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初审一次性告知书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初审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五条。

四、受理机构: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申请条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第五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来源渠道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3

0

申请人自备

2

申请书示范文本一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县局初审地方单位申请后报省局请示)

原件、

复印件

3

3

申请人自备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上报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0310-*******

十二、办公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

十三、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星电视 广播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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