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闵行区教育学院教育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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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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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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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五)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5.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2015年3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9: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联系人:刘鸿杰,联系电话:********。
2.2015年3月30日下午(13:00-16:0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10:30(北京时间)
(三)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0号
联系人:刘太如
联系电话:********-****6
传真:********-****6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李煜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37" target="_blank">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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