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围厂边塘发包
冬围厂边塘发包
项目类别 | 农用地承包 | 合同类别 | 鱼塘租赁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3年01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27年12月31日 |
资产名称 | 冬围厂边塘 | ||
资产地点 | 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冬围厂边塘 | ||
交易面积/数量 | 15.8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农业 | 税费承担方 | 承包方 |
资产交付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行业要求 | 本土地只限于水产养殖用途,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户籍人员。 | ||
其它条款 | 1、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中标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包价以中标价为准。 2、合同条款详见公告时的样式,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投标公告内容、合同条款内容,中标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合同条款进行争议,否则,视为弃标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3、竞投人中标后若放弃的,除没收竞投保证金外,也不能参加本项目的后续竞投,否则,若再次中标也视为无效,没收竞投保证金。 4、中标者在开标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签订承包合同,如逾期,则当中标者放弃处理,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按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 5、农业辅助设施建设的样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新建管护房等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建设的标准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面积、样式、外观、颜色、朝向、选址、无害化厕所等要求搭建。新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消防条件,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租赁内容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地块上村集体统一修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合同到期时完好交回村集体,如有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给村集体。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地块上的农业辅助设施不符合标准需要整改或拆除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整改或拆除。 6、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租赁期限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洗塘清淤外排塘泥、直排尾水、打井取咸水、养殖禽畜、非法倾倒农业生产废弃物(鱼、虾等),尾水排放要到有关管理部门或甲方报备,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并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否则,如造成水土流失、河冲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乙方有责任修整好所租赁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和大堤水利预留地反压平台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鱼塘。 9、租赁期限内,甲方留有必要的可用的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道路和河道通畅。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种养作物,否则,该作物归集体所有。乙方要保持标的鱼塘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10、围堤内坡脚20米范围内、所有围堤外的区域、所有水利控制区范围内均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围堤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限届满、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收回出租的鱼塘。乙方应提前自行清理租赁鱼塘内的青苗及租赁期限内依法自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并将租赁鱼塘按不劣于出租时的形态交回给甲方,以及将村集体统一修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完好交回给甲方。乙方不得破坏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乙方逾期未清理租赁鱼塘内的青苗及租赁期限内自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视为乙方放弃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述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若乙方造成鱼塘地力永久损害或无法种植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限内,若由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需要或上级政策要求需要收回出租的鱼塘而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投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清理属于个人的财物并归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双方均不作违约处理。 | ||
合同附件 | ********b4b*********c7a2730f4b###" onclick="changeHref()" target="_blank">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招 标 公 告 |
招标编号:dazb1071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冬围厂边塘-冬围厂边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农业 |
三、行业要求:本土地只限于水产养殖用途,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户籍人员。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0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09月30日15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
八、看样时间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7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2年09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中标人需在2022年09月30日15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其他信息 |
1、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中标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包价以中标价为准。2、合同条款详见公告时的样式,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投标公告内容、合同条款内容,中标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合同条款进行争议,否则,视为弃标并没收竞投保证金。3、竞投人中标后若放弃的,除没收竞投保证金外,也不能参加本项目的后续竞投,否则,若再次中标也视为无效,没收竞投保证金。4、中标者在开标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签订承包合同,如逾期,则当中标者放弃处理,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按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5、农业辅助设施建设的样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新建管护房等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建设的标准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面积、样式、外观、颜色、朝向、选址、无害化厕所等要求搭建。新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消防条件,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租赁内容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地块上村集体统一修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合同到期时完好交回村集体,如有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给村集体。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地块上的农业辅助设施不符合标准需要整改或拆除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整改或拆除。6、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租赁期限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洗塘清淤外排塘泥、直排尾水、打井取咸水、养殖禽畜、非法倾倒农业生产废弃物(鱼、虾等),尾水排放要到有关管理部门或甲方报备,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并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否则,如造成水土流失、河冲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乙方有责任修整好所租赁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和大堤水利预留地反压平台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8、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鱼塘。9、租赁期限内,甲方留有必要的可用的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道路和河道通畅。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种养作物,否则,该作物归集体所有。乙方要保持标的鱼塘周边环境干净卫生。10、围堤内坡脚20米范围内、所有围堤外的区域、所有水利控制区范围内均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围堤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补偿。11、租赁期限届满、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收回出租的鱼塘。乙方应提前自行清理租赁鱼塘内的青苗及租赁期限内依法自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并将租赁鱼塘按不劣于出租时的形态交回给甲方,以及将村集体统一修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完好交回给甲方。乙方不得破坏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乙方逾期未清理租赁鱼塘内的青苗及租赁期限内自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视为乙方放弃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述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若乙方造成鱼塘地力永久损害或无法种植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2、租赁期限内,若由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需要或上级政策要求需要收回出租的鱼塘而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投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清理属于个人的财物并归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双方均不作违约处理。 |
十三、联系方式 |
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联系人:黄玉明 |
联系电话:*******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0750-******* |
网址:http://sz.xinhui.cn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二0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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