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

沿江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

如皋市富港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沿江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

如皋市富港工程有限公司拟在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建设如皋市沿江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工程位于长江镇(如皋港区),共涉及土地面积18.5091公顷。本工程内容和规模如下:房屋拆除工程,涉及拆迁人口560人,拆迁总建筑面积257685.3m2;土地平整、复垦工程,面积16.8628公顷,折合252.94亩;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斗渠、农渠、农沟等,总长度4603.0m。新建泵站8座、节制闸1座,涵洞10座,铺设田间低压线路2.0km;田间道路工程,修筑田间4 m宽20cm厚砂石路412.0m;铺设2m宽素土路面生产路1923.0m;农田防护林工程,生杨或高杆女贞4479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如皋市沿江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新农村建设项目,利国利民,但是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主要表现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等三方面。项目施工将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对土地的整治,使部分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生态功能下降;项目建设进行拆迁,对社会和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工程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补救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后,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
二、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期排放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含油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疏浚冲填区排水等。施工冲洗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人工清运方式运往附近农地施肥。禁止施工单位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因此,不会降低现有地表水环境质量。
2. 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产生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针对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固定、连续式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运输的流动噪声),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从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这三者之间进行有效控制。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部件)应配备减振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在居民集中的施工段,在人们休息时间午间12:00~ 14:00和夜间22:00~ 6:00。停止高噪声机械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和噪声敏感点附近时应控制车速不超过35km/h,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区和生活区位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生活区和居民区。
3. 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建筑物改建拆除的建筑废料尽量粉碎后作为新建构筑物的填充料使用,也可以用作新建道路的建材使用;在施工区和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垃圾堆放池,并经常喷洒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集中将施工生活垃圾就近运住各工程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项目区内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农作物收割产生的秸秆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其中秸秆除少量用于垫圈、喂养牲畜,部分用于堆沤肥外,其余可直接还田。不得以焚烧形式处理秸秆;使不对外环境产生污染。
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植被保护措施:应注意保护表层土壤;对于施工料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要求在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可以先种植一些浅根性草本植物进行先期绿化,然后复耕;工程破坏土壤植被的重建,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结合人工种植。
(2)对动物保护措施:一是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二是要提高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三是宣传要与提高项目区群众素质、技术培训相结合,真正把宣传做到位。
(3)对农田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表土堆场防护;表层土壤回填制度;弃土区淤泥堆放时间不可过长,淤泥晾干后要及时熟土覆盖,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控制取土方式和范围,不同区段采取不同的取土方式,对于土质较好的地段,可采用取深层土,回覆表层土的方式;对于土质较差的地段,要以分散取土为主,取土方式要严禁深挖,防止土壤退化和肥力的大幅度降低。
(4)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降低对河流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应该尽量将疏浚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
5. 水土流失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方式进行。采用路堤及场地边坡防护,修建挡土墙,尽量稳固、减少或彻底清除高填深挖所产生的无植被创面,保持原状土地稳定,进而减少或清除其对景观和环境造成的负效应;道路及边坡绿化,在两旁的边坡从空旷地带栽植行道树和防护林,保护路基等措施。
各项预防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以后,本项目建设引起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农业土地整治项目类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配套灌溉设施及农耕交通设施的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鼓励类中的第一类“农业类”第1小类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且与江苏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政策。
(2)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江苏省江苏如皋市长江镇,选址符合如皋市长江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与区域功能、产业定位相符合的。
(3)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测点SO2、NO2、PM10连续7日监测平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所测断面指标均符合该标准;
噪声监测所有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所测3点位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土壤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5)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对环境影响
项目的建设将会给区域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表现在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区域,但是影响范围有限,项目进入营运期后产生污染较小。
经过工程分析,确定了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针对各污染物产生状况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削减了排污量。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使评价区域受到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如皋市富港工程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如皋市富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昱东 电话:****-********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维进 电话:137*****6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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