【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100MW光伏光热项目1000MW光伏项目I标段EPC总承包项目PHC管桩采购项目--01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100MW光伏光热项目1000MW光伏项目I标段EPC总承包项目PHC管桩采购项目--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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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100MW光伏光热项目1000MW光伏项目Ⅰ标段EPC总承包项目PHC预制管桩采购项目

补遗01号

本文件所做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1、补充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7、付款方式:

7.1到货款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通知时间节点要求供货,所供货物按月结算,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

7.2验收款

投标人所供材料由采购人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收到投标人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

7.3质保金

在所有货物及相关检验材料全部交付采购人,自竣工之日起两年为质保期,质保期满、期间无质量问题且收到投标人的质保金支付申请及质保金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2、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光伏项目)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二、付款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卖方指定的与其全称相同的银行帐号。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2.1到货款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通知时间节点要求供货,所供货物按月结算,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

2.2验收款

投标人所供材料由采购人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收到投标人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

2.3质保金

在所有货物及相关检验材料全部交付采购人,自竣工之日起两年为质保期,质保期满、期间无质量问题且收到投标人的质保金支付申请及质保金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五、报价表

2、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

装卸运杂费

综合单价

备注

D

E

P=D+E

1








2








3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规格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填报报价单,空白栏必须填报。

2、付款方式

2.1到货款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通知时间截点要求供货,所供货物按月结算,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90%的到货款。

2.2验收款

投标人所供材料由采购人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投标人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额5%的验收款。

2.3质保金

在所有货物及相关检验材料全部交付采购人,自竣工之日起两年为质保期,质保期满、期间无质量问题且收到投标人的质保金支付申请及质保金收据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局

2022年9月27日


,青海

标签: PHC管桩 光热项目 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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