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购项目邀请书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附件2 技术协议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
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单晶光伏组件
技术协议
采购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09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2
附件2 供货范围 9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3
附件4 交货进度 20
附件5 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 21
附件6 技术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 46
附件7 未达到设备性能指标的违约责任 50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51
附件9 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 52
附件10 技术差异表 62
附件11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的单晶硅550Wp光伏组件光伏组件设备/材料的采购,它提出设备的结构功能设计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本工程执行的所有标准规范要求均以本工程建设期间国家行业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同时,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1.4 技术规范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有利于招标方的方案执行,当存在分歧时决定权归招标方,由招标方确定。
1.5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附件10 技术差异表中。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设备和零部件。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共同商定,但不调整合同总价。
1.9 本技术规范书经投标方招标方双方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 所有设备自安装投运后,均应免费试用,不得产生除硬件维护以外,例如软件升级使用证书续费等额外收费。
1.11 投标方须提供所有采购设备及其所配备附件配件等的详细型号清单及图纸,投标方在采购各主辅设备前,需在采购规范书对上述要求予以明确。
2 设计及工程条件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本项目为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工程地点:滨海校区,A 区一期B 区二期。占地面积:使用面积 5.5 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须达到装机功率 4492.95kw。
建设要求:本项目光伏组件接入并网逆变器中,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实现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光伏组件分布位置及装机功率:
名称
数量块
组件规格Wp)
容量KW
备注
潍坊职
1行政楼
406
550
223.3
2综合教学楼
524
550
288.2
A 区B 区
3综合教学楼
524
550
288.2
A 区B 区
4图书馆
168
550
92.4
5培训中心
224
550
123.2
6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业学院
7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滨海校
8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区 A 区一
9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期
11实训楼
480
550
264
14实训楼
368
550
202.4
15实训楼
446
550
245.3
16混凝土屋面
163
550
89.65
17混凝土屋面
163
550
89.65
潍坊职
4创新创业园
390
550
214.5
安装于南北两端非上人屋面
5教学楼
422
550
232.1
6教学楼
422
550
232.1
业学院
7学生餐厅
445
550
244.75
滨海校
8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区 B 区二
9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期
10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11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12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合计
8169
4492.95
2.2 厂址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屋顶上。
2.3 地质条件
本工程光伏支架置于已建建筑屋面,不考虑工程地质对本工程影响。
2.4 地震烈度
本项目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VII度,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2.5 水文气象条件
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场址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具有很好的开发优势。
2.6 交通运输
本项目位于潍坊市寒亭区,交通条件便利。
3 本项目设备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
3.1 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
CB/T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
GB/T6495.1 光伏器件第 1 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2 光伏器件 第 2 部分:标 准太阳能电池的要求
GB/T6495.3 光伏器件 第 3 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 IV 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19939 光伏系统技术要求
GB/T953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8210 晶体硅光伏PV方阵 I-V 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8479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EC 60364-7-712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第 7-712 部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T 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2004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 61727:2004,MOD
GB/Z 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 20513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 20514 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
Q/SPS 22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Q/GDW617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招标招标文件和合同
若国家相应标准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3.2应遵循以下主要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不限于此
4.组件的性能要求
4.1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1组件类型: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550Wp光伏组件
2质量等级:采用 I 级晶硅,光伏组件 A 级。
3峰值功率:标称峰值功率 05W。
4转化效率及衰减:单晶体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21.2%,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首年内衰减率2.0%,之后年衰减率0.6%项目 25年衰减不高于 20%应通过 CQCCE金太阳等相关认证之一。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单晶硅组件必须达到防火等级 class C级及以上。
4.2产品质量
1不接受贴牌代加工产品,供货时需提供原厂证明或原厂发货单,若提供不了或提供的不相符,则不予接收。
2光伏组件选用的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包括电池片上盖板玻璃后底板边框接线盒封装材料密封胶电极引线互联条等型号及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1使用优质 A 级电池片,电池片组件的电池片需为同一批次原料,电极栅线印刷完美,无断栅表面无污渍无漏浆无铝包无隐裂无划伤无黑芯无逆电流 电性能稳定等,转换效率较高,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机械损伤,焊点无氧化斑,电池组件的 I-V 曲线基本相同。
2接线盒(含连接器导线和二极管)密封防水散热性好并连接牢固,引线极 性标 记准确明显,采用满足 IEC 标准的电气连接。
3组件引出线电缆
A每块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带有正负出线正负极连接头和旁路二极管。
B太阳能电池组件自带的串联所使用的电缆线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抗紫外性能符合 GB/T18950-2003 性能测试的要求。
C电缆规格满足发电负荷需求,正负极引出线电缆长度均不小于产品规定的尺 寸要求。
31.4mm 厚阳极氧化铝合金边框,组件机械强度高,具有12 级抗风,防雹防 腐等性能
4输出采用密封防水高可靠性多功能接线盒,可适应各种复杂恶劣气候条件 下及各种安装方式的使用,且具有防止热斑的功能
5连接端采用专用防水公母插头,使用安全便捷可靠。
6防护等级 IP68。
7工作温度:4085
4.3外观要求
1电池组件框架整洁平整无毛刺无腐蚀斑点耐酸腐蚀
2所提供的组件无开裂不规整或损伤的外表面
3组件的整体盖板应整洁平直无裂痕,组件背面无划伤碰伤等缺陷。背板无明显皱痕,组件背面无明显凸起或者凹陷由内部引线引起的突起,硅胶均匀 接线盒粘接牢固,表面干净
4组件的输出连接互联线及主汇流线无可见的腐蚀
5组件的电池表面状况符合相应的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
6组件的边缘和电池之间不存在连续的气泡或脱层
7电池组件的接线装置密封,极性标志准确和明显,与引出线的连接牢固可靠。
4.4 绝缘要求
按照 IEC 61215 中 10.3 条进行绝缘试验。要求在此过程中无绝缘击穿或表面破裂 现象。测试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不小于 40Mm。
4.5机械强度要求
光伏组件的强度测试,应该按照 IEC61215 太阳电池的测试标准 10.17 节中的测试 要求,即:可以承受直径 25mm5%质量 7.53克5%的冰球以 23m/s 速度的撞击。
1表面最大承压:正背面风载负荷 2400Pa正面雪载负荷 5400Pa。
2 工作温度范围:-4085。
3 组件尺寸误差:0.5mm。
4 光伏组件应设有能方便地与安装支架可靠连接的连接螺栓孔。
序号
内容
指标范围
1
太阳能电池片种类
550Wp 单晶硅
2
峰值功率
标称峰值功率 05W
3
转换效率
21.2%
4
首年内衰减率
2%
5
首年之后年衰减率
0.6%
6
25 年衰减率
20%
7
工作温度
-4085
8
组件防护等级
IP68
4.6接线盒
接线盒应当采用外壳具有强烈的抗老化性材料较好耐紫外线能力,密封防水散热性能满足组件正常工作并连接牢固,符合于室外恶劣环境条件下的使用所有的连接方式采用插入式连接,引线极性标记准确明显,采用满足IEC标准的电气连接,应具备TUV认证,卖方需提供接线盒厂家的测试报告,接线盒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接线盒测试数据需满足或好于以下参数。
1最大承载工作电流能力额定电流的1. 5倍
2最大耐压1500V
3使用温度-4085
4最大工作湿度5%95%
5防护等级不小于IP68
6连接器与线缆抗拉力150N,公母连接器抗拉力是60N,接触电阻0.5m
7绝缘强度: 系统电压下绝缘电阻400M
8引线卡口咬合力20N此力适合压接,焊接时,不存在此力
9连接线规格:4.0mm2,连接线长度: 300mm,400mm最终长度由设计单位确定,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GB/T18950-2003和EN50618性能测试的要求,应满足系统电压,载流能力,潮湿位置温度和耐日照的要求,具备TUV认证。
4.8光伏组件的主要配件:接线盒连接器等应采用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针对当地严寒和高温高湿高盐分山东沿海地区运行环境下强化设计,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主要配件的型号和生产厂家。
4.9光伏组件及所有配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4.10光伏组件应在统一地方粘贴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商标规格型号及产品参数等,标签应保证能够抵抗十年以上的自然环境的侵害而不脱落标签上的字迹不能轻易抹掉。
附件2 供货范围
2.1总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采购单晶硅高效能光伏组件
卖方应承担光伏组件及相关所有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投运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提供质保期服务等工作。同时也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配套组串引出线用接插件等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1.1本文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1.3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2.1.4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1.5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2.1.6卖方提供备品备件。
2.1.7卖方提供竣工验收前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2.1.8卖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2.1.9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
2.2设备供应范围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无偿补充供货。
卖方设备供应范围包括:
1本批次采购容量4492.95kw。
卖方应承担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等工作。
2配套组串引出线用连接器。
3备品备件
4安装检修专用工具
5不限于上述内容。
卖方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并填写空白处不含价格
序号
设备及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50W
块
8169
2
连接器
MC4或兼容
套
1150
注:总价内的配套设备辅助设备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亦填于上表。
卖方应对现场的环境进行充分的认识,认识不仅限于文件提供的现场资料,并据此进行判断,确认投标产品能满足现场的环境要求。同时,卖方应明确主要部件备品备件等的生产厂家,明确各零部件更换周期。
2.2.2 强制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单晶硅组件
550
片
2
2
3
注:已填写内容为强制备品备件且不包括本工程质保期间的随机备品备件,剩余由投标方根据设备情况补充。
2.2.3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连接器
MC4或兼容
套
2
特联人和快可史陶比尔等
每箱
注:1上述随机备品备件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包括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更换的部件,如有此种情况,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2十年质保期结束前,如投标方供货范围内零部件备件数量不足非人为原因损坏,而此备件为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则投标方免费供应补足且承担备件发运全物流环节的税费和其他相关损失责任。
2.2.4 专用工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数字钳表
套
1
2
专用压线钳
套
1
注:1上述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包括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更换的部件,如有此种情况,所有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2对于机组在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如果投标方未在专用工具表中提出,则由投标方免费提供且承担备件发运全物流环节的税费和其他相关损失责任。
2.2.5 国产分包与外购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池片
单晶PERC电池片
通威爱旭潞安阿特斯顺风苏民东磁瑞阳嘉悦龙恒钛创捷泰通合
2
玻璃
3.2mm高透镀膜钢化玻璃
信义安彩彩虹中建材亚玛顿福莱特海控三鑫南玻新富兴日盛达
3
前玻璃
2.0mm高透膜半钢化玻璃
信义安彩鸿协彩虹亚玛顿索拉特福莱特海控三鑫南玻新富兴日盛达
4
后玻璃
2.0mm热强化平板玻璃
信义鸿协彩虹亚玛顿索拉特福莱特南玻
5
背板
KPC/CPC结构高耐性背板Cynagard 205ABEC-303KFB-30FFC-JW3010,BEC-301
赛伍福特斯中来等
注:1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分包与外购件已列在本清单2本清单已经明确的国产分包与外购厂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分包与外购厂家。
2.2.6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注:1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进口件已列在本清单2本清单已经明确的进口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进口件产地厂家。
未在表2.2.5及表2.2.6中列出的部件设备生产用普通原材料除外,均被视为由投标方自行生产。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分包或外购。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设备技术文件包括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实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进口设备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图纸资料以英文为准。所有资料应为原件。技术文件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并保证在双方协商确认的时间段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2004可编辑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 2003格式。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要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无涂改或涂改处应有署名,满足工程要求和档案管理基建达标的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在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全部技术文件清单由招标方确认及满足工程设计图纸资料,资料以快件方式邮寄,并注明供初步设计用和施工图用字样。
1.4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应及时充分。一般分为配合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阶段。投标方满足以上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并能满足业主运行规程编写运行人员培训检修规程编写检修人员培训设备监造检验进度要求。
1.4.1 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清单的,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将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相关的标准须提供2份。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份数:
1.7.1 初步设计配合图纸:2份其中设计院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其中设计院1份。
1.7.2 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文件:3份其中设计院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其中设计院1份。
1.7.3 最终技术文件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文件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共10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设备交付的随箱资料为最终技术文件。
1.8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清晰,不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9 所有文件均有本工程专用标识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专用施工图阶段。修改版文件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1.10 技术文件的格式要求
所有工程文件和图纸的纸张规格符合国际A系列规格要求,即A0A1A2A3和A4。对于某些电气和其它图表,允许使用多张A4纸张。图纸用纸最大可以使用规格为A0的纸张。
文字性文件采用A4纸张,但其中允许包含A3大小的图纸,A3图纸必须折叠成A4大小。
项目专用图纸设有标题栏。本项目专用图纸标题栏格式待定标后提供。
图纸上的测量和尺寸单位采用SI制公制,符合ISO 1000。图纸上最好不要采用英制单位,但如果设计图纸上已存在英制单位,则对于主要的总尺寸,必须提供对等的米制尺寸。
图纸上标注的尺寸不能按比例缩放,在图纸上的任何书面尺寸与通过比例缩放得到的任何尺寸之间,以前者为准。
除了关键布置图/总厂区布置图,所有需审查的布置图比例不得小于1:50。
总体布置图用于示出设备的轮廓。当设备详图上的设备细节与总体图上的设备细节存在差异时,以详图为准。但是如果存在影响理解的重大变更,则更新总体图。
对图纸的修订清楚无歧义地在图纸修订框内予以说明对文字性文件的修订在文件封面和正文中指明。
1.11资料提交及考核
必须按期提供图纸和资料,不能影响图纸设计,如因提供资料和图纸不及时和不全影响设计,扣罚质保金10%最终移交业主所有资料不及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罚质保金10%。
2 配合设计技术文件提供的范围
2.1 投标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1) 技术规范书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下列图纸(但不限于此):
1) 产品外形照片尺寸图纸和安装指导书
2) 产品参数表
3) 主要设备供应商概况
4) 产品I-V特性曲线图
5) 太阳电池组件装配图
(2) 技术规范书签订后2周内,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最终图纸必须是盖章的正式图纸:
1) 上述图纸修改的最终图纸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3) 产品合格证明书
4) 工厂出厂检验报告
5) 运输和储存说明书
6) 运行维修说明书
7) 设备清单
8) 其他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工厂实验报告应详细地说明各项试验名称目的装置试验程序和实验结果,以证明设备能符合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
(3) 设备清单
投标方应在提供合同组件的每一主要部件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时,提交设备清单交招标方批准。清单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涉及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各主要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厂名,以及说明书部件编号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招标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 安装技术方案和图纸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安装场地情况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说明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现场安装程序安装设备的场地占用面积附件试验设备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使用器具的布置位置。
投标方应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需要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总装图和附属设备的安装图,安装图纸应满足规定的时间要求。
2.2 配合设计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同2.1所列图纸和资料。
2.3 说明书的要求:
投标方应对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工厂封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现场检查试验投运的程序提交详尽的说明书。
2.4 下列试验报告应提供:
a. 例行出厂试验报告。
b. 型式试验报告。
c. 特殊试验报告。
对于合格产品,投标方给出合格证和正式出厂实验报告,应包括测定的性能参数,以及任何一次试验未通过测试和重新试验的详细情况。报告应包含组件的详细规格,每一份证书或报告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1) 标题
(2) 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和完成实验测试的地点
(3) 报告的每一页均有独特的标识
(4) 试验完样品的描述和鉴定
(5) 标注收到试验样品的日期和试验日期
(6) 所用试验方法的鉴定
(7) 相关的取样
(8) 对试验方法的任何偏离附加或排除,相关特殊试验的任何其他信息,如环境条件
(9) 有适当图表和照片支持的测量检查和推论,包括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和最大功率的温度系数,额定工作温度标准测试条件及低辐照度下的功率,预紫外辐照试验所用灯的光谱,所有试验后最大功率的衰减,任何观察到的失效
(10) 实验结果估计不确定度的申明必要时
(11) 签名和标识,或等效识别试验员,其对报告的内容及颁发日期负责
(12) 对试验仅与相关试验项目结果的说明必要时
(13 ) 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应完整,只有实验室书面许可才部分使用的申明。
2.5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a. 设计制造试验所遵循的标准规范清单。
b. 产品的质量文件。
c. 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d. 维修指南。
3 技术文件的传递路径及传递要求
3.1 设计配合资料的提交
3.1.1 设计配合技术资料电子版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和设计院。每次提交的资料须附有图纸资料传递单DTN。投标方应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描述,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加盖工程施工图用专用章,并标明参考图或正式图及版次,并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采用U盘或邮件形式提供。
3.1.2 设计配合资料应有施工图用印章或标识。
3.1.3 投标方在收到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后3天内提供以上资料的修改版。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资结束后,由投标方在设计配合提资传递单上明确标注设计提资全部完成,并提供最终版提资清单目录,由设计院进行确认。
3.2 施工技术文件的提交
3.2.1 施工技术文件总清单:投标方须在第一批设备发运前一周,将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施工技术文件清单提交招标方,提交方式可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待定。
3.2.2 随设备发运的文件清单:投标方须在每批次设备发运前一周,将本批次发运设备的随机文件清单通过电子邮件至邮箱待定信函或传真方式发至招标方。随设备发运的文件清单须包含文件名称编号份数发运日期发运批次文件箱件号接收人等信息。
3.2.3 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纸版文件都应附有文件传递单,参见附表。
3.2.4 随机文件提交方式:
3.2.4.1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一式16份纸版及5份电子U盘/移动硬盘随设备发运送达至项目现场,文件资料要求单独装箱。具体地址为:待定。
3.2.4.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2份U盘快递到,具体地址为: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南校区11号楼
邮政编码: 接收人:待定 电话:待定最终招标方确认
在图纸移交阶段,如因业主原因出现施工文件份数的追加,投标方应无偿免费提供。
3.2.5 外购件厂家文件应作为投标方施工文件的一部分,其格式份数要求与主设备文件一致。由投标方管理监督并实施。
附表:1. 电子版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格式: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供审查电子版图纸资料及审查意见传递单
发送至:
编 号
DTN-HFRD- XXXXX-SEPC1-NNNN
日期
发运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
序号
图 号
图纸名称
版次
状态
专业
备注
1
2
XX电力设计院的审查意见请逐条答复: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图纸审查意见答复
签字栏
答复日期
1
2
状态: IN 供参考 FA 供审批 RC 供施工 AB 竣工图
2. 纸版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格式: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技术文件传递单
发送至:
编 号
DTN- HFRD-XXXXX-SEPC1-NNNN
日期
发运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
序号
图 号
图纸名称
版次
状态
数量
备注
1
2
说明:
DTN指图纸资料传递单,XXXXX为出图单位代码,SEPC1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NNNN为流水号。如DTN-HFRD-HBCLD-SEPC1-0001,为某汽轮机厂发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第一批资料。
注:上述表格内编号,待正式配合时确认。
附件4 交货进度
投标方所供设备的交货顺序和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投标方的设备交货顺序和图纸资料的提交顺序应与本工程施工顺序保持一致。
附件5 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
1 以下为投标方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签字盖章后提交
1.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证书
1.2 投标方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网络
1.3 文件管理记录管理分包管理不符合项管理纠正管理预防管理和内审管理以及其它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清单
1.4 产品详细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1.5 质量检验计划ITP,格式见附件5-02
1.6 产品设计制造试验标准清单
1.7 供货设备中需要进行强制或特殊认证的产品清单。
2 以下为合同签订和执行时投标方必须遵守的内容
2.1 总则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质量保证控制,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和防火防爆设备等认证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当局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投标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投标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若招标方对工厂的监造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投标方应给予其所必需的一切工作便利,包括提供厂内专用办公室及工作餐等。若本项目业主方参与设备监造工厂检验及验收时投标方应提供办公方便所在地市内交通和工作餐。
质量保证文件简称质量文件分随机质量文件和制造完工后的质量文件,随机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1份,检验报告或记录1份原件10份复印件,随机质量文件随货发运,资料需要单独小箱包装并列明目录。另外,投标方应在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发运后1周内向招标方提交制造完工后的质量保证文件,包含12份纸版2份电子版U盘,具体要求见附件5-07。质量文件的提交作为招标方向业主申请付款的资料之一,投标方逾期提供,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设备,材料或工艺方面发生两次及以上相同或基本类似缺陷,投标方应在通知招标方后有义务更换一个全新的设备部件材料工艺或品牌用于替换目的。 如果在设备的任何主要系统或子系统内发生这种重复缺陷,则投标方必须做出根本原因分析,并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系统或子系统中更换所有类似的有缺陷的设备部件材料工艺或品牌等缺陷项目。
投标方必须提供进口零部件材料的全套进口资料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进口报关单提单原厂出厂合格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2.2 质量保证要求
2.2.1 质量保证大纲QAP
为满足本合同范围下的设备和服务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合同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必须编制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批准后的质量检验计划,并包含投标方对其分包商的管理内容,包括分包商的相关信息情况等。质量保证大纲应涵盖投标方和其所属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内容。
根据需要,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投标方同样也应对分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查,监查范围和已实施的监查形成的相关文件留作有效的客观证据。在招标方有要求时,所有有关的文件均应提供给招标方。
2.2.2 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均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书文件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验。
设备监造应根据批准后的质量检验计划ITP进行,并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质量检验计划未经招标方批准,制造工作不得进行。被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质量检验计划中的W点和H点W点H点请参照2.3.15检验通过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所有设备材料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运。
合同实施过程中,若设计制造试验或其适用的标准等有任何变化或者业主有要求,投标方应提交升版的质量检验计划供招标方再次批准,并不对招标方产生费用的要求。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ITP计划无法获得批准,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所建议的所有分包商均应经招标方批准,未得到招标方批准,不得进行分包,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与其分包商签订合同后,投标方应将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分包商公司名称制造地点以及分包合同执行人员的职务及详细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于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招标方。
对试验和检查结果的质量检查/认可不能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
对主要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同样适用于备品备件和更换件。
对于一般不符合项,投标方应记录并报告招标方对于重大不符合项而采取的修理/校正程序,应经招标方批准。
2.3 工厂检验要求
2.3.1 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对设备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包括原材料入厂后的复检如需要,投标方应提供相关样品进行检查和试验,并不对招标方提出费用的要求。
2.3.2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周内成立合同执行团队,并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通讯信息见附件5-01,投标方分包商的通讯信息也应于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招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执行不力的人员,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更换为合格人员并不因此影响合同执行。同时,招标方将组织人员对投标方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交底,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工作交底的通知后,应组织其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接受工作交底并签字。
2.3.3 监造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厂复检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发运前检验。
2.3.4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符合项报告,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3.5 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可随时在设备制造期间到设备制造现场进行检查和检验。
2.3.6 投标方应根据2.3.15要求在检验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格式见附件5-04。因投标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检验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招标方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3.7 若检验未通过,招标方/授权代表在检查见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拒收意见或存在问题等通知投标方,格式见附件5-05。投标方应对不符合项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招标方/授权代表查验,格式见附件5-06。
2.3.8 在工厂试验完成后,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应在见证表签署意见。
2.3.9 投标方应承担因劳力材料电力油水仪器仪表等为保证试验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2.3.10 为提前做好检验工作,投标方应提供滚动的月度质量检验计划,说明招标方W点H点W点H点请参照2.3.15和最终出厂检验阶段的计划,更新的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应涵盖整个月的所有质量活动,格式见附件5-03,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应在每月22日前提交给招标方。对于未列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中的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进行检查,由此引起的交货延迟及产生的其它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或者招标方根据投标方要求对未列入月度检验计划中的项目进行了检查,但是招标方为安排该质量检查增加了额外费用,该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2.3.11 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招标方/授权代表确认后方可投料。
2.3.12 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标准设计依据计算书技术要求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以及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3.13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擅自调换。
2.3.14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提供厂内专用办公室,并提供通讯工作和生活方便。
2.3.15 监造方式
包括工厂内部检查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P点R点W点H点。
P点:投标方根据工厂管理要求进行内部检查的项目,但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可以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检,即厂家执行点。
R 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供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审查,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停工待检见证,即停工待检。
投标方在设备进入生产前书面通知招标方。
对于W点和H点的见证通知,投标方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授权代表同时电话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接到质量检查通知后,应将及时安排检验,若因故无法参加,将通知投标方放弃见证或更改见证日期。若放弃见证,投标方应提交相关质量文件,经招标方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未得到招标方书面确认,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
2.3.16 监造内容
监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计划ITP所列项目。招标方有权根据工厂质量管理情况或业主要求增加检查和监造项目。
2.4 性能验收试验
2.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2.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招标方项目现场。
2.4.3 性能试验的时间由招标方通知或见合同相关要求。
2.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按本合同有关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人力和物力等所有保证试验顺利进行的一切花费由投标方提供。
2.4.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性能试验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进行。
2.4.6 投标方提供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及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2.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进行性能试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在投标方工厂进行时由投标方编写,招标方进行审查,投标方参加,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的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2.4.9 试验内容
2.4.9.1 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进行试验,并提供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2.4.9.2 工厂试验
1. 为了证实符合本规范书,投标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并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 投标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所有零部件。
3. 检验标准:采用抽样标准MIL-STD-105-EGB/T2828中的单次正常抽样计划.除特殊测试之外对于通常的产品外观结构及功能电气参数按1MW作为一个批次,S-4级检验水准执行,不足1MW的按照计算不足1MW按照S-3抽样水平抽样。
产品接受/拒收标准按照AQL值标准执行,如下表所示:
外观及电性能抽检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1
尺寸与重量
测量
S-4级
AQL4.0
2
外观检查
IEC 61215
技术规范书
S-4级
AQL4.0
3
EL
技术规范书
S-4级
AQL4.0
4
最大功率测试
IEC61215
S-4级
AQL1.5测试不确定度1%
质量工程师根据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适用的AQL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发现的缺陷数在AQL允许的范围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可以批准出货。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围,所检批次加严抽检一次,在AQL允许的范围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 可以批准出货。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围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拒收。
2.4.9.3 现场试验
1. 设备安装完毕后,招标方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
2. 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方负责。
3.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照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组件的数量规格和尺寸进行检查和验收。组件装箱必须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现场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组件EL测试
抽样数量:组件EL测试按照GB/T 2828.1-2012相关规定执行。
到货抽检方案:
EL抽检方案:
以合同批次为一个抽检批次, 按照国际抽样水准GB2828.1-2012版进行抽样,抽样水准按照特殊抽样水准S4级,抽样比例按照AQL4.0进行,根据现场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需充分考虑测试不确定度
2 组件性能测试
功率抽测方案:
A采用便携式I-V测试仪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需考虑现场测试条件的不确定性,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的功率不确定度不大于5%,判定为合格
如被抽检组件功率负偏差大于5%,将功率负偏差超过5%的组件送具有双方认可的CNAS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满足组件额定功率不确定度3%,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如发生有1块为组件额定功率负偏差大于3%,则判定为该批次不合格。
B采用移动检测平台车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的功率不确定度不大于3%,判定为合格
被抽检组件仅发生1块组件不合格,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超过1块组件不合格,另需要加抽原抽检数量相同组件,如仍有超过1块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组件不合格
现场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装置应由招标方提供需经第三方检验认可,投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进行现场验收时,一方接到另一方验收通知而不派人参加,则被视为对验收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由投标方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投标方组织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到达安装现场光伏组件,招标方将组织对组件的外观尺寸及装箱清单进行抽检。
主要的产品验收标准:CE,TUV,UL,IEC和GB相关标准。
2.5 设备缺陷的处理
如果在工厂检查和试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及质保期间,发现的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修复后的设备应符合合同规定,修复的相关费用以及在修复期间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修复或修复后的设备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其他要求参见商务条款,若两者存在差异,按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2.6 设备材料发运
任何设备材料发运前必须经招标方进行发运前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箱。未通知招标方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进行装箱或发运任何设备材料,投标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风险及工程损失,并且招标方可以拒绝支付合同款项。设备材料发运清单中应包括司机联系方式,或物流货单号,同时应提交投标方电子版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
2.7 附表 质量保证监造检验文件资料提交要求
文件/图纸类别
纸质 份数
U盘
使 用
语 言
交付进度
说 明
1质量保证类
见本附件质量保证要求
(1)项目质量大纲/手册
2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按照ISO 9000或ASME认证要求编制
(2)项目管理及工作程序
2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包括工艺流程图制造能力及说明试验能力及说明等
(3)工艺规范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4)工作指令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5)质量保证记录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6)所使用的相关标准规范的目录及电子版
1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其中工厂标准要列出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对照表
(7)型式试验报告
1
1
中文
提供相同或类似机型
2监造检验类
(1)合同执行团队通讯录
1
1
中文
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对于投标方分包商的通讯方式,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
格式见附件5-01。
(2)质量检验计划ITP
3
1
中文
合同签订时确定质量检验计划IT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修订版本,完成批准手续质量检验计划的批准作为预付款释放的前提条件。
格式见附件5-02。
(3)月度质量检验计划
1
1
中文
每个月的22日前提交下个月月度检验计划。
格式见附件5-03。
(4)检查通知单
1
1
中文
根据质量检验计划,在检验开始前规定时间内提交。
格式见附件5-04。
(5)不符合项通知单
1
1
中文
根据检查情况。
格式见附件5-05。
(6)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1
1
中文
根据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格式见附件5-06。
(7)质量保证文件
10
10
中文
制造完工后的质量保证文件12份纸板,2份电子版,在每台套设备发运后的1周内提交。
要求见附件5-07。
3认证资料类
(1)满足相关认证要求的设计计算书及图纸
12
3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
(2)满足相关认证要求的其他文件
12
3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
附件 5-01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公司项目执行团队通讯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备注
注:人员如有变动,需要及时通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审查备案。
附件 5-02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质量检验计划ITP
版次
描述
日期
厂商
招标方
.设备/材料
文件编号:XX-ITP-CE00
修改记录
版次
章节号
主要修改内容
设备/材料质量计划
目 录
1. 一般要求.3
2质量计划检验及记录代号的定义...3
2.1文件编码3
2.2质量计划编码....3
2.3检验代号检验和试验点...3
3. 质量计划内容..........................................................................5
1. 一般要求
此质量计划经制造商及招标方签字后有效。
质量计划经双方签字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如果需要版本更新,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并且签字盖章。
2. 质量计划检验和记录代号的定义
2.1 文件编码
在封面上文件的编号,对于设备其规则如下:YH-ITP-CEXXX
Y
H
-
-
I
T
P
-
C
E
X
X
X
项目编号 合同设备序列号
对于材料其规则如下:SH-ITP-CMXXX
Y
H
-
-
I
T
P
-
C
M
X
X
X
项目编号 合同设备序列号
2.2 质量计划编码
设备的质量计划编码规则与封面文件编码一致。
2.3 检验代号检验和试验点
检验点
编码
类型
P
厂家执行点:此项工作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但招标方监造代表可以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检。
R
文件审查点:在此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对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图纸试验报告原材料证书内部程序等进行检查,确认产品的追溯性。
W
见证点:在检查试验及其他相关的质量活动进行的时候,需要进行现场见证的点。
制造商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招标方 W点的见证日期以邮件形式,同时电话通知到甲方代表。
H
停工待检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停工一直等到所有需要在场的人到场后才开始进行试验或检验的点。制造商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招标方H点的见证日期以邮件形式,同时电话通知到甲方代表。直到招标方监造代表已经见证了所有安排的检验项目或者招标方监造代表正式通知制造商他们将不再检查此项检验项目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未签署意见,制造商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当此H点需要业主参加时,直到业主代表已经见证了所有安排的检验项目或者招标方正式通知制造商他们将不检查此项检验项目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此清单定义了检验编码的类型,在本工程所提交的QP中的检验编码类型都具有其相应的意义。 质量检验计划ITP
项目名称:
Project Name:
供应商:
Supplier:
设备名称:低压开关柜
Equipment Name:
合同名称/编号:
Contract Name/No:
厂址:
Address:
ITP编号:
ITP No.:
序号
No.
部件名称
Component
检验/试验项目
Inspection/Test Items
检验标准
Standard/Code
检验比例
Quantum of Check
见证方式
Supervision Mode
备注
Remarks
制造厂
Manufacturer
买方/业主
Buyer/Owner
制造厂
Manufacturer
买方
Buyer
业主
Owner
1
原材料及主要外购件断路器CTPT等
检验报告
图纸
100%
100%
R
R
R
2
出厂试验
外观检查按IEC61215-2005中10.1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最大功率点确定按IEC61215-2005中10.2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绝缘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3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热斑耐久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9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湿漏电流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5条进行。
机械载荷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6条进行。
冰雹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7条进行。
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按IEC61215 2005中10.18进行
3
包装发货
铭牌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唛头 箱单等
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附件 5-03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年月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序号
质量计划ITP编号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见证序列号
见证内容
见证方式
见证地点
见证日期
备注
1
备注:1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作为合同付款的一项必要条件,一旦签订质量检验计划ITP,投标方应在签订的当月或下个月提供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若没有质量检验项目,也应该报告招标方,并在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中写明无检验项目。2没有列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的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每月22日由投标方通过邮件发至招标方,邮箱: ,联系人:待定,电话:待定。
附件 5-04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检查通知单
致: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自:
通知单编号:
XX-ITP-B-
部门:
部门: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机组号:
合同设备/材料名称
合同编号
质量检验计划编号
检验部件
检验项目
计划检查日期
W/H
总数量
检验数量
检查地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 - mail:
检查所需的
文件清单
根据合同要求,上述设备/材料已经具备检验条件,特申请贵司进行检验,相关的文件已在工厂准备齐全备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供应商质量主管/领导
盖 章
附件 5-05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不符合项通知单
通知单编号: 签发日期:
致:供应商/分包商
发自: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通知单编号:
检查通知单日期:
检查日期:
质量检验计划ITP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部件:
检验标准:
机组号:
数量:
检验或检查描述:
整改要求: 1. 准备好后重新提交检查通知单修复替换不接受
2. 准备好后通知检查修复替换不接受。
检查人员:
部 门: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签发:
备注:1编号规则如下: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B锅炉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T汽机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E电气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K热工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供应商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填写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由此造成的重复检验的费用及对工程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 5-06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报告单编号: 日期:
致: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自:供应商/分包商
不符合项检查通知单编号:
不符合项检查通知单日期:
质量检验计划ITP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部件:
检验标准:
机组号:
数量:
整改完成情况描述由供应商填写:
不符合项描述
原因分析:
采取的措施:
措施实施情况:
附:相关证明文件。
整改负责任人:
部 门: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盖章
整改效果验证及意见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填写:
负责人:
日 期:
编号规则如下: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B锅炉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T汽机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E电气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K热工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供应商对收到的不符合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填写本单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验证后填写验证意见。
附件 5-07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设备/材料制造完工后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
1主合同
2国际通用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原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4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2008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
总要求
1提交时间: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后随货发运,或发运后一周内提交。
2质量保证文件分为纸版和电子版。
3质量文件采用A4幅面尺度采用其他尺度时必须折成A4尺度,左侧胶装,杜绝其它装订形式每一目录下的文件之间用不同颜色的隔页纸进行隔离。
4每册质量保证文件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
第一页:封面见封面格式。
第二页:目录见目录格式。
下一页:已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
:过程检验纪录按照质量检验计划ITP进行顺序排列。
:其它剩余部件过程检验纪录非ITP范围内的部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包装防护检验报告。
最后一部分:过程制造检验或试验照片W点和H点见证时的照片,需附带照片说明。
质量保证文件涵盖内容
质量保证文件涵盖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零部件原材料材质检验证明书机械性能化学分析等,包括进厂后的复检报告,并在检验证明书上注明该项材料所应用的部件名称。
2各种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记录下料检查记录尺寸检查记录装配检查纪录焊接和热处理检查记录表面处理检查记录酸洗钝化喷丸渗氮等从事本设备焊接的焊工/焊接操作人员的清单焊接程序清单焊接工艺评定及钢印标识用以跟踪设备焊缝射线探伤位置的草图和图纸应力消除时间温度图表有关的重要修复工作记录/NCR油漆及包装检查纪录。
3各类检验试验纪录或报告无损探伤检验报告渗油检验报告噪音测试报告水压/气密性/严密性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电气试验报告三方见证记录(报告)及其它报告等等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适用法规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4重大质量问题处置报告等,如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5特种设备认证报告:依据国家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和电气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报告。
6产品出厂合格证。
7其它特殊要求应满足供货合同。
对于进口部件,因对设备或材料管理的差异,原则上应包含上述内容,但至少应包括由所在国家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关单提单性能测试报告电工产品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3C证书或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等。
纸版资料编制的基本要求
1分册要求:质量保证文件应按照机组进行分类整理。设备供货合同中每台机组有多台设备,应按照每台设备单独整理后再形成一整套机组的资料。
2格式要求:
2.1 质量资料统一用A4幅面尺度,采用其他尺度时须折成A4尺度,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建议采用180g蓝色皮纹纸。
2.2 资料应附详细的目录带页码。目录为小二宋体,目录下的项为小四,宋体。
2.3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边距为2cm,左边距2.5cm右边距为1.5cm。
表格部分:可根据表格中的内容对页边距进行适当调节。
装订线:0cm。
页眉:1.5cm页脚:1.75cm。
字间距:标准间距,1.5倍行距。
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3编辑要求:
3.1 封面应盖公司公章,带公司LOGO若无,请去掉LOGO标识。
3.2 质量保证文件应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属W/H见证点的项目应各方签字齐全。
3.3 对外购件厂家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应满足上述要求包括进口件资料。
电子版资料编制的基本要求
1电子版资料采用PDF格式,内容和顺序与纸版资料必须完全一致包括封面,形成一个PDF文档。
2电子版资料使用纸版原件彩色扫描,扫描要清晰工整,使用U盘存储。
3电子版文件名称必须为招标方合同编号合同设备/材料名称质量保证文件,例如:招标方合同编号:XN-CE-001,,供货合同为:锅炉设备供货合同,电子版文件名称必须为XN-CE-001锅炉设备质量保证文件,在U盘的封面上也必须打印该名称。
资料提交要求
1资料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单独进行包装和标识。
2提交数量:
纸版12份2份原件,10份复印件,电子版2份。其中,10份纸版含原件1份和1份电子版邮寄至项目现场,2份纸版含原件1份和1份电子版需要邮寄至招标方,邮寄地址待定。
3资料提交时间: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发运后1周内提交内提交。
4资料邮寄后,投标方应将邮寄凭证传真至招标方,同时电话通知招标方。联系人: ,电话: 。
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重复性工作,纸版资料装订前请先将电子版资料发至我司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形成纸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
2资料整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各专业负责人联系沟通。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质 量 保 证 文 件
合同编号: 机组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招标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
日期:年 月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页
1
质量检验计划
2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3
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记录或报告
4
出厂试验纪录或报告
5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
包装防护检验报告
7
过程制造检验或试验照片
附件6 技术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指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包括服务人日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人日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需要,如果此人日数不能满足项目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日数,且不发生额外费用。因投标方产品质量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现场服务团队需至少包含以下三类不同职责的人员:
1售后服务人员质量部门
2安装现场服务人员制造部门
3调试人员技术部门,配合调试,调试方案会签单位包含:设计供货商EPC施工监理业主。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要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后续提供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工
作
简
历
单
位
评
价
单位签字印章:
日期:
1.2.5 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一切花费及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2.6 投标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论国内国外,应履行完其所有职责并使现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后方能返回。若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超原定量,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投标方招标方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免费负责给电厂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拆箱
拆箱说明
2
现场培训服务
卸货拆包安装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并取得招标方的书面许可。因投标方服务人员不到位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3.6 质保期内,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到现场从事技术服务,投标方必须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适当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对业主和招标方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工厂培训指业主及招标方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到设备制造厂进行的理论学习系统组态等内容的培训。现场培训指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给业主及招标方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使业主及招标方运行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及系统,使业主及招标方检修维护人员能了解设备及系统构造工作原理故障处理方法维修及检修方法。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见下表。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或招标方要求增加服务,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天数。如某一设备因某种原因业主及招标方不能派出人员参加,投标方应允许将此设备的培训指标转移到其它设备或未列入的设备培训中。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按下表要求执行,如无特殊说明,培训地点为投标方设备生产地点。
工厂培训期间,投标方为业主和招标方受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办公方便会议所在地市内交通和工作餐。安排优秀的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熟练业力水平,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组态维护修改和调试。如培训地点在国外,则投标方应列表报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人天数等及相关费用。
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安装
2/1
1
1
潍坊
3 设计联络
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3.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5 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但各方往返路费自理。
设计联络计划表商定后填写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第一次
待定
2
附件7 未达到设备性能指标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供货范围内设备和部件出现质量问题,除免费更换外,需提供相应的更换费用。调试运行性能考核的实际指标与投标方投标文件承诺指标有偏差的,且属投标方原因的,相关技术责任违约责任和违约损失由卖方承担。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1 分包与外购设备
投标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对设备关键部件一律不允许对外分包,全部关键部件由投标方自己生产制造。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投标方对于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均与主合同设备一致。投标方提供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及分项报价。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投标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2 设备品牌供应商及分包商确定后,由投标方提交预中标顺序及相关资料,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确认。若未招标方未进行书面通知确认,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此产品。
3 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保证期等,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合同主设备保持一致。
4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方应按下表格式填写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5家,最终由招标方确认分包厂家。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产地
备注
注:1本清单已经明确的国产分包与外购厂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分包与外购厂家。
2未列出的部件设备生产用普通原材料除外,均被视为由投标方自行生产。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分包或外购。
附件9 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
1 包装总体要求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投标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投标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盐碱腐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投标方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方进行审查确认。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电气部分和控制部分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十二个月的要求,其他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1.1 执行国家行业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1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485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169 包装用缓冲材料振动传递特性试验方法
GB/T 8168 包装用缓冲材料静态压缩试验方法
JB/T 500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5233 包装 单元货物尺寸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JB 2536 压力容器油漆运输包装
1.2 投标方要根据运输方式复杂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和设备/材料本身的防护特点,对包装合理设计合理用料精心制作,保证设备/材料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作业的方便和安全。
1.3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应采用平顶形式。
1.4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1.5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1.6 技术文件包装应防水防潮防霉。随箱应附清单,注明文件内容编号和页数等。
1.7 随商品发运的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商品主体件第一箱内,资料过多无法装入商品包装箱时及裸装捆装及框架包装的货物,将装箱资料单独装箱,并在包装箱的产品标志品名规格栏内刷制资料字样。
1.8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包装进行检验,如果包装无法满足多次倒运的需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对包装进行整改。
2 包装方式
根据电站物资本身的防护特点,应采用如下不同的包装方式:
2.1 木箱包装
2.1.1 定义:指一种用木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直方体包装容器对物资进行的包装。
2.1.2 适用范围:小型容器类装置架类油站仪表盘和控制柜仪表类轻型填料类阀门类小口径管道以及其他易散落丢失的物资。
2.1.3 包装要求:
1木质包装箱的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要求箱板厚度一般不得低于2cm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采用压边接缝或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设计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对于精密设备需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措施。
2箱体内部支撑牢固,须增加适当强度的横竖支撑箱内零部件应摆放整齐,尽量将产品摆满卡紧,空隙处可采用泡沫填充木方卡紧等方式避免磕碰损坏包装箱充满度不得低于90%。
3箱体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箱体底部须有垫木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见下图
箱板厚实,起吊位置加装护角铁板 箱体底部垫木或铲孔便于装卸
2.2 框架包装
2.2.1 定义:由若干槽钢工字钢材料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空间结构。
2.2.2 适用范围:锅炉联箱水冷壁蛇型管下水连接管顶部连接管等部件,锅炉厂房输变电铁塔等小型钢结构,单件长度超过2米的吊车梁或轨道及桥架,除尘器空预器钢管道衬塑和衬胶类管道等设备。
2.2.3 包装标准:框架包装箱的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进行设计,框架材料须为槽钢工字钢,不得使用木质框架采用焊接形式将框架构件焊接在底座上,两端须有封堵或斜撑防护框架内设备需固定牢靠紧固,不得有窜动碰撞的潜在因素,切必须框在框架内各部件之间必须有衬垫物框架内的充满度不得低于90%重量大于4吨的设备需焊接吊耳,原则上吊耳不应影响框架的堆码需要,尽量将吊耳焊接在设备底部见下图,吊耳需焊接牢固框架须标注重心起吊点防护标示堆码极限唛头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槽钢框架,支撑牢固,部件之间衬垫合理
2.3 铁箱包装
2.3.1 定义:用钢板方管或角铁混合材料制成的铁质直方体包装容器。
2.3.2 适用范围:汽轮机高中低压转子,发电机定子附件转子等精密设备,钢结构类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吊车吊钩钢丝绳和电动机减速机单件长度在2米以下的吊车 梁或轨道,电瓷阀门类外形尺寸相对较小或单件重量较轻且贵重的产品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2.3.3 包装标准:铁箱的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进行设计,箱板厚度不得低于0.2cm,箱板需焊接在底座上底座槽钢支撑焊接牢固箱体侧面根据重量增加适当斜撑大于4吨的箱件应焊接吊耳,原则上吊耳不应影响铁箱的堆码需要箱内设备应排列整齐紧凑稳妥牢固不得串动,必要时应将设备固定于箱内防止设备发生移位或窜动多件设备之间做好防护层,避免运输途中相互碰撞导致损坏包装箱充满度不得低于80%铁箱外部须标注重心起吊点防护标识堆码极限唛头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铁箱包装示意图
2.4 捆装包装
2.4.1 定义:由足够强度的钢带槽钢材料根据构件长度隔段捆扎而成的结构。
2.4.2 适用范围:锅炉汽机厂房输煤栈桥等中型钢结构,刚性梁,钢板,桥架等。
2.4.3 包装标准:捆扎设备应整齐牢固捆扎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对易损部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采用螺栓固定杆件,须采取将螺母点焊等防止运输过程中脱落的措施必要时捆装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等衬垫物吊耳设计合理焊接牢固运输唛头须填写喷涂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捆扎道数要求:长度2米包括2米以下捆扎2道2米到3米包括3米捆扎3道3米到5米包括5米捆扎4道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
2.5 裸装包装
2.5.1 定义:将物资稍加捆扎或以自身进行捆扎的包装。
2.5.2包装标准:底盘或支座设计应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对外露易损部件须进行局部防护重心起吊点须明确运输唛头须填写喷涂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裸装包装示意图
3 堆码要求
裸装盘装托盘包装设备装设备禁止在运输途中堆码。其它包装形式的物资如有堆码需求,应避免顶盖堆码和箱件上重下轻上大下小的堆码形式。若上方箱件尺寸小于下方箱件尺寸,则须在下方箱件的顶部支垫长度与下方箱件宽度相同的木方后,方可堆码如下图左。若上方箱件尺寸与下方箱件尺寸相同时,可直接堆码如下图右。
4 包装储运标志
4.1 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包装储运标志由物资标识包装标志二部分组成。物资标识:包括箱件号品名及规格毛重净重。毛净重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包装箱件的毛重和净重,以千克为单位,千克以下四舍五入。尺码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每包装箱件最大的外型尺寸写作长宽高,以厘米为单位。
箱件号编写要求:
箱件编号: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分类代码,可为1-N位数表示,不同数字分别表示机组号公用设备专用工具安装/调试用备件,S表示强制备件,Q表示替换材料或补给的缺件。
第二部分代表电站设备/材料的系统代码:
1) 热力系统的代码为A 2) 燃料供应的代码为B
3) 除灰系统的代码为C 4) 水处理的代码为D
5) 供水系统的代码为E 6) 电气系统的代码为F
7) 热工系统的代码为G 8) 附属生产工程的代码为H
9) 采暖通风空调的代码为I 10) 消防及火灾探测的代码为J
11) 环保的代码为K 12) 其他设备的代码为L
13) 所有的材料的代码为M。
第三部分由供货合同后三位表示。
第四部分为投标方本厂的箱件编号。
第五部分为箱件的后缀,用一位字母表示,其含义如下:
1) W表示WOODEN CASE即木箱 2) I表示IRON CASE即铁箱
3) P表示PALLET即托盘 4) B表示BUNDLE即捆装
5) F表示FRAME即框架 6) N表示NUDE CARGO即裸装
7) D表示DRUM即桶装或盘装。
第六部分为箱件的存储方式,用一位数字表示,其含义如下:
1 室外不需要盖 2 室外需要帆布
3 室内 4 恒温库
5 特殊物品易燃易爆及毒害品。
4.2 包装标志:包装标识包括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极限防雨轻放正面切勿倒置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存保管指示标志等。
向上:THIS WAY UP
怕湿:KEEP DRY
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
重心点:CENTER OF GRAVITY
吊装位置:SLING HERE
有效期限:VALIDITY
室内保管:KEEP IN HOUSE
正面:THE FRONT
密封:SEAL UP
4.3 包装储运标志固定要求
4.3.1 箱装设备: 物资标识刷写在箱面中间偏左位置上,包装标识刷写右侧中下部位置上,要求两侧都有喷刷。
4.3.2 非箱装货物:裸装框架包装捆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物资标识包装标识刷制在金属吊牌上,并将此吊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
5 分箱原则
5.1 在每个包装箱之内,只能装有同一单项工程,同一订货序号的货物。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招标方认可,并标注清楚。
5.2 分箱件应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状态为前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
5.3 各供方应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装箱资料费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安装单位及业主的设备资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交接责任。
6 装运单证及其编制要求
招标方将向投标方提供一套格式以输入装箱单及箱件清单。
6.1 箱件号
箱件号必须与该包装物上刷制的箱件编号一致。
6.2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打入设备名称及规格栏内。
6.3 部件名称及规格
部件名称及规格打入部件或该箱件名称及规格栏内。
6.4 序号
以箱件内不同品名规格零部件为单位编制装箱单。
6.5 图纸号及部件号
先打入本箱/件的工程合同规定的编码部件号,再根据需要打入各零部件的图号装箱单。
6.6 品名及规格
在装箱清单的品名及规格栏内打入该箱/件所装所有设备/材料及零部件的详细品名及规格。
6.7 单位
单位指套件台个等计量单位。
6.8 数量
装箱清单数量打入每种规格型号零部件的数量。
箱件清单表头的数量打入设备台套数量,表内数量打入每包装箱件内零部件的总数量。
6.9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指本附件第2款规定的运输包装方式,不得出现八种包装方式以外的包装方式。
6.10 毛净重
毛净重均以千克表示,不足千克的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6.11 尺码
尺码指包装物长宽高的最大外形尺寸,以毫米表示,不保留小数。
6.12 体积
体积以立方米表示,保留三位小数。
6.13 毛净重尺码和体积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并与包装物实际的毛净重尺码体积相符。
6.14 总件数
箱件清单中的总件数是指本批发货的总包装件数。
7 附录
7.1 附录A 箱件清单样本
7.2 附录B 装箱清单样本
附录:A
设备厂家厂名
箱件清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代码:
4个大写字母,由厂家自定
设备名称:
此空格为设备中文名称
合同号:
目的地:
发运批次:
发运地:
发运时间:
举例:200911
箱号
设备名称
包装方式
储存方式
长 L mm
宽 W mm
高 H mm
体积m3
毛重 kg
净重 kg
机组号.
备注
编制:
审核:
日期:
附录:B
设备厂家厂名
装箱清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代码
4个大写字母,由厂家自定
设备名称:
合同号:
箱号
部件号
图纸号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毛重kg
净重kg
机组号
编制:
附件10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
2
3
4
注:投标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有不同时,不论多么微小,都应逐条列在技术差异表中。否则,不论在其它各处如何描述,都将被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11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如有,投标方自行编制。买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合同
买 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合同标的 1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三合同价格 1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2
五承诺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
第一条 一般约定 5
第二条 合同标的 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9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0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10
第六条 技术条件与标准 13
第七条 质量控制 13
第八条 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16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18
第十条 运输和交货 19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21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22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25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26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27
第十六条 保险 28
第十七条 保证 28
第十八条 分包与外购 29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31
第二十条 保密 32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32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34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36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6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37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一条 一般约定 3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38
第四条 合同价格 39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39
第七条 质量控制 40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40
第十条 运输和交付 40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0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41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41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41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2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42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42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43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43
附件2 技术协议 46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47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48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50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52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54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55
附件9 廉政协议 5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工程项目设备供应,卖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光伏组件设备名称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见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备注
1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500WP块8169
2MC4接头
对1150
备件
3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块2
4MC4接头
对10
1.3 卖方本合同项下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附件2技术协议。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2.2 工程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2.3 项目业主:潍坊职业学院。
2.4 设计单位:。如有
2.5 监理单位:/。如有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4.1 交货时间:第一批2022-10-5第二批2022-10-10第三批2022-10-15。
4.2 交货地点: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五承诺
5.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服务,并修补设备缺陷及潜在缺陷。
5.2 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9: 廉政协议
6 招标采购文件
7 投标函响应函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以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或标准较高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者为准。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50X1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法定代表人:张洪梅
委托代理人:于东立
电话:13153762977
传真:0531-66227600
电子邮箱:ydlsepco1.com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账号: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函响应函技术协议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主合同:是指买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包括所有的技术商务合同附件。
1.1.1.3 合同协议书: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本协议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1.1.4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
1.1.1.5 投标函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响应函的函件。
1.1.1.6 技术协议:指合同文件中名为技术协议的文件。
1.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买卖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买方:是指与卖方订立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受人。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此处买方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2.2 卖方:是指与买方订立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2.3 项目业主:是指与买方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4设计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1.2.5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
1.1.2.6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设备交由买方同意的其他第三方进行实施的单位。
1.1.3 工程
1.1.3.1 工程项目: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的工程。
1.1.3.2项目现场施工现场:是指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生效的日期。
1.1.4.2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4.3 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1在质保期结束或对于延长质保期项目在延长质保期结束前一直存在,但通过正常的设备操作不能显现出来及/或2经项目业主及买方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1.4.4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合同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年。
1.1.4.5 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合同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1.4.6 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对合同设备或其组成部件存在的连续缺陷,卖方对纠正连续缺陷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5年。
1.1.4.7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以及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
1.1.5.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试验及检修有关的施工技术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4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与图纸和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及标准等全部质量文件,以及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运行维护手册,上述技术资料应包括电子版文件。
1.1.5.5 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派出代表根据质量检验计划ITP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5.6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工程项目的任何损坏。
1.1.5.7 试运行试运行考核: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时间内进行的满负荷连续无故障运行试验。
1.1.5.8 性能试验性能考核:是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5.9 初步验收: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性能试验,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0 最终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1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合同设备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1.1.5.12 业主强制备件:是指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必须提供的备件。
1.1.5.13 进口件进口产品:是指要求采用项目所在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生产的设备。
1.1.5.14质量保证期服务质保期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5.15预付款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在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款项的保函。该预付款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5.16履约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保证卖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函。该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买卖双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1.5.2 买方和卖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未通知另外一方,则仍以本合同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
1.5.3 买方卖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
1.6 严禁贿赂
买卖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如下合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00WP
块
8169
2
MC4接头
对
1150
随机备件
3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00WP
块
2
4
MC4接头
对
10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供货清单与范围见本合同第三条供货范围及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协议。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性能及卖方对设备的技术保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设备,如已经使用,卖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买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2.3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合同设备交付买方后发生损坏的,无论是买方责任还是卖方责任,卖方均应按照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4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
2.5 卖方不得在含有系统软件的合同设备中设置密码或远程控制权限,限制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或阻碍买方及其项目业主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供货范围
3.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包装技术资料质量文件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
3.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但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该漏项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维护或本合同及主合同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3 卖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3.4 卖方应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及/或项目业主在合同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相应备品备件时,卖方应保证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
3.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设备费包含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或项目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认证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买方不再为获得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以人民币支付。
5.2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
5.3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按照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
5.3.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即元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用于卖方合同设备制造的备料,卖方应确保预付款专款专用。
1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2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收据。
4 卖方提供满足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5 卖方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6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7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8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9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监造计划。
10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格式提供生产工序。
11 买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支持性资料。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获得买方认可,则预付款可抵作合同价款。
5.3.2 进度款
卖方在完成该批合同设备生产进度50%后,经买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进度款。
1卖方出具经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该批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进度证明。
2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3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该套合同设备的月度检验计划报检通知不符合项验证关闭单等文件。
5.3.3 交货款
卖方按照交货顺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每批合同设备含所有部件及备品备件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交该批合同设备的下列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交货款。
1 合同设备完整的供货总清单发运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第一批设备交货时提供。
2 卖方开具的已交货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4 交货箱件清单。
5 装箱清单包括明确所包含资料的名称份数。
6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
7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商检合格证书如需。
9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10 买方代表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所有质量问题关闭后。
11 买方收货证明。
12 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款支付时,卖方应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开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依据本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验收款
每批合同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投入正式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且获得项目业主签发的移交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作为验收款。
5.3.5 质保金
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已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卖方质量保证金。不违上述约定,卖方可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保函格式见附件6以替换质保金,买方应在收到卖方质量保证保函后30日内返还买方质量保证金。
5.4 买方依据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及服务,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第六条技术条件与标准
6.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
6.2买方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6.3卖方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4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设备不存在到货差异。
6.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6 卖方使用约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约定制造合同设备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7 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8合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
6.9合同设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计量单位/国际公制单位S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0工作语言文字为汉语和简体汉字,卖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文文件译成汉语,并附上原文复印件。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ISO9001:2015标准标准升版后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和买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合同设备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该大纲/计划含管理程序清单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买方审评认可后予以实施,卖方应保证其有效性。
7.1.2 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后的30日内,买方将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对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买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在卖方厂内查阅相关文件。
7.1.3卖方应将质量保证要求延伸到下一级主要分包商,必要时买方有权派代表参与卖方组织的对下一级主要分包商进行的质保监查和监督活动。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项活动的安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派员参加由卖方组织的合同设备材料和零部件的质保见证活动包括监造源地验收等。
7.1.4 买方有权组织人员对卖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进行质保监查活动。经买方授权的质保人员同样有权进入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工作场所,对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及设施进行监查监督,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买方应在开展上述监查活动前30日通知卖方,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1.5卖方应建立并执行一系列适当的质保程序和文件,其中与接口相关的程序应经买方认可,以保证合同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面实施,并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1.6. 买方根据第 7.1.17.1.2 7.1.3及7.1.4 项进行的相关活动,不增加买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也不减少卖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
7.2.2 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列有制造和验收时应进行的所有工艺程序工作细则试验与检查的流程图或工序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卖方和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买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卖方按照批准后的质量计划执行。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
7.2.3买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增加或改变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
7.2.4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及时到达但卖方未收到放弃通知的,卖方应主动和买方联系,并按照买方决定执行。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但应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卖方应在有买方参加的见证点W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开始之日3日前通知买方,若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对买方的上述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的工作场所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关资料的方便。
7.3不符合项管理
7.3.1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认可的制造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并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以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的误用或者误装,这些程序必须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即时记录标识报告技术审查和最后处理验证和关闭以及与买方的接口等作出规定。
7.3.2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不符合项项目清单,买方收到后应将其审核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该清单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必要时,买方有权增加或改变该清单中所列项目。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3如不符合项不能修复到符合本合同要求,卖方必须将这种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的纠正措施提交给买方,同时停止受该不符合项牵连的合同设备制造活动,直到收到买方的最终决定。
7.3.4收到卖方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后,买方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要求卖方提供附加的资料证据,同意或拒绝卖方建议。如买方不同意卖方的建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解决办法。
7.3.5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时,卖方必须制定相应的返修方案,经买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不符合项经返修或返工处理后应进行重新检验,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要求决定使用或报废。
7.3.6不符合项的报告清单以及所有与处理该不符合项有关的记录返修方案检查和试验报告以及买方的最终决定都必须纳入制造完工报告。
7.4 卖方须建立并实施一个记录管理系统,用来对与质量有关记录的建立搜索存储维护及转移进行控制。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该记录必须是易读的和可追溯的。
7.5为加强与卖方的联系,及时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或不定期检查和掌握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买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委派驻厂代表。驻厂代表代表买方参与本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监督内容包括质检文件审查,合同设备制造和检查过程中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参加合格性鉴定和再鉴定等。
7.6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内外部监查活动,卖方必须将其监查计划提交买方,并负责及时更新。
7.7买方按照本合同所进行的一切质量控制活动既不代表合同设备的验收检查,也不减轻免除或转移卖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和法律责任。
7.8卖方必须在其分供合同中载明必要的条款以保证其分包商供货商及参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及外购单位都能遵守本条款的相关约定,并使买方有权按照本条款对分包商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7.9卖方对图纸技术条件合格性鉴定大纲等适用文件及其它制造文件的完整性完善性和可用性以及合同设备质量负责。
第八条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8.1 监造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8.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
8.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8.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8.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1.5 不论买方监造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人员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 交货前检验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履行。
8.2.1 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及/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且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应满足项目业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卖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以最终完工报告或买方要求的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在合同设备交货之前,卖方应邀请买方进行发货前检验,项目业主有权派驻代表至卖方制造厂见证该设备的检查试验和包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和项目业主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检验合格后,卖方获得买方书面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8.2.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买方代表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3 认证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须进行合同设备强制性认证的,卖方应组织或配合开展认证工作,并向买方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项目所在地对合同设备另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卖方应确保合同设备满足项目所在地认证要求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1 包装
9.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包装须符合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标准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约定的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进行分类装箱。卖方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的要求。
合同设备出厂时,卖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适合所供设备所需要的包装维护措施,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特点,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搬运和现场储存时发生损坏或恶化。在正常运输搬运和储存期间,因卖方不正确的包装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9.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书装配图安装指示图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9.1.3 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设备,卖方及其分包商或供货商应确保其包装须符合买方包装要求。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单独装箱,单独包装单独标识清单上单独备注,严禁与其他设备混装。
9.1.4 卖方在设备装箱前应提前3日通知买方到厂验收,如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厂内重新开箱检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9.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9.2 标记
9.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识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包装箱外壁须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体积长宽高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涉及国际物流运输的还须喷写唛头。
9.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9.2.3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装箱清单的格式编制,装箱时必须保证装箱清单与实物一致,避免出现箱单标识错误,或者已经整体装配的部件仍然单独在箱单中标识的现象。
第十条运输和交货
10.1 运输
10.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负责合同设备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10.1.2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30日,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如卖方无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或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造成交货迟延,买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10.1.3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4日前,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
10.1.4 卖方在根据第10.1.3项进行通知时,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设备,则卖方应将超大及/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卖方应将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一并通知买方。
若为化工品,卖方发运前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需,化工研究院鉴定证书如需等。
10.1.5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设备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箱件清单及装箱清单一式两份,随合同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随附可编辑EXCEL版。
10.1.6 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买方可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合同设备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且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
无论买方是否到卖方工厂进行监督,卖方均应加强装车管理,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合同设备运输风险,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0.1.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10.1.8 如在合同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0.2 交货
10.2.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该进度表须满足买方要求,并于每月22日前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后提交给买方。
10.2.2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交货信息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买方有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交货信息进行变更,卖方应当执行。
10.2.3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2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10.2.4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合同设备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的情况,买方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卖方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10.2.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同步提供技术资料,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和可复制的。买方如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如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10.2.6 需卖方延期交货时,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收到买方延期交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如合同设备已生产完毕,卖方应视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存储维护和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直至买方通知发货时为止。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交货。
10.2.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交开展技术服务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Word电子可编辑版,经买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2 卖方为项目业主及/或买方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3 所供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认为有必要对该服务方案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11.3 卖方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1.4 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称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照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指派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答复,应参照本合同第21.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应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如涉及国际项目技术服务,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签证办理所需的资料,签证办理完毕后,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1.6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实行技术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业主和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当地宗教法律等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接受买方现场监督管理,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场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卖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买方有权更换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1.7 卖方应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项目现场对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者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3.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未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未执行技术服务费含培训须在质保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11.9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因合同设备质量等卖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派往现场的工代用于处理设备质量问题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因买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增加,增加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技术服务费单价进行计算。
11.10 如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买方或卖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买卖双方应同意参会协商,双方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会议纪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11 卖方如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基于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11.12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资料等分发给与合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工程相关方。
11.13 卖方授予买方包括买方的关联机构等所必要的权利或许可,使其能够使用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授予的权利。
11.14 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为配合买方履行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对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12.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在项目现场进行,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12.1.3 在开箱检验中,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12.1.4 如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不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应按照附件7授权委托开箱信函格式出具委托开箱检验证明,此证明应全权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并承诺对买方开箱结果予以认同。开箱检验时,买方应对开箱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并搜集相关资料以备查验核对,如出现缺损件,买卖双方比对开箱资料无误后,卖方应无偿补供。
12.1.5 如卖方未能按照买方通知日期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且未出具委托开箱证明或出具的委托开箱证明未声明认可开箱结果,视为卖方已全权委托买方自行开箱检验并认可开箱结果。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买卖双方均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出现缺损件,卖方应无偿补供。卖方开箱检验代表在开箱检验记录中所确认的应由卖方承担费用无偿补供的设备或部件对卖方具有约束效力,如卖方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任意合同价款或在质保金内扣减相应费用。
12.1.6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存在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及索赔的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30日内完成对缺陷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工作,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延期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卖方负担。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发现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出现损坏或短缺,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2.1.7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卖方提出异议的,卖方应自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委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2.1.8 如买卖双方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共同委托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卖方买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2.1.9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与项目业主进度要求为原则。否则,买方可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追究卖方工期延误责任。
12.1.10 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照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得被视为卖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及附件2技术协议中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2.2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2.2.2 卖方应为合同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试运等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安装调试及试运等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保证合同设备尽快投入运行。如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卖方迟延交货处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以及质保期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卖方负责修理或调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12.2.3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完成。
12.2.4 买卖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卖方应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重要工序须由买卖双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照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及本合同有关约定和附件2技术协议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以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性能保证指标,试运行性能试验应在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的时间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卖方进行合同设备试运行的机会以两次为限,如第一次试运行未获通过,卖方应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再次进行试运行,因合同设备再次试运行给买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两次试运行均未获得通过,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卖方用合格的设备替换,具体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后,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性能试验。买方应提前14日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提供合同设备性能试验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和配合人员。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可按照计划单独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视为已经卖方认可。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3 性能试验完毕,如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买方应在性能试验结束后2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或类似文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 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再次进行性能试验,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如因卖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1.1款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卖方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5 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和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性能试验时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如设备投用后发现这类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2.2.6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时,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日期内及时纠正,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求买方协助时,买方应予配合,但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13.1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试验/检验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3.2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与服务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并保证其派遣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
13.3 卖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卖方有义务答复买方对提供物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的质询,并提供相应的独立证明材料。
13.4如卖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卖方除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买方通报。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10年,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有不同约定或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的期限。
14.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故障负责。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自行承担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如上述修理或更换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整体延后的,则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须与延后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保持一致。
14.1.3 如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且卖方已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则买方可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14.1.4 在项目业主同意承担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要求买方将本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的,则买方有权将本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及其继承者受让人,卖方不得拒绝。
14.2 质保期服务
14.2.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服务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服务,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2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紧急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除。如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4.2.2如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为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14.2.3如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可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2.4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4.3 连续缺陷
14.3.1 在合同设备连续缺陷通知期期限届满前,如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提交初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初步报告表明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提交初步报告后不迟于30日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明确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合同设备在后续运行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连续缺陷。
14.3.2 如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并补偿买方因此类缺陷遭受的损失。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合同设备及组件,无论该合同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
143.3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产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质保期内,维修更换后的零配件和产品的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算起质保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成本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提交的时间及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与担保应为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卖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经买方同意,卖方也可提交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与担保。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5.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与担保应自卖方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设备全部投运并通过性能试验之日前保持有效,买方应于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届满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卖方应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21.3.4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索兑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经买方同意,卖方以银行汇票或支票等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证金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的有效期,买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前兑现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
15.3 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卖方未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前,买方无任何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卖方也无任何权利从买方接受任何付款。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索兑相应的履约保函与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险
16.1 合同设备的保险
16.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合同设备的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卖方应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且免赔额设置须满足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仓库卸车后为止。
16.1.2 卖方应于合同设备每一批货物交货前10日内,将合同设备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或保险单提供给买方。如因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投保,因运输发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6.2 卖方人员人身保险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6.2.1 卖方应为履行本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第16.1款被投保的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可能发生的卖方人员的人身意外办理保险。
16.2.2 卖方应为其所有派往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所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十七条保证
17.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7.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7.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7.4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
17.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7.6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7.7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7.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
18.1合同设备分包与外购的一般约定
在满足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要求下,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将其部分设备材料进行分包及/或外购,但卖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设备及/或外购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卖方应对其雇员和工人以及分包商供货商的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等负责。
18.1.1 经买方同意的分包及/或外购件,卖方应按照附件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提供主要外购件设备清单和分包商信息,并按照本工程项目要求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分包和外购件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8.1.2 对分包及/或外购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计划采购的第三方厂家的评审资料。分包与外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不带价格的合同扫描件,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供分包与外购厂家合同执行团队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1.3 卖方对其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须符合买卖双方合同要求并与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保持一致。
18.1.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外购厂家产品质量性能认证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变更附表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的厂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按照买方确认的意见执行,买方的同意不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
18.1.5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外购件品牌或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对于国际/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产品,卖方有告知买方和拒绝使用的义务,否则,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免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18.1.6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质量保证期等,应与买卖双方合同要求保持一致,且应符合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
18.1.7如卖方在分包及/或外购件中采用了贴牌或冒牌产品,卖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3年内不得参与买方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1.8无论是否分包及/或外购,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负责,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接口属于卖方内部接口,卖方应自行协调并满足本合同约定。
18.1.9买方有权对卖方分包和外购单位进行工厂验证和发运前检查,如买方需要到生产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并为买方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
18.2对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2.1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应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卖方的合格供货商,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供买方审查同意。
18.2.2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2.3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18.3对单一产品代理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3.1卖方必须保证合同设备从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3.2卖方必须得到合同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并获得全部售后服务。
18.3.3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3.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产品生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权力。
18.4对多产品成套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4.1买方必须保证单项设备从生产厂家国内产品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4.2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买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
18.4.3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4.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19.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设备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9.2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买方提供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卖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提供后,卖方可在执行本合同的必要范围和限度内使用,且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
19.3 如合同设备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设备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归买方所有。
19.4 卖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它权利,保证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设备及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21.3.12项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9.5 如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协助下,自行承担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未作表示,买方可自行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并索兑卖方提交的履约函或履约保证金并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有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数量清单配置买方客户清单客户关系各类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件内容系统结构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0.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5年后终止。
20.3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 21.3.1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按照下列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1 如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但卖方因此承担的性能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21.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但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3.3 如因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不满一周按照一周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因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需补偿买方。
21.3.4 在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造成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项目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质量文件资料,否则,将按照本合同第21.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5 卖方合同设备包装防护及标识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经检验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卖方须为每一处不合格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1.3.6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的有关约定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7 卖方应于每月22日前将合同设备月度进度报告生产进度计划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提交给买方,卖方迟延交付应按照2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8 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并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须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3.9 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卖方未通知买方而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1.3.10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的供货范围及型号如与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每发现一处,卖方支付对应合同设备部件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21.3.11 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具体由买方视上述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21.3.1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或技术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除按照第十九条知识产权补偿买方遭受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1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保密有关义务的,除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4 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解除其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应义务。
21.5 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1.7 买方付款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22.1 合同的变更
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合同设备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作出变更,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照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及/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卖方应自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调整意见,逾期则被视为卖方完全接受买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的权利与要求。
买卖双方对合同价格及/或交货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形成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2.2 合同的中止
22.2.1 如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予以纠正,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认为7日内来不及纠正,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
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则买方保留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对于此种合同解除,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任意合同价款,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22.2.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计划调整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变更或中止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则买方或卖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2.3 合同的解除
22.3.1 买方可基于自身便利包括项目业主与买方解除主合同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制造和采购状态。因买方基于自身便利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对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3.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日内未予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
2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未通过试运行或合同设备在性能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
3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额度及格式提交预付款保函及/或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到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延期。
4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或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
5 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买方催告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6 卖方违反附件9廉政协议有关约定,在本合同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腐败及/或欺诈行为。
买方根据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买方还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设备。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且未解除部分的合同义务应由卖方继续履行。
22.3.4 如卖方破产或濒临破产,或无力清偿重大到期债务,或买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予卖方任何补偿。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向卖方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他情形。如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不可抗力另有定义,则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
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3.3 如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日或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日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获得已交付设备或已提供服务范围内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合同设备的须无瑕疵且所有权已转让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1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如双方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24.3 在进行诉讼或仲裁审理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5.2 本合同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的合同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
25.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补充条款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2.4 项目业主:潍坊职业学院。
1.1.3.1 工程项目: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1.1.3.2 项目现场施工现场:山东省潍坊市。
1.1.4.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1.1.4.4 本合同潜在缺陷责任期为:质保期满后一年。
1.1.4.6 本合同连续缺陷通知期为: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电厂移交后6年的期间。
1.4.1 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清单如下:
详见技术协议。
1.5.2 买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货物及资料:汽运电子资料载体:u盘移动硬盘通讯电子邮箱:ydlsepco1.com。
买方的送达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买方现场代表如有:
于东立。
卖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卖方的送达地址:
。
卖方现场代表如有:
。
第三条供货范围
3.5 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文中文/英文/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2买方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联系电话:0531-66227229。
5.3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卖方履约情况,买方按照如下比例向卖方进行支付:
5.3.1 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价格30%。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4日内,卖方需出具相应价款的收据和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见附表K。且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给买方:
a) 满足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b) 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c) 经过买方业主方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ITP。
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5.3.2 进度款
进度款比例为合同价格/%合同设备分批生产的,则进度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
5.3.3 交货款
交货款比例为合同价格30%合同设备分批交付的,则交货款比例为该批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完毕并提交下属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
a) 第一批设备交货时应该提供本项目最终的设备供货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及本批次发货清单。
b) 设备的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c)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d) 买方收货证明。
e原厂证明材料或原厂发货单。
f产品合格证。
g厂家质保证明原件。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 0000 1630 4450X1。
开票地址: 济南市工业北路244号。
开户银行: 山东省济南市建行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联系电话:0531-66227229。
5.3.4 验收款试运款
验收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合同设备分批投入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的,验收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20%。
5.3.5 结算审计款质保金
质保金结算审计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
业主方结算审计完成后,卖方提供结算审计额5%的质量保函有效期与质保期一致为10年,并提供合同价格20%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
5.5 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一式4份。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控制计划一式4份。
7.2.2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后7日内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
7.2.34卖方应提前7日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
7.23.42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于2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其他质量要求
7.3.1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7.3.2买方有权自行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卖方产品进行不少于两次EL检验货物进场一次,安装完成后一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不符合买方要求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该类产品全部换货或单方解除合同,以上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给予赔偿。
3.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本厂生产的原装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设备的出厂标准合格证及国家权威部门质量鉴定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主要产品要有详细说明,标明产地品牌配置等。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将扣留所有设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
4.对于没有列出的,而对将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视为含在总报价内,卖方应一并供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所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5.为确保光伏电站质量,在质保期内,光伏组件如发生除人为因素5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大风中雹及以上冰雹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外的网状隐裂蜗牛纹EVA脱层交叉隐裂纹严重组件色差等现象 ,不论是否影响发电效率,一律免费更换。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2 标记
9.2.2 本合同所指超大超重件设备是指体积/重量及以上的合同设备。
第十条运输和交付
10.2 交货
10.2.2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部门收货人等信息如下:
1 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2 交货时间:第一批2022-10-5第二批2022-10-10第三批2022-10-15。
如合同设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应符合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的有关要求。
3 收货单位/部门: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潍坊职业学院光伏项目部。
4 收货人:马明光。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应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3024小时。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0年。如有产品国家标准质保期或生产厂家质保期优于此期限的,则按照有利于买方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10%,有效期至全部交货完成日期2022年10月15日。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若性能指标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指标,要求该类产品全部换货或单方解除合同,以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序号
合同设备性能指标
最低性能标准
性能保证值
违约金支付标准
备注
1
详见技术协议
合同总价的1%
一项指标
2
元/
3
元/
21.2 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天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1。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因卖方原因迟延交货超过30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天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三周,每迟交一天周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2 从迟交的第四周到第六周,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3 从迟交第七周起,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0%通常为合同价格100%,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卖方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第1种方法解决。
1提交济南仲裁委仲裁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3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不违本合同其他条款,买卖双方同意增加补充如下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1 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
2
运杂及保险费
3
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器具
5
技术服务费
6
其它
总计:
税率: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1.1
1.2
1.3
2
2.1
2.2
2.3
3
3.1
3.2
3.3
合计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5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人日数
单价
元/人日
总价
备注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1.1
1.2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2.1
2.2
3
设计联络会
3.1
3.2
4
培训费
4.1
4.2
5
其他
合计
附件2技术协议
单独成册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预付款返还情况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无。
十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6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质量保证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上述合同或协议项下合同设备的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致:
我公司与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号:,现我公司已完成批供货。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要求现场开箱检验的通知,由于无法派出开箱检验人员,现我公司全权委托贵方处理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委托开箱范围为:
其它剩余箱件不在此委托范围内。
我公司认可开箱检验过程及结果,并承担一切责任。请贵公司保留好开箱检验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于开箱完毕后一周内向我公司反馈。
委托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是否提供分包与外购合同
备注
1
2
3
附件9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明确和强化合同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采购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的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工程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及机械租赁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的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的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的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的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的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的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的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的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1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 采购项目
山东电建一公司公司因 POWERCHINA-0125-221657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
司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建设需要,拟就建设所需
的光伏电池组件设备开展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 名称: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
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
项目
三 响应 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请于 2022 年 0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前送达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
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递交电
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授权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参加谈判。
四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
电子签章
2022年 09月 29日
附件2 技术协议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
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单晶光伏组件
技术协议
采购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09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2
附件2 供货范围 9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3
附件4 交货进度 20
附件5 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 21
附件6 技术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 46
附件7 未达到设备性能指标的违约责任 50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51
附件9 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 52
附件10 技术差异表 62
附件11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的单晶硅550Wp光伏组件光伏组件设备/材料的采购,它提出设备的结构功能设计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本工程执行的所有标准规范要求均以本工程建设期间国家行业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同时,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1.4 技术规范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有利于招标方的方案执行,当存在分歧时决定权归招标方,由招标方确定。
1.5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附件10 技术差异表中。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设备和零部件。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共同商定,但不调整合同总价。
1.9 本技术规范书经投标方招标方双方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 所有设备自安装投运后,均应免费试用,不得产生除硬件维护以外,例如软件升级使用证书续费等额外收费。
1.11 投标方须提供所有采购设备及其所配备附件配件等的详细型号清单及图纸,投标方在采购各主辅设备前,需在采购规范书对上述要求予以明确。
2 设计及工程条件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本项目为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工程地点:滨海校区,A 区一期B 区二期。占地面积:使用面积 5.5 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须达到装机功率 4492.95kw。
建设要求:本项目光伏组件接入并网逆变器中,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实现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光伏组件分布位置及装机功率:
名称
数量块
组件规格Wp)
容量KW
备注
潍坊职
1行政楼
406
550
223.3
2综合教学楼
524
550
288.2
A 区B 区
3综合教学楼
524
550
288.2
A 区B 区
4图书馆
168
550
92.4
5培训中心
224
550
123.2
6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业学院
7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滨海校
8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区 A 区一
9学生公寓
326
550
179.3
期
11实训楼
480
550
264
14实训楼
368
550
202.4
15实训楼
446
550
245.3
16混凝土屋面
163
550
89.65
17混凝土屋面
163
550
89.65
潍坊职
4创新创业园
390
550
214.5
安装于南北两端非上人屋面
5教学楼
422
550
232.1
6教学楼
422
550
232.1
业学院
7学生餐厅
445
550
244.75
滨海校
8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区 B 区二
9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期
10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11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12学生公寓
344
550
189.2
合计
8169
4492.95
2.2 厂址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屋顶上。
2.3 地质条件
本工程光伏支架置于已建建筑屋面,不考虑工程地质对本工程影响。
2.4 地震烈度
本项目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VII度,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2.5 水文气象条件
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场址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具有很好的开发优势。
2.6 交通运输
本项目位于潍坊市寒亭区,交通条件便利。
3 本项目设备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
3.1 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
CB/T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
GB/T6495.1 光伏器件第 1 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2 光伏器件 第 2 部分:标 准太阳能电池的要求
GB/T6495.3 光伏器件 第 3 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 IV 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19939 光伏系统技术要求
GB/T953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8210 晶体硅光伏PV方阵 I-V 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8479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EC 60364-7-712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第 7-712 部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T 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2004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 61727:2004,MOD
GB/Z 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 20513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 20514 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
Q/SPS 22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Q/GDW617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招标招标文件和合同
若国家相应标准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3.2应遵循以下主要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不限于此
4.组件的性能要求
4.1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1组件类型: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550Wp光伏组件
2质量等级:采用 I 级晶硅,光伏组件 A 级。
3峰值功率:标称峰值功率 05W。
4转化效率及衰减:单晶体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21.2%,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首年内衰减率2.0%,之后年衰减率0.6%项目 25年衰减不高于 20%应通过 CQCCE金太阳等相关认证之一。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单晶硅组件必须达到防火等级 class C级及以上。
4.2产品质量
1不接受贴牌代加工产品,供货时需提供原厂证明或原厂发货单,若提供不了或提供的不相符,则不予接收。
2光伏组件选用的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包括电池片上盖板玻璃后底板边框接线盒封装材料密封胶电极引线互联条等型号及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1使用优质 A 级电池片,电池片组件的电池片需为同一批次原料,电极栅线印刷完美,无断栅表面无污渍无漏浆无铝包无隐裂无划伤无黑芯无逆电流 电性能稳定等,转换效率较高,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机械损伤,焊点无氧化斑,电池组件的 I-V 曲线基本相同。
2接线盒(含连接器导线和二极管)密封防水散热性好并连接牢固,引线极 性标 记准确明显,采用满足 IEC 标准的电气连接。
3组件引出线电缆
A每块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带有正负出线正负极连接头和旁路二极管。
B太阳能电池组件自带的串联所使用的电缆线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抗紫外性能符合 GB/T18950-2003 性能测试的要求。
C电缆规格满足发电负荷需求,正负极引出线电缆长度均不小于产品规定的尺 寸要求。
31.4mm 厚阳极氧化铝合金边框,组件机械强度高,具有12 级抗风,防雹防 腐等性能
4输出采用密封防水高可靠性多功能接线盒,可适应各种复杂恶劣气候条件 下及各种安装方式的使用,且具有防止热斑的功能
5连接端采用专用防水公母插头,使用安全便捷可靠。
6防护等级 IP68。
7工作温度:4085
4.3外观要求
1电池组件框架整洁平整无毛刺无腐蚀斑点耐酸腐蚀
2所提供的组件无开裂不规整或损伤的外表面
3组件的整体盖板应整洁平直无裂痕,组件背面无划伤碰伤等缺陷。背板无明显皱痕,组件背面无明显凸起或者凹陷由内部引线引起的突起,硅胶均匀 接线盒粘接牢固,表面干净
4组件的输出连接互联线及主汇流线无可见的腐蚀
5组件的电池表面状况符合相应的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
6组件的边缘和电池之间不存在连续的气泡或脱层
7电池组件的接线装置密封,极性标志准确和明显,与引出线的连接牢固可靠。
4.4 绝缘要求
按照 IEC 61215 中 10.3 条进行绝缘试验。要求在此过程中无绝缘击穿或表面破裂 现象。测试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不小于 40Mm。
4.5机械强度要求
光伏组件的强度测试,应该按照 IEC61215 太阳电池的测试标准 10.17 节中的测试 要求,即:可以承受直径 25mm5%质量 7.53克5%的冰球以 23m/s 速度的撞击。
1表面最大承压:正背面风载负荷 2400Pa正面雪载负荷 5400Pa。
2 工作温度范围:-4085。
3 组件尺寸误差:0.5mm。
4 光伏组件应设有能方便地与安装支架可靠连接的连接螺栓孔。
序号
内容
指标范围
1
太阳能电池片种类
550Wp 单晶硅
2
峰值功率
标称峰值功率 05W
3
转换效率
21.2%
4
首年内衰减率
2%
5
首年之后年衰减率
0.6%
6
25 年衰减率
20%
7
工作温度
-4085
8
组件防护等级
IP68
4.6接线盒
接线盒应当采用外壳具有强烈的抗老化性材料较好耐紫外线能力,密封防水散热性能满足组件正常工作并连接牢固,符合于室外恶劣环境条件下的使用所有的连接方式采用插入式连接,引线极性标记准确明显,采用满足IEC标准的电气连接,应具备TUV认证,卖方需提供接线盒厂家的测试报告,接线盒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接线盒测试数据需满足或好于以下参数。
1最大承载工作电流能力额定电流的1. 5倍
2最大耐压1500V
3使用温度-4085
4最大工作湿度5%95%
5防护等级不小于IP68
6连接器与线缆抗拉力150N,公母连接器抗拉力是60N,接触电阻0.5m
7绝缘强度: 系统电压下绝缘电阻400M
8引线卡口咬合力20N此力适合压接,焊接时,不存在此力
9连接线规格:4.0mm2,连接线长度: 300mm,400mm最终长度由设计单位确定,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GB/T18950-2003和EN50618性能测试的要求,应满足系统电压,载流能力,潮湿位置温度和耐日照的要求,具备TUV认证。
4.8光伏组件的主要配件:接线盒连接器等应采用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针对当地严寒和高温高湿高盐分山东沿海地区运行环境下强化设计,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主要配件的型号和生产厂家。
4.9光伏组件及所有配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4.10光伏组件应在统一地方粘贴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商标规格型号及产品参数等,标签应保证能够抵抗十年以上的自然环境的侵害而不脱落标签上的字迹不能轻易抹掉。
附件2 供货范围
2.1总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采购单晶硅高效能光伏组件
卖方应承担光伏组件及相关所有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投运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提供质保期服务等工作。同时也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配套组串引出线用接插件等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1.1本文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1.3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2.1.4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1.5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2.1.6卖方提供备品备件。
2.1.7卖方提供竣工验收前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2.1.8卖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2.1.9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
2.2设备供应范围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无偿补充供货。
卖方设备供应范围包括:
1本批次采购容量4492.95kw。
卖方应承担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等工作。
2配套组串引出线用连接器。
3备品备件
4安装检修专用工具
5不限于上述内容。
卖方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并填写空白处不含价格
序号
设备及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50W
块
8169
2
连接器
MC4或兼容
套
1150
注:总价内的配套设备辅助设备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亦填于上表。
卖方应对现场的环境进行充分的认识,认识不仅限于文件提供的现场资料,并据此进行判断,确认投标产品能满足现场的环境要求。同时,卖方应明确主要部件备品备件等的生产厂家,明确各零部件更换周期。
2.2.2 强制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单晶硅组件
550
片
2
2
3
注:已填写内容为强制备品备件且不包括本工程质保期间的随机备品备件,剩余由投标方根据设备情况补充。
2.2.3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连接器
MC4或兼容
套
2
特联人和快可史陶比尔等
每箱
注:1上述随机备品备件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包括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更换的部件,如有此种情况,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2十年质保期结束前,如投标方供货范围内零部件备件数量不足非人为原因损坏,而此备件为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则投标方免费供应补足且承担备件发运全物流环节的税费和其他相关损失责任。
2.2.4 专用工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数字钳表
套
1
2
专用压线钳
套
1
注:1上述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包括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更换的部件,如有此种情况,所有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2对于机组在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如果投标方未在专用工具表中提出,则由投标方免费提供且承担备件发运全物流环节的税费和其他相关损失责任。
2.2.5 国产分包与外购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池片
单晶PERC电池片
通威爱旭潞安阿特斯顺风苏民东磁瑞阳嘉悦龙恒钛创捷泰通合
2
玻璃
3.2mm高透镀膜钢化玻璃
信义安彩彩虹中建材亚玛顿福莱特海控三鑫南玻新富兴日盛达
3
前玻璃
2.0mm高透膜半钢化玻璃
信义安彩鸿协彩虹亚玛顿索拉特福莱特海控三鑫南玻新富兴日盛达
4
后玻璃
2.0mm热强化平板玻璃
信义鸿协彩虹亚玛顿索拉特福莱特南玻
5
背板
KPC/CPC结构高耐性背板Cynagard 205ABEC-303KFB-30FFC-JW3010,BEC-301
赛伍福特斯中来等
注:1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分包与外购件已列在本清单2本清单已经明确的国产分包与外购厂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分包与外购厂家。
2.2.6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注:1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进口件已列在本清单2本清单已经明确的进口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进口件产地厂家。
未在表2.2.5及表2.2.6中列出的部件设备生产用普通原材料除外,均被视为由投标方自行生产。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分包或外购。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设备技术文件包括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实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进口设备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图纸资料以英文为准。所有资料应为原件。技术文件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并保证在双方协商确认的时间段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2004可编辑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 2003格式。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要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无涂改或涂改处应有署名,满足工程要求和档案管理基建达标的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在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全部技术文件清单由招标方确认及满足工程设计图纸资料,资料以快件方式邮寄,并注明供初步设计用和施工图用字样。
1.4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应及时充分。一般分为配合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阶段。投标方满足以上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并能满足业主运行规程编写运行人员培训检修规程编写检修人员培训设备监造检验进度要求。
1.4.1 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清单的,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将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相关的标准须提供2份。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份数:
1.7.1 初步设计配合图纸:2份其中设计院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其中设计院1份。
1.7.2 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文件:3份其中设计院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其中设计院1份。
1.7.3 最终技术文件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文件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共10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份。设备交付的随箱资料为最终技术文件。
1.8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清晰,不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9 所有文件均有本工程专用标识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专用施工图阶段。修改版文件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1.10 技术文件的格式要求
所有工程文件和图纸的纸张规格符合国际A系列规格要求,即A0A1A2A3和A4。对于某些电气和其它图表,允许使用多张A4纸张。图纸用纸最大可以使用规格为A0的纸张。
文字性文件采用A4纸张,但其中允许包含A3大小的图纸,A3图纸必须折叠成A4大小。
项目专用图纸设有标题栏。本项目专用图纸标题栏格式待定标后提供。
图纸上的测量和尺寸单位采用SI制公制,符合ISO 1000。图纸上最好不要采用英制单位,但如果设计图纸上已存在英制单位,则对于主要的总尺寸,必须提供对等的米制尺寸。
图纸上标注的尺寸不能按比例缩放,在图纸上的任何书面尺寸与通过比例缩放得到的任何尺寸之间,以前者为准。
除了关键布置图/总厂区布置图,所有需审查的布置图比例不得小于1:50。
总体布置图用于示出设备的轮廓。当设备详图上的设备细节与总体图上的设备细节存在差异时,以详图为准。但是如果存在影响理解的重大变更,则更新总体图。
对图纸的修订清楚无歧义地在图纸修订框内予以说明对文字性文件的修订在文件封面和正文中指明。
1.11资料提交及考核
必须按期提供图纸和资料,不能影响图纸设计,如因提供资料和图纸不及时和不全影响设计,扣罚质保金10%最终移交业主所有资料不及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罚质保金10%。
2 配合设计技术文件提供的范围
2.1 投标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1) 技术规范书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下列图纸(但不限于此):
1) 产品外形照片尺寸图纸和安装指导书
2) 产品参数表
3) 主要设备供应商概况
4) 产品I-V特性曲线图
5) 太阳电池组件装配图
(2) 技术规范书签订后2周内,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最终图纸必须是盖章的正式图纸:
1) 上述图纸修改的最终图纸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3) 产品合格证明书
4) 工厂出厂检验报告
5) 运输和储存说明书
6) 运行维修说明书
7) 设备清单
8) 其他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工厂实验报告应详细地说明各项试验名称目的装置试验程序和实验结果,以证明设备能符合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
(3) 设备清单
投标方应在提供合同组件的每一主要部件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时,提交设备清单交招标方批准。清单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涉及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各主要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厂名,以及说明书部件编号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招标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 安装技术方案和图纸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安装场地情况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说明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现场安装程序安装设备的场地占用面积附件试验设备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使用器具的布置位置。
投标方应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需要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总装图和附属设备的安装图,安装图纸应满足规定的时间要求。
2.2 配合设计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同2.1所列图纸和资料。
2.3 说明书的要求:
投标方应对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工厂封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现场检查试验投运的程序提交详尽的说明书。
2.4 下列试验报告应提供:
a. 例行出厂试验报告。
b. 型式试验报告。
c. 特殊试验报告。
对于合格产品,投标方给出合格证和正式出厂实验报告,应包括测定的性能参数,以及任何一次试验未通过测试和重新试验的详细情况。报告应包含组件的详细规格,每一份证书或报告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1) 标题
(2) 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和完成实验测试的地点
(3) 报告的每一页均有独特的标识
(4) 试验完样品的描述和鉴定
(5) 标注收到试验样品的日期和试验日期
(6) 所用试验方法的鉴定
(7) 相关的取样
(8) 对试验方法的任何偏离附加或排除,相关特殊试验的任何其他信息,如环境条件
(9) 有适当图表和照片支持的测量检查和推论,包括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和最大功率的温度系数,额定工作温度标准测试条件及低辐照度下的功率,预紫外辐照试验所用灯的光谱,所有试验后最大功率的衰减,任何观察到的失效
(10) 实验结果估计不确定度的申明必要时
(11) 签名和标识,或等效识别试验员,其对报告的内容及颁发日期负责
(12) 对试验仅与相关试验项目结果的说明必要时
(13 ) 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应完整,只有实验室书面许可才部分使用的申明。
2.5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a. 设计制造试验所遵循的标准规范清单。
b. 产品的质量文件。
c. 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d. 维修指南。
3 技术文件的传递路径及传递要求
3.1 设计配合资料的提交
3.1.1 设计配合技术资料电子版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和设计院。每次提交的资料须附有图纸资料传递单DTN。投标方应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描述,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加盖工程施工图用专用章,并标明参考图或正式图及版次,并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采用U盘或邮件形式提供。
3.1.2 设计配合资料应有施工图用印章或标识。
3.1.3 投标方在收到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后3天内提供以上资料的修改版。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资结束后,由投标方在设计配合提资传递单上明确标注设计提资全部完成,并提供最终版提资清单目录,由设计院进行确认。
3.2 施工技术文件的提交
3.2.1 施工技术文件总清单:投标方须在第一批设备发运前一周,将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施工技术文件清单提交招标方,提交方式可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待定。
3.2.2 随设备发运的文件清单:投标方须在每批次设备发运前一周,将本批次发运设备的随机文件清单通过电子邮件至邮箱待定信函或传真方式发至招标方。随设备发运的文件清单须包含文件名称编号份数发运日期发运批次文件箱件号接收人等信息。
3.2.3 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纸版文件都应附有文件传递单,参见附表。
3.2.4 随机文件提交方式:
3.2.4.1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一式16份纸版及5份电子U盘/移动硬盘随设备发运送达至项目现场,文件资料要求单独装箱。具体地址为:待定。
3.2.4.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2份U盘快递到,具体地址为: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南校区11号楼
邮政编码: 接收人:待定 电话:待定最终招标方确认
在图纸移交阶段,如因业主原因出现施工文件份数的追加,投标方应无偿免费提供。
3.2.5 外购件厂家文件应作为投标方施工文件的一部分,其格式份数要求与主设备文件一致。由投标方管理监督并实施。
附表:1. 电子版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格式: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供审查电子版图纸资料及审查意见传递单
发送至:
编 号
DTN-HFRD- XXXXX-SEPC1-NNNN
日期
发运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
序号
图 号
图纸名称
版次
状态
专业
备注
1
2
XX电力设计院的审查意见请逐条答复: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图纸审查意见答复
签字栏
答复日期
1
2
状态: IN 供参考 FA 供审批 RC 供施工 AB 竣工图
2. 纸版技术文件传递单DTN格式: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技术文件传递单
发送至:
编 号
DTN- HFRD-XXXXX-SEPC1-NNNN
日期
发运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
序号
图 号
图纸名称
版次
状态
数量
备注
1
2
说明:
DTN指图纸资料传递单,XXXXX为出图单位代码,SEPC1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NNNN为流水号。如DTN-HFRD-HBCLD-SEPC1-0001,为某汽轮机厂发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第一批资料。
注:上述表格内编号,待正式配合时确认。
附件4 交货进度
投标方所供设备的交货顺序和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投标方的设备交货顺序和图纸资料的提交顺序应与本工程施工顺序保持一致。
附件5 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
1 以下为投标方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签字盖章后提交
1.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证书
1.2 投标方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网络
1.3 文件管理记录管理分包管理不符合项管理纠正管理预防管理和内审管理以及其它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清单
1.4 产品详细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1.5 质量检验计划ITP,格式见附件5-02
1.6 产品设计制造试验标准清单
1.7 供货设备中需要进行强制或特殊认证的产品清单。
2 以下为合同签订和执行时投标方必须遵守的内容
2.1 总则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质量保证控制,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和防火防爆设备等认证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当局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投标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投标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若招标方对工厂的监造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投标方应给予其所必需的一切工作便利,包括提供厂内专用办公室及工作餐等。若本项目业主方参与设备监造工厂检验及验收时投标方应提供办公方便所在地市内交通和工作餐。
质量保证文件简称质量文件分随机质量文件和制造完工后的质量文件,随机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1份,检验报告或记录1份原件10份复印件,随机质量文件随货发运,资料需要单独小箱包装并列明目录。另外,投标方应在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发运后1周内向招标方提交制造完工后的质量保证文件,包含12份纸版2份电子版U盘,具体要求见附件5-07。质量文件的提交作为招标方向业主申请付款的资料之一,投标方逾期提供,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设备,材料或工艺方面发生两次及以上相同或基本类似缺陷,投标方应在通知招标方后有义务更换一个全新的设备部件材料工艺或品牌用于替换目的。 如果在设备的任何主要系统或子系统内发生这种重复缺陷,则投标方必须做出根本原因分析,并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系统或子系统中更换所有类似的有缺陷的设备部件材料工艺或品牌等缺陷项目。
投标方必须提供进口零部件材料的全套进口资料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进口报关单提单原厂出厂合格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2.2 质量保证要求
2.2.1 质量保证大纲QAP
为满足本合同范围下的设备和服务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合同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必须编制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批准后的质量检验计划,并包含投标方对其分包商的管理内容,包括分包商的相关信息情况等。质量保证大纲应涵盖投标方和其所属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内容。
根据需要,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投标方同样也应对分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查,监查范围和已实施的监查形成的相关文件留作有效的客观证据。在招标方有要求时,所有有关的文件均应提供给招标方。
2.2.2 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均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书文件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验。
设备监造应根据批准后的质量检验计划ITP进行,并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质量检验计划未经招标方批准,制造工作不得进行。被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质量检验计划中的W点和H点W点H点请参照2.3.15检验通过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所有设备材料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运。
合同实施过程中,若设计制造试验或其适用的标准等有任何变化或者业主有要求,投标方应提交升版的质量检验计划供招标方再次批准,并不对招标方产生费用的要求。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ITP计划无法获得批准,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所建议的所有分包商均应经招标方批准,未得到招标方批准,不得进行分包,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与其分包商签订合同后,投标方应将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分包商公司名称制造地点以及分包合同执行人员的职务及详细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于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招标方。
对试验和检查结果的质量检查/认可不能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
对主要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同样适用于备品备件和更换件。
对于一般不符合项,投标方应记录并报告招标方对于重大不符合项而采取的修理/校正程序,应经招标方批准。
2.3 工厂检验要求
2.3.1 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对设备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包括原材料入厂后的复检如需要,投标方应提供相关样品进行检查和试验,并不对招标方提出费用的要求。
2.3.2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周内成立合同执行团队,并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通讯信息见附件5-01,投标方分包商的通讯信息也应于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招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执行不力的人员,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更换为合格人员并不因此影响合同执行。同时,招标方将组织人员对投标方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交底,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工作交底的通知后,应组织其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接受工作交底并签字。
2.3.3 监造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厂复检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发运前检验。
2.3.4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符合项报告,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3.5 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可随时在设备制造期间到设备制造现场进行检查和检验。
2.3.6 投标方应根据2.3.15要求在检验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格式见附件5-04。因投标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检验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招标方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3.7 若检验未通过,招标方/授权代表在检查见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拒收意见或存在问题等通知投标方,格式见附件5-05。投标方应对不符合项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招标方/授权代表查验,格式见附件5-06。
2.3.8 在工厂试验完成后,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应在见证表签署意见。
2.3.9 投标方应承担因劳力材料电力油水仪器仪表等为保证试验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2.3.10 为提前做好检验工作,投标方应提供滚动的月度质量检验计划,说明招标方W点H点W点H点请参照2.3.15和最终出厂检验阶段的计划,更新的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应涵盖整个月的所有质量活动,格式见附件5-03,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应在每月22日前提交给招标方。对于未列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中的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进行检查,由此引起的交货延迟及产生的其它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或者招标方根据投标方要求对未列入月度检验计划中的项目进行了检查,但是招标方为安排该质量检查增加了额外费用,该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2.3.11 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招标方/授权代表确认后方可投料。
2.3.12 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标准设计依据计算书技术要求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以及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3.13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擅自调换。
2.3.14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提供厂内专用办公室,并提供通讯工作和生活方便。
2.3.15 监造方式
包括工厂内部检查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P点R点W点H点。
P点:投标方根据工厂管理要求进行内部检查的项目,但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可以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检,即厂家执行点。
R 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供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审查,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授权代表/业主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停工待检见证,即停工待检。
投标方在设备进入生产前书面通知招标方。
对于W点和H点的见证通知,投标方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授权代表同时电话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接到质量检查通知后,应将及时安排检验,若因故无法参加,将通知投标方放弃见证或更改见证日期。若放弃见证,投标方应提交相关质量文件,经招标方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未得到招标方书面确认,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
2.3.16 监造内容
监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计划ITP所列项目。招标方有权根据工厂质量管理情况或业主要求增加检查和监造项目。
2.4 性能验收试验
2.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2.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招标方项目现场。
2.4.3 性能试验的时间由招标方通知或见合同相关要求。
2.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按本合同有关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人力和物力等所有保证试验顺利进行的一切花费由投标方提供。
2.4.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性能试验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进行。
2.4.6 投标方提供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及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2.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进行性能试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在投标方工厂进行时由投标方编写,招标方进行审查,投标方参加,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的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2.4.9 试验内容
2.4.9.1 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进行试验,并提供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2.4.9.2 工厂试验
1. 为了证实符合本规范书,投标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并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 投标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所有零部件。
3. 检验标准:采用抽样标准MIL-STD-105-EGB/T2828中的单次正常抽样计划.除特殊测试之外对于通常的产品外观结构及功能电气参数按1MW作为一个批次,S-4级检验水准执行,不足1MW的按照计算不足1MW按照S-3抽样水平抽样。
产品接受/拒收标准按照AQL值标准执行,如下表所示:
外观及电性能抽检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1
尺寸与重量
测量
S-4级
AQL4.0
2
外观检查
IEC 61215
技术规范书
S-4级
AQL4.0
3
EL
技术规范书
S-4级
AQL4.0
4
最大功率测试
IEC61215
S-4级
AQL1.5测试不确定度1%
质量工程师根据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适用的AQL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发现的缺陷数在AQL允许的范围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可以批准出货。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围,所检批次加严抽检一次,在AQL允许的范围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 可以批准出货。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围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拒收。
2.4.9.3 现场试验
1. 设备安装完毕后,招标方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
2. 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方负责。
3.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照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组件的数量规格和尺寸进行检查和验收。组件装箱必须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现场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组件EL测试
抽样数量:组件EL测试按照GB/T 2828.1-2012相关规定执行。
到货抽检方案:
EL抽检方案:
以合同批次为一个抽检批次, 按照国际抽样水准GB2828.1-2012版进行抽样,抽样水准按照特殊抽样水准S4级,抽样比例按照AQL4.0进行,根据现场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需充分考虑测试不确定度
2 组件性能测试
功率抽测方案:
A采用便携式I-V测试仪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需考虑现场测试条件的不确定性,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的功率不确定度不大于5%,判定为合格
如被抽检组件功率负偏差大于5%,将功率负偏差超过5%的组件送具有双方认可的CNAS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满足组件额定功率不确定度3%,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如发生有1块为组件额定功率负偏差大于3%,则判定为该批次不合格。
B采用移动检测平台车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的功率不确定度不大于3%,判定为合格
被抽检组件仅发生1块组件不合格,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超过1块组件不合格,另需要加抽原抽检数量相同组件,如仍有超过1块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组件不合格
现场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装置应由招标方提供需经第三方检验认可,投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进行现场验收时,一方接到另一方验收通知而不派人参加,则被视为对验收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由投标方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投标方组织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到达安装现场光伏组件,招标方将组织对组件的外观尺寸及装箱清单进行抽检。
主要的产品验收标准:CE,TUV,UL,IEC和GB相关标准。
2.5 设备缺陷的处理
如果在工厂检查和试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及质保期间,发现的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修复后的设备应符合合同规定,修复的相关费用以及在修复期间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修复或修复后的设备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其他要求参见商务条款,若两者存在差异,按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2.6 设备材料发运
任何设备材料发运前必须经招标方进行发运前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箱。未通知招标方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进行装箱或发运任何设备材料,投标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风险及工程损失,并且招标方可以拒绝支付合同款项。设备材料发运清单中应包括司机联系方式,或物流货单号,同时应提交投标方电子版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
2.7 附表 质量保证监造检验文件资料提交要求
文件/图纸类别
纸质 份数
U盘
使 用
语 言
交付进度
说 明
1质量保证类
见本附件质量保证要求
(1)项目质量大纲/手册
2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按照ISO 9000或ASME认证要求编制
(2)项目管理及工作程序
2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包括工艺流程图制造能力及说明试验能力及说明等
(3)工艺规范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4)工作指令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5)质量保证记录
1
1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
必要时备查
(6)所使用的相关标准规范的目录及电子版
1
1
中文
预付款前提供
其中工厂标准要列出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对照表
(7)型式试验报告
1
1
中文
提供相同或类似机型
2监造检验类
(1)合同执行团队通讯录
1
1
中文
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对于投标方分包商的通讯方式,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
格式见附件5-01。
(2)质量检验计划ITP
3
1
中文
合同签订时确定质量检验计划IT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修订版本,完成批准手续质量检验计划的批准作为预付款释放的前提条件。
格式见附件5-02。
(3)月度质量检验计划
1
1
中文
每个月的22日前提交下个月月度检验计划。
格式见附件5-03。
(4)检查通知单
1
1
中文
根据质量检验计划,在检验开始前规定时间内提交。
格式见附件5-04。
(5)不符合项通知单
1
1
中文
根据检查情况。
格式见附件5-05。
(6)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1
1
中文
根据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格式见附件5-06。
(7)质量保证文件
10
10
中文
制造完工后的质量保证文件12份纸板,2份电子版,在每台套设备发运后的1周内提交。
要求见附件5-07。
3认证资料类
(1)满足相关认证要求的设计计算书及图纸
12
3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
(2)满足相关认证要求的其他文件
12
3
中文
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
附件 5-01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公司项目执行团队通讯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备注
注:人员如有变动,需要及时通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审查备案。
附件 5-02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质量检验计划ITP
版次
描述
日期
厂商
招标方
.设备/材料
文件编号:XX-ITP-CE00
修改记录
版次
章节号
主要修改内容
设备/材料质量计划
目 录
1. 一般要求.3
2质量计划检验及记录代号的定义...3
2.1文件编码3
2.2质量计划编码....3
2.3检验代号检验和试验点...3
3. 质量计划内容..........................................................................5
1. 一般要求
此质量计划经制造商及招标方签字后有效。
质量计划经双方签字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如果需要版本更新,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并且签字盖章。
2. 质量计划检验和记录代号的定义
2.1 文件编码
在封面上文件的编号,对于设备其规则如下:YH-ITP-CEXXX
Y
H
-
-
I
T
P
-
C
E
X
X
X
项目编号 合同设备序列号
对于材料其规则如下:SH-ITP-CMXXX
Y
H
-
-
I
T
P
-
C
M
X
X
X
项目编号 合同设备序列号
2.2 质量计划编码
设备的质量计划编码规则与封面文件编码一致。
2.3 检验代号检验和试验点
检验点
编码
类型
P
厂家执行点:此项工作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但招标方监造代表可以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检。
R
文件审查点:在此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对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图纸试验报告原材料证书内部程序等进行检查,确认产品的追溯性。
W
见证点:在检查试验及其他相关的质量活动进行的时候,需要进行现场见证的点。
制造商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招标方 W点的见证日期以邮件形式,同时电话通知到甲方代表。
H
停工待检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停工一直等到所有需要在场的人到场后才开始进行试验或检验的点。制造商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招标方H点的见证日期以邮件形式,同时电话通知到甲方代表。直到招标方监造代表已经见证了所有安排的检验项目或者招标方监造代表正式通知制造商他们将不再检查此项检验项目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未签署意见,制造商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当此H点需要业主参加时,直到业主代表已经见证了所有安排的检验项目或者招标方正式通知制造商他们将不检查此项检验项目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此清单定义了检验编码的类型,在本工程所提交的QP中的检验编码类型都具有其相应的意义。 质量检验计划ITP
项目名称:
Project Name:
供应商:
Supplier:
设备名称:低压开关柜
Equipment Name:
合同名称/编号:
Contract Name/No:
厂址:
Address:
ITP编号:
ITP No.:
序号
No.
部件名称
Component
检验/试验项目
Inspection/Test Items
检验标准
Standard/Code
检验比例
Quantum of Check
见证方式
Supervision Mode
备注
Remarks
制造厂
Manufacturer
买方/业主
Buyer/Owner
制造厂
Manufacturer
买方
Buyer
业主
Owner
1
原材料及主要外购件断路器CTPT等
检验报告
图纸
100%
100%
R
R
R
2
出厂试验
外观检查按IEC61215-2005中10.1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最大功率点确定按IEC61215-2005中10.2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绝缘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3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热斑耐久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9条进行。
图纸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湿漏电流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5条进行。
机械载荷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6条进行。
冰雹试验按IEC61215-2005中10.17条进行。
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按IEC61215 2005中10.18进行
3
包装发货
铭牌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唛头 箱单等
技术协议
100%
100%
H
H
H
附件 5-03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年月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序号
质量计划ITP编号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见证序列号
见证内容
见证方式
见证地点
见证日期
备注
1
备注:1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作为合同付款的一项必要条件,一旦签订质量检验计划ITP,投标方应在签订的当月或下个月提供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若没有质量检验项目,也应该报告招标方,并在月度质量检验计划中写明无检验项目。2没有列入月度质量检验计划的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每月22日由投标方通过邮件发至招标方,邮箱: ,联系人:待定,电话:待定。
附件 5-04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检查通知单
致: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自:
通知单编号:
XX-ITP-B-
部门:
部门: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机组号:
合同设备/材料名称
合同编号
质量检验计划编号
检验部件
检验项目
计划检查日期
W/H
总数量
检验数量
检查地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 - mail:
检查所需的
文件清单
根据合同要求,上述设备/材料已经具备检验条件,特申请贵司进行检验,相关的文件已在工厂准备齐全备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供应商质量主管/领导
盖 章
附件 5-05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不符合项通知单
通知单编号: 签发日期:
致:供应商/分包商
发自: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通知单编号:
检查通知单日期:
检查日期:
质量检验计划ITP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部件:
检验标准:
机组号:
数量:
检验或检查描述:
整改要求: 1. 准备好后重新提交检查通知单修复替换不接受
2. 准备好后通知检查修复替换不接受。
检查人员:
部 门: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签发:
备注:1编号规则如下: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B锅炉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T汽机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E电气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NAN-K热工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供应商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填写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由此造成的重复检验的费用及对工程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 5-06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报告单编号: 日期:
致: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自:供应商/分包商
不符合项检查通知单编号:
不符合项检查通知单日期:
质量检验计划ITP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部件:
检验标准:
机组号:
数量:
整改完成情况描述由供应商填写:
不符合项描述
原因分析:
采取的措施:
措施实施情况:
附:相关证明文件。
整改负责任人:
部 门: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盖章
整改效果验证及意见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填写:
负责人:
日 期:
编号规则如下: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B锅炉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T汽机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E电气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XX(项目编号)-CE00(合同编号)-RCN-K热工专业-00序列号,从OO1开始编号
供应商对收到的不符合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填写本单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验证后填写验证意见。
附件 5-07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设备/材料制造完工后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
1主合同
2国际通用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原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4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2008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
总要求
1提交时间: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后随货发运,或发运后一周内提交。
2质量保证文件分为纸版和电子版。
3质量文件采用A4幅面尺度采用其他尺度时必须折成A4尺度,左侧胶装,杜绝其它装订形式每一目录下的文件之间用不同颜色的隔页纸进行隔离。
4每册质量保证文件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
第一页:封面见封面格式。
第二页:目录见目录格式。
下一页:已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
:过程检验纪录按照质量检验计划ITP进行顺序排列。
:其它剩余部件过程检验纪录非ITP范围内的部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包装防护检验报告。
最后一部分:过程制造检验或试验照片W点和H点见证时的照片,需附带照片说明。
质量保证文件涵盖内容
质量保证文件涵盖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零部件原材料材质检验证明书机械性能化学分析等,包括进厂后的复检报告,并在检验证明书上注明该项材料所应用的部件名称。
2各种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记录下料检查记录尺寸检查记录装配检查纪录焊接和热处理检查记录表面处理检查记录酸洗钝化喷丸渗氮等从事本设备焊接的焊工/焊接操作人员的清单焊接程序清单焊接工艺评定及钢印标识用以跟踪设备焊缝射线探伤位置的草图和图纸应力消除时间温度图表有关的重要修复工作记录/NCR油漆及包装检查纪录。
3各类检验试验纪录或报告无损探伤检验报告渗油检验报告噪音测试报告水压/气密性/严密性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电气试验报告三方见证记录(报告)及其它报告等等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适用法规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4重大质量问题处置报告等,如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
5特种设备认证报告:依据国家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和电气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报告。
6产品出厂合格证。
7其它特殊要求应满足供货合同。
对于进口部件,因对设备或材料管理的差异,原则上应包含上述内容,但至少应包括由所在国家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关单提单性能测试报告电工产品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3C证书或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等。
纸版资料编制的基本要求
1分册要求:质量保证文件应按照机组进行分类整理。设备供货合同中每台机组有多台设备,应按照每台设备单独整理后再形成一整套机组的资料。
2格式要求:
2.1 质量资料统一用A4幅面尺度,采用其他尺度时须折成A4尺度,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建议采用180g蓝色皮纹纸。
2.2 资料应附详细的目录带页码。目录为小二宋体,目录下的项为小四,宋体。
2.3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边距为2cm,左边距2.5cm右边距为1.5cm。
表格部分:可根据表格中的内容对页边距进行适当调节。
装订线:0cm。
页眉:1.5cm页脚:1.75cm。
字间距:标准间距,1.5倍行距。
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3编辑要求:
3.1 封面应盖公司公章,带公司LOGO若无,请去掉LOGO标识。
3.2 质量保证文件应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属W/H见证点的项目应各方签字齐全。
3.3 对外购件厂家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应满足上述要求包括进口件资料。
电子版资料编制的基本要求
1电子版资料采用PDF格式,内容和顺序与纸版资料必须完全一致包括封面,形成一个PDF文档。
2电子版资料使用纸版原件彩色扫描,扫描要清晰工整,使用U盘存储。
3电子版文件名称必须为招标方合同编号合同设备/材料名称质量保证文件,例如:招标方合同编号:XN-CE-001,,供货合同为:锅炉设备供货合同,电子版文件名称必须为XN-CE-001锅炉设备质量保证文件,在U盘的封面上也必须打印该名称。
资料提交要求
1资料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单独进行包装和标识。
2提交数量:
纸版12份2份原件,10份复印件,电子版2份。其中,10份纸版含原件1份和1份电子版邮寄至项目现场,2份纸版含原件1份和1份电子版需要邮寄至招标方,邮寄地址待定。
3资料提交时间:每台套设备制造完成发运后1周内提交内提交。
4资料邮寄后,投标方应将邮寄凭证传真至招标方,同时电话通知招标方。联系人: ,电话: 。
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重复性工作,纸版资料装订前请先将电子版资料发至我司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形成纸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
2资料整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各专业负责人联系沟通。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新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质 量 保 证 文 件
合同编号: 机组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招标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
日期:年 月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页
1
质量检验计划
2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3
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记录或报告
4
出厂试验纪录或报告
5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
包装防护检验报告
7
过程制造检验或试验照片
附件6 技术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指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包括服务人日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人日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需要,如果此人日数不能满足项目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日数,且不发生额外费用。因投标方产品质量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现场服务团队需至少包含以下三类不同职责的人员:
1售后服务人员质量部门
2安装现场服务人员制造部门
3调试人员技术部门,配合调试,调试方案会签单位包含:设计供货商EPC施工监理业主。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要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后续提供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工
作
简
历
单
位
评
价
单位签字印章:
日期:
1.2.5 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一切花费及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2.6 投标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论国内国外,应履行完其所有职责并使现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后方能返回。若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超原定量,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投标方招标方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免费负责给电厂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拆箱
拆箱说明
2
现场培训服务
卸货拆包安装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并取得招标方的书面许可。因投标方服务人员不到位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3.6 质保期内,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到现场从事技术服务,投标方必须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适当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对业主和招标方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工厂培训指业主及招标方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到设备制造厂进行的理论学习系统组态等内容的培训。现场培训指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给业主及招标方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使业主及招标方运行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及系统,使业主及招标方检修维护人员能了解设备及系统构造工作原理故障处理方法维修及检修方法。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见下表。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或招标方要求增加服务,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天数。如某一设备因某种原因业主及招标方不能派出人员参加,投标方应允许将此设备的培训指标转移到其它设备或未列入的设备培训中。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按下表要求执行,如无特殊说明,培训地点为投标方设备生产地点。
工厂培训期间,投标方为业主和招标方受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办公方便会议所在地市内交通和工作餐。安排优秀的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熟练业力水平,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组态维护修改和调试。如培训地点在国外,则投标方应列表报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人天数等及相关费用。
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安装
2/1
1
1
潍坊
3 设计联络
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3.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5 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但各方往返路费自理。
设计联络计划表商定后填写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第一次
待定
2
附件7 未达到设备性能指标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供货范围内设备和部件出现质量问题,除免费更换外,需提供相应的更换费用。调试运行性能考核的实际指标与投标方投标文件承诺指标有偏差的,且属投标方原因的,相关技术责任违约责任和违约损失由卖方承担。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1 分包与外购设备
投标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对设备关键部件一律不允许对外分包,全部关键部件由投标方自己生产制造。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投标方对于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均与主合同设备一致。投标方提供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及分项报价。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投标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2 设备品牌供应商及分包商确定后,由投标方提交预中标顺序及相关资料,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确认。若未招标方未进行书面通知确认,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此产品。
3 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保证期等,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合同主设备保持一致。
4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方应按下表格式填写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5家,最终由招标方确认分包厂家。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产地
备注
注:1本清单已经明确的国产分包与外购厂家,投标方需按要求严格执行,不允许投标方自行更换分包与外购厂家。
2未列出的部件设备生产用普通原材料除外,均被视为由投标方自行生产。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分包或外购。
附件9 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
1 包装总体要求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投标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投标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盐碱腐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投标方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方进行审查确认。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电气部分和控制部分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十二个月的要求,其他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1.1 执行国家行业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1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485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169 包装用缓冲材料振动传递特性试验方法
GB/T 8168 包装用缓冲材料静态压缩试验方法
JB/T 500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5233 包装 单元货物尺寸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JB 2536 压力容器油漆运输包装
1.2 投标方要根据运输方式复杂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和设备/材料本身的防护特点,对包装合理设计合理用料精心制作,保证设备/材料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作业的方便和安全。
1.3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应采用平顶形式。
1.4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1.5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1.6 技术文件包装应防水防潮防霉。随箱应附清单,注明文件内容编号和页数等。
1.7 随商品发运的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商品主体件第一箱内,资料过多无法装入商品包装箱时及裸装捆装及框架包装的货物,将装箱资料单独装箱,并在包装箱的产品标志品名规格栏内刷制资料字样。
1.8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包装进行检验,如果包装无法满足多次倒运的需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对包装进行整改。
2 包装方式
根据电站物资本身的防护特点,应采用如下不同的包装方式:
2.1 木箱包装
2.1.1 定义:指一种用木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直方体包装容器对物资进行的包装。
2.1.2 适用范围:小型容器类装置架类油站仪表盘和控制柜仪表类轻型填料类阀门类小口径管道以及其他易散落丢失的物资。
2.1.3 包装要求:
1木质包装箱的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要求箱板厚度一般不得低于2cm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采用压边接缝或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设计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对于精密设备需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措施。
2箱体内部支撑牢固,须增加适当强度的横竖支撑箱内零部件应摆放整齐,尽量将产品摆满卡紧,空隙处可采用泡沫填充木方卡紧等方式避免磕碰损坏包装箱充满度不得低于90%。
3箱体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箱体底部须有垫木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见下图
箱板厚实,起吊位置加装护角铁板 箱体底部垫木或铲孔便于装卸
2.2 框架包装
2.2.1 定义:由若干槽钢工字钢材料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空间结构。
2.2.2 适用范围:锅炉联箱水冷壁蛇型管下水连接管顶部连接管等部件,锅炉厂房输变电铁塔等小型钢结构,单件长度超过2米的吊车梁或轨道及桥架,除尘器空预器钢管道衬塑和衬胶类管道等设备。
2.2.3 包装标准:框架包装箱的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进行设计,框架材料须为槽钢工字钢,不得使用木质框架采用焊接形式将框架构件焊接在底座上,两端须有封堵或斜撑防护框架内设备需固定牢靠紧固,不得有窜动碰撞的潜在因素,切必须框在框架内各部件之间必须有衬垫物框架内的充满度不得低于90%重量大于4吨的设备需焊接吊耳,原则上吊耳不应影响框架的堆码需要,尽量将吊耳焊接在设备底部见下图,吊耳需焊接牢固框架须标注重心起吊点防护标示堆码极限唛头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槽钢框架,支撑牢固,部件之间衬垫合理
2.3 铁箱包装
2.3.1 定义:用钢板方管或角铁混合材料制成的铁质直方体包装容器。
2.3.2 适用范围:汽轮机高中低压转子,发电机定子附件转子等精密设备,钢结构类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吊车吊钩钢丝绳和电动机减速机单件长度在2米以下的吊车 梁或轨道,电瓷阀门类外形尺寸相对较小或单件重量较轻且贵重的产品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2.3.3 包装标准:铁箱的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进行设计,箱板厚度不得低于0.2cm,箱板需焊接在底座上底座槽钢支撑焊接牢固箱体侧面根据重量增加适当斜撑大于4吨的箱件应焊接吊耳,原则上吊耳不应影响铁箱的堆码需要箱内设备应排列整齐紧凑稳妥牢固不得串动,必要时应将设备固定于箱内防止设备发生移位或窜动多件设备之间做好防护层,避免运输途中相互碰撞导致损坏包装箱充满度不得低于80%铁箱外部须标注重心起吊点防护标识堆码极限唛头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铁箱包装示意图
2.4 捆装包装
2.4.1 定义:由足够强度的钢带槽钢材料根据构件长度隔段捆扎而成的结构。
2.4.2 适用范围:锅炉汽机厂房输煤栈桥等中型钢结构,刚性梁,钢板,桥架等。
2.4.3 包装标准:捆扎设备应整齐牢固捆扎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对易损部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采用螺栓固定杆件,须采取将螺母点焊等防止运输过程中脱落的措施必要时捆装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等衬垫物吊耳设计合理焊接牢固运输唛头须填写喷涂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捆扎道数要求:长度2米包括2米以下捆扎2道2米到3米包括3米捆扎3道3米到5米包括5米捆扎4道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
2.5 裸装包装
2.5.1 定义:将物资稍加捆扎或以自身进行捆扎的包装。
2.5.2包装标准:底盘或支座设计应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对外露易损部件须进行局部防护重心起吊点须明确运输唛头须填写喷涂完整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裸装包装示意图
3 堆码要求
裸装盘装托盘包装设备装设备禁止在运输途中堆码。其它包装形式的物资如有堆码需求,应避免顶盖堆码和箱件上重下轻上大下小的堆码形式。若上方箱件尺寸小于下方箱件尺寸,则须在下方箱件的顶部支垫长度与下方箱件宽度相同的木方后,方可堆码如下图左。若上方箱件尺寸与下方箱件尺寸相同时,可直接堆码如下图右。
4 包装储运标志
4.1 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包装储运标志由物资标识包装标志二部分组成。物资标识:包括箱件号品名及规格毛重净重。毛净重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包装箱件的毛重和净重,以千克为单位,千克以下四舍五入。尺码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每包装箱件最大的外型尺寸写作长宽高,以厘米为单位。
箱件号编写要求:
箱件编号: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分类代码,可为1-N位数表示,不同数字分别表示机组号公用设备专用工具安装/调试用备件,S表示强制备件,Q表示替换材料或补给的缺件。
第二部分代表电站设备/材料的系统代码:
1) 热力系统的代码为A 2) 燃料供应的代码为B
3) 除灰系统的代码为C 4) 水处理的代码为D
5) 供水系统的代码为E 6) 电气系统的代码为F
7) 热工系统的代码为G 8) 附属生产工程的代码为H
9) 采暖通风空调的代码为I 10) 消防及火灾探测的代码为J
11) 环保的代码为K 12) 其他设备的代码为L
13) 所有的材料的代码为M。
第三部分由供货合同后三位表示。
第四部分为投标方本厂的箱件编号。
第五部分为箱件的后缀,用一位字母表示,其含义如下:
1) W表示WOODEN CASE即木箱 2) I表示IRON CASE即铁箱
3) P表示PALLET即托盘 4) B表示BUNDLE即捆装
5) F表示FRAME即框架 6) N表示NUDE CARGO即裸装
7) D表示DRUM即桶装或盘装。
第六部分为箱件的存储方式,用一位数字表示,其含义如下:
1 室外不需要盖 2 室外需要帆布
3 室内 4 恒温库
5 特殊物品易燃易爆及毒害品。
4.2 包装标志:包装标识包括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极限防雨轻放正面切勿倒置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存保管指示标志等。
向上:THIS WAY UP
怕湿:KEEP DRY
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
重心点:CENTER OF GRAVITY
吊装位置:SLING HERE
有效期限:VALIDITY
室内保管:KEEP IN HOUSE
正面:THE FRONT
密封:SEAL UP
4.3 包装储运标志固定要求
4.3.1 箱装设备: 物资标识刷写在箱面中间偏左位置上,包装标识刷写右侧中下部位置上,要求两侧都有喷刷。
4.3.2 非箱装货物:裸装框架包装捆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物资标识包装标识刷制在金属吊牌上,并将此吊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
5 分箱原则
5.1 在每个包装箱之内,只能装有同一单项工程,同一订货序号的货物。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招标方认可,并标注清楚。
5.2 分箱件应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状态为前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
5.3 各供方应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装箱资料费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安装单位及业主的设备资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交接责任。
6 装运单证及其编制要求
招标方将向投标方提供一套格式以输入装箱单及箱件清单。
6.1 箱件号
箱件号必须与该包装物上刷制的箱件编号一致。
6.2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打入设备名称及规格栏内。
6.3 部件名称及规格
部件名称及规格打入部件或该箱件名称及规格栏内。
6.4 序号
以箱件内不同品名规格零部件为单位编制装箱单。
6.5 图纸号及部件号
先打入本箱/件的工程合同规定的编码部件号,再根据需要打入各零部件的图号装箱单。
6.6 品名及规格
在装箱清单的品名及规格栏内打入该箱/件所装所有设备/材料及零部件的详细品名及规格。
6.7 单位
单位指套件台个等计量单位。
6.8 数量
装箱清单数量打入每种规格型号零部件的数量。
箱件清单表头的数量打入设备台套数量,表内数量打入每包装箱件内零部件的总数量。
6.9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指本附件第2款规定的运输包装方式,不得出现八种包装方式以外的包装方式。
6.10 毛净重
毛净重均以千克表示,不足千克的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6.11 尺码
尺码指包装物长宽高的最大外形尺寸,以毫米表示,不保留小数。
6.12 体积
体积以立方米表示,保留三位小数。
6.13 毛净重尺码和体积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并与包装物实际的毛净重尺码体积相符。
6.14 总件数
箱件清单中的总件数是指本批发货的总包装件数。
7 附录
7.1 附录A 箱件清单样本
7.2 附录B 装箱清单样本
附录:A
设备厂家厂名
箱件清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代码:
4个大写字母,由厂家自定
设备名称:
此空格为设备中文名称
合同号:
目的地:
发运批次:
发运地:
发运时间:
举例:200911
箱号
设备名称
包装方式
储存方式
长 L mm
宽 W mm
高 H mm
体积m3
毛重 kg
净重 kg
机组号.
备注
编制:
审核:
日期:
附录:B
设备厂家厂名
装箱清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代码
4个大写字母,由厂家自定
设备名称:
合同号:
箱号
部件号
图纸号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毛重kg
净重kg
机组号
编制:
附件10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
2
3
4
注:投标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有不同时,不论多么微小,都应逐条列在技术差异表中。否则,不论在其它各处如何描述,都将被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11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如有,投标方自行编制。买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合同
买 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合同标的 1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三合同价格 1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2
五承诺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
第一条 一般约定 5
第二条 合同标的 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9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0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10
第六条 技术条件与标准 13
第七条 质量控制 13
第八条 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16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18
第十条 运输和交货 19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21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22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25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26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27
第十六条 保险 28
第十七条 保证 28
第十八条 分包与外购 29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31
第二十条 保密 32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32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34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36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6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37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一条 一般约定 3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38
第四条 合同价格 39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39
第七条 质量控制 40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40
第十条 运输和交付 40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0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41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41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41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2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42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42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43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43
附件2 技术协议 46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47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48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50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52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54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55
附件9 廉政协议 5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工程项目设备供应,卖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光伏组件设备名称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见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备注
1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500WP块8169
2MC4接头
对1150
备件
3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块2
4MC4接头
对10
1.3 卖方本合同项下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附件2技术协议。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2.2 工程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2.3 项目业主:潍坊职业学院。
2.4 设计单位:。如有
2.5 监理单位:/。如有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4.1 交货时间:第一批2022-10-5第二批2022-10-10第三批2022-10-15。
4.2 交货地点: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五承诺
5.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服务,并修补设备缺陷及潜在缺陷。
5.2 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9: 廉政协议
6 招标采购文件
7 投标函响应函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以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或标准较高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者为准。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50X1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法定代表人:张洪梅
委托代理人:于东立
电话:13153762977
传真:0531-66227600
电子邮箱:ydlsepco1.com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账号: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函响应函技术协议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主合同:是指买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包括所有的技术商务合同附件。
1.1.1.3 合同协议书: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本协议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1.1.4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
1.1.1.5 投标函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响应函的函件。
1.1.1.6 技术协议:指合同文件中名为技术协议的文件。
1.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买卖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买方:是指与卖方订立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受人。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此处买方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2.2 卖方:是指与买方订立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2.3 项目业主:是指与买方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4设计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1.2.5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
1.1.2.6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设备交由买方同意的其他第三方进行实施的单位。
1.1.3 工程
1.1.3.1 工程项目: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的工程。
1.1.3.2项目现场施工现场:是指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生效的日期。
1.1.4.2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4.3 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1在质保期结束或对于延长质保期项目在延长质保期结束前一直存在,但通过正常的设备操作不能显现出来及/或2经项目业主及买方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1.4.4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合同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年。
1.1.4.5 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合同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1.4.6 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对合同设备或其组成部件存在的连续缺陷,卖方对纠正连续缺陷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5年。
1.1.4.7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以及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
1.1.5.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试验及检修有关的施工技术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4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与图纸和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及标准等全部质量文件,以及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运行维护手册,上述技术资料应包括电子版文件。
1.1.5.5 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派出代表根据质量检验计划ITP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5.6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工程项目的任何损坏。
1.1.5.7 试运行试运行考核: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时间内进行的满负荷连续无故障运行试验。
1.1.5.8 性能试验性能考核:是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5.9 初步验收: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性能试验,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0 最终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1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合同设备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1.1.5.12 业主强制备件:是指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必须提供的备件。
1.1.5.13 进口件进口产品:是指要求采用项目所在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生产的设备。
1.1.5.14质量保证期服务质保期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5.15预付款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在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款项的保函。该预付款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5.16履约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保证卖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函。该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买卖双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1.5.2 买方和卖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未通知另外一方,则仍以本合同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
1.5.3 买方卖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
1.6 严禁贿赂
买卖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如下合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00WP
块
8169
2
MC4接头
对
1150
随机备件
3
单面单晶硅高效组件
500WP
块
2
4
MC4接头
对
10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供货清单与范围见本合同第三条供货范围及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协议。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性能及卖方对设备的技术保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设备,如已经使用,卖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买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2.3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合同设备交付买方后发生损坏的,无论是买方责任还是卖方责任,卖方均应按照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4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
2.5 卖方不得在含有系统软件的合同设备中设置密码或远程控制权限,限制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或阻碍买方及其项目业主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供货范围
3.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包装技术资料质量文件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
3.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但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该漏项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维护或本合同及主合同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3 卖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3.4 卖方应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及/或项目业主在合同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相应备品备件时,卖方应保证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
3.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设备费包含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或项目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认证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买方不再为获得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以人民币支付。
5.2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
5.3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按照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
5.3.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即元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用于卖方合同设备制造的备料,卖方应确保预付款专款专用。
1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2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收据。
4 卖方提供满足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5 卖方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6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7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8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9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监造计划。
10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格式提供生产工序。
11 买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支持性资料。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获得买方认可,则预付款可抵作合同价款。
5.3.2 进度款
卖方在完成该批合同设备生产进度50%后,经买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进度款。
1卖方出具经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该批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进度证明。
2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3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该套合同设备的月度检验计划报检通知不符合项验证关闭单等文件。
5.3.3 交货款
卖方按照交货顺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每批合同设备含所有部件及备品备件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交该批合同设备的下列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交货款。
1 合同设备完整的供货总清单发运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第一批设备交货时提供。
2 卖方开具的已交货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4 交货箱件清单。
5 装箱清单包括明确所包含资料的名称份数。
6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
7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商检合格证书如需。
9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10 买方代表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所有质量问题关闭后。
11 买方收货证明。
12 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款支付时,卖方应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开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依据本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验收款
每批合同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投入正式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且获得项目业主签发的移交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作为验收款。
5.3.5 质保金
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已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卖方质量保证金。不违上述约定,卖方可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保函格式见附件6以替换质保金,买方应在收到卖方质量保证保函后30日内返还买方质量保证金。
5.4 买方依据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及服务,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第六条技术条件与标准
6.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
6.2买方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6.3卖方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4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设备不存在到货差异。
6.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6 卖方使用约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约定制造合同设备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7 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8合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
6.9合同设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计量单位/国际公制单位S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0工作语言文字为汉语和简体汉字,卖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文文件译成汉语,并附上原文复印件。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ISO9001:2015标准标准升版后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和买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合同设备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该大纲/计划含管理程序清单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买方审评认可后予以实施,卖方应保证其有效性。
7.1.2 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后的30日内,买方将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对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买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在卖方厂内查阅相关文件。
7.1.3卖方应将质量保证要求延伸到下一级主要分包商,必要时买方有权派代表参与卖方组织的对下一级主要分包商进行的质保监查和监督活动。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项活动的安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派员参加由卖方组织的合同设备材料和零部件的质保见证活动包括监造源地验收等。
7.1.4 买方有权组织人员对卖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进行质保监查活动。经买方授权的质保人员同样有权进入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工作场所,对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及设施进行监查监督,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买方应在开展上述监查活动前30日通知卖方,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1.5卖方应建立并执行一系列适当的质保程序和文件,其中与接口相关的程序应经买方认可,以保证合同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面实施,并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1.6. 买方根据第 7.1.17.1.2 7.1.3及7.1.4 项进行的相关活动,不增加买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也不减少卖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
7.2.2 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列有制造和验收时应进行的所有工艺程序工作细则试验与检查的流程图或工序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卖方和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买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卖方按照批准后的质量计划执行。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
7.2.3买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增加或改变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
7.2.4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及时到达但卖方未收到放弃通知的,卖方应主动和买方联系,并按照买方决定执行。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但应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卖方应在有买方参加的见证点W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开始之日3日前通知买方,若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对买方的上述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的工作场所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关资料的方便。
7.3不符合项管理
7.3.1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认可的制造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并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以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的误用或者误装,这些程序必须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即时记录标识报告技术审查和最后处理验证和关闭以及与买方的接口等作出规定。
7.3.2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不符合项项目清单,买方收到后应将其审核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该清单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必要时,买方有权增加或改变该清单中所列项目。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3如不符合项不能修复到符合本合同要求,卖方必须将这种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的纠正措施提交给买方,同时停止受该不符合项牵连的合同设备制造活动,直到收到买方的最终决定。
7.3.4收到卖方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后,买方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要求卖方提供附加的资料证据,同意或拒绝卖方建议。如买方不同意卖方的建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解决办法。
7.3.5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时,卖方必须制定相应的返修方案,经买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不符合项经返修或返工处理后应进行重新检验,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要求决定使用或报废。
7.3.6不符合项的报告清单以及所有与处理该不符合项有关的记录返修方案检查和试验报告以及买方的最终决定都必须纳入制造完工报告。
7.4 卖方须建立并实施一个记录管理系统,用来对与质量有关记录的建立搜索存储维护及转移进行控制。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该记录必须是易读的和可追溯的。
7.5为加强与卖方的联系,及时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或不定期检查和掌握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买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委派驻厂代表。驻厂代表代表买方参与本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监督内容包括质检文件审查,合同设备制造和检查过程中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参加合格性鉴定和再鉴定等。
7.6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内外部监查活动,卖方必须将其监查计划提交买方,并负责及时更新。
7.7买方按照本合同所进行的一切质量控制活动既不代表合同设备的验收检查,也不减轻免除或转移卖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和法律责任。
7.8卖方必须在其分供合同中载明必要的条款以保证其分包商供货商及参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及外购单位都能遵守本条款的相关约定,并使买方有权按照本条款对分包商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7.9卖方对图纸技术条件合格性鉴定大纲等适用文件及其它制造文件的完整性完善性和可用性以及合同设备质量负责。
第八条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8.1 监造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8.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
8.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8.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8.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1.5 不论买方监造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人员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 交货前检验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履行。
8.2.1 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及/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且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应满足项目业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卖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以最终完工报告或买方要求的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在合同设备交货之前,卖方应邀请买方进行发货前检验,项目业主有权派驻代表至卖方制造厂见证该设备的检查试验和包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和项目业主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检验合格后,卖方获得买方书面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8.2.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买方代表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3 认证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须进行合同设备强制性认证的,卖方应组织或配合开展认证工作,并向买方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项目所在地对合同设备另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卖方应确保合同设备满足项目所在地认证要求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1 包装
9.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包装须符合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标准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约定的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进行分类装箱。卖方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的要求。
合同设备出厂时,卖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适合所供设备所需要的包装维护措施,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特点,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搬运和现场储存时发生损坏或恶化。在正常运输搬运和储存期间,因卖方不正确的包装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9.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书装配图安装指示图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9.1.3 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设备,卖方及其分包商或供货商应确保其包装须符合买方包装要求。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单独装箱,单独包装单独标识清单上单独备注,严禁与其他设备混装。
9.1.4 卖方在设备装箱前应提前3日通知买方到厂验收,如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厂内重新开箱检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9.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9.2 标记
9.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识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包装箱外壁须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体积长宽高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涉及国际物流运输的还须喷写唛头。
9.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9.2.3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装箱清单的格式编制,装箱时必须保证装箱清单与实物一致,避免出现箱单标识错误,或者已经整体装配的部件仍然单独在箱单中标识的现象。
第十条运输和交货
10.1 运输
10.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负责合同设备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10.1.2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30日,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如卖方无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或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造成交货迟延,买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10.1.3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4日前,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
10.1.4 卖方在根据第10.1.3项进行通知时,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设备,则卖方应将超大及/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卖方应将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一并通知买方。
若为化工品,卖方发运前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需,化工研究院鉴定证书如需等。
10.1.5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设备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箱件清单及装箱清单一式两份,随合同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随附可编辑EXCEL版。
10.1.6 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买方可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合同设备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且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
无论买方是否到卖方工厂进行监督,卖方均应加强装车管理,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合同设备运输风险,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0.1.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10.1.8 如在合同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0.2 交货
10.2.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该进度表须满足买方要求,并于每月22日前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后提交给买方。
10.2.2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交货信息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买方有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交货信息进行变更,卖方应当执行。
10.2.3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2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10.2.4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合同设备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的情况,买方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卖方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10.2.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同步提供技术资料,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和可复制的。买方如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如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10.2.6 需卖方延期交货时,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收到买方延期交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如合同设备已生产完毕,卖方应视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存储维护和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直至买方通知发货时为止。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交货。
10.2.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交开展技术服务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Word电子可编辑版,经买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2 卖方为项目业主及/或买方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3 所供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认为有必要对该服务方案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11.3 卖方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1.4 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称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照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指派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答复,应参照本合同第21.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应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如涉及国际项目技术服务,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签证办理所需的资料,签证办理完毕后,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1.6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实行技术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业主和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当地宗教法律等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接受买方现场监督管理,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场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卖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买方有权更换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1.7 卖方应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项目现场对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者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3.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未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未执行技术服务费含培训须在质保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11.9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因合同设备质量等卖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派往现场的工代用于处理设备质量问题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因买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增加,增加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技术服务费单价进行计算。
11.10 如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买方或卖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买卖双方应同意参会协商,双方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会议纪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11 卖方如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基于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11.12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资料等分发给与合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工程相关方。
11.13 卖方授予买方包括买方的关联机构等所必要的权利或许可,使其能够使用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授予的权利。
11.14 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为配合买方履行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对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12.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在项目现场进行,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12.1.3 在开箱检验中,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12.1.4 如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不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应按照附件7授权委托开箱信函格式出具委托开箱检验证明,此证明应全权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并承诺对买方开箱结果予以认同。开箱检验时,买方应对开箱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并搜集相关资料以备查验核对,如出现缺损件,买卖双方比对开箱资料无误后,卖方应无偿补供。
12.1.5 如卖方未能按照买方通知日期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且未出具委托开箱证明或出具的委托开箱证明未声明认可开箱结果,视为卖方已全权委托买方自行开箱检验并认可开箱结果。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买卖双方均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出现缺损件,卖方应无偿补供。卖方开箱检验代表在开箱检验记录中所确认的应由卖方承担费用无偿补供的设备或部件对卖方具有约束效力,如卖方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任意合同价款或在质保金内扣减相应费用。
12.1.6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存在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及索赔的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30日内完成对缺陷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工作,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延期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卖方负担。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发现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出现损坏或短缺,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2.1.7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卖方提出异议的,卖方应自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委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2.1.8 如买卖双方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共同委托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卖方买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2.1.9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与项目业主进度要求为原则。否则,买方可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追究卖方工期延误责任。
12.1.10 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照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得被视为卖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及附件2技术协议中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2.2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2.2.2 卖方应为合同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试运等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安装调试及试运等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保证合同设备尽快投入运行。如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卖方迟延交货处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以及质保期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卖方负责修理或调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12.2.3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完成。
12.2.4 买卖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卖方应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重要工序须由买卖双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照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及本合同有关约定和附件2技术协议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以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性能保证指标,试运行性能试验应在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的时间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卖方进行合同设备试运行的机会以两次为限,如第一次试运行未获通过,卖方应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再次进行试运行,因合同设备再次试运行给买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两次试运行均未获得通过,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卖方用合格的设备替换,具体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后,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性能试验。买方应提前14日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提供合同设备性能试验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和配合人员。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可按照计划单独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视为已经卖方认可。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3 性能试验完毕,如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买方应在性能试验结束后2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或类似文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 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再次进行性能试验,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如因卖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1.1款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卖方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5 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和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性能试验时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如设备投用后发现这类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2.2.6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时,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日期内及时纠正,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求买方协助时,买方应予配合,但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13.1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试验/检验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3.2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与服务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并保证其派遣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
13.3 卖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卖方有义务答复买方对提供物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的质询,并提供相应的独立证明材料。
13.4如卖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卖方除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买方通报。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10年,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有不同约定或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的期限。
14.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故障负责。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自行承担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如上述修理或更换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整体延后的,则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须与延后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保持一致。
14.1.3 如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且卖方已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则买方可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14.1.4 在项目业主同意承担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要求买方将本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的,则买方有权将本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及其继承者受让人,卖方不得拒绝。
14.2 质保期服务
14.2.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服务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服务,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2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紧急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除。如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4.2.2如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为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14.2.3如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可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2.4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4.3 连续缺陷
14.3.1 在合同设备连续缺陷通知期期限届满前,如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提交初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初步报告表明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提交初步报告后不迟于30日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明确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合同设备在后续运行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连续缺陷。
14.3.2 如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并补偿买方因此类缺陷遭受的损失。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合同设备及组件,无论该合同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
143.3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产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质保期内,维修更换后的零配件和产品的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算起质保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成本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提交的时间及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与担保应为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卖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经买方同意,卖方也可提交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与担保。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5.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与担保应自卖方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设备全部投运并通过性能试验之日前保持有效,买方应于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届满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卖方应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21.3.4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索兑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经买方同意,卖方以银行汇票或支票等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证金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的有效期,买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前兑现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
15.3 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卖方未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前,买方无任何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卖方也无任何权利从买方接受任何付款。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索兑相应的履约保函与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险
16.1 合同设备的保险
16.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合同设备的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卖方应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且免赔额设置须满足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仓库卸车后为止。
16.1.2 卖方应于合同设备每一批货物交货前10日内,将合同设备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或保险单提供给买方。如因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投保,因运输发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6.2 卖方人员人身保险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6.2.1 卖方应为履行本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第16.1款被投保的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可能发生的卖方人员的人身意外办理保险。
16.2.2 卖方应为其所有派往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所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十七条保证
17.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7.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7.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7.4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
17.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7.6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7.7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7.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
18.1合同设备分包与外购的一般约定
在满足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要求下,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将其部分设备材料进行分包及/或外购,但卖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设备及/或外购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卖方应对其雇员和工人以及分包商供货商的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等负责。
18.1.1 经买方同意的分包及/或外购件,卖方应按照附件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提供主要外购件设备清单和分包商信息,并按照本工程项目要求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分包和外购件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8.1.2 对分包及/或外购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计划采购的第三方厂家的评审资料。分包与外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不带价格的合同扫描件,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供分包与外购厂家合同执行团队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1.3 卖方对其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须符合买卖双方合同要求并与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保持一致。
18.1.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外购厂家产品质量性能认证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变更附表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的厂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按照买方确认的意见执行,买方的同意不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
18.1.5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外购件品牌或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对于国际/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产品,卖方有告知买方和拒绝使用的义务,否则,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免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18.1.6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质量保证期等,应与买卖双方合同要求保持一致,且应符合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
18.1.7如卖方在分包及/或外购件中采用了贴牌或冒牌产品,卖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3年内不得参与买方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1.8无论是否分包及/或外购,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负责,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接口属于卖方内部接口,卖方应自行协调并满足本合同约定。
18.1.9买方有权对卖方分包和外购单位进行工厂验证和发运前检查,如买方需要到生产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并为买方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
18.2对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2.1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应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卖方的合格供货商,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供买方审查同意。
18.2.2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2.3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18.3对单一产品代理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3.1卖方必须保证合同设备从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3.2卖方必须得到合同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并获得全部售后服务。
18.3.3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3.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产品生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权力。
18.4对多产品成套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4.1买方必须保证单项设备从生产厂家国内产品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4.2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买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
18.4.3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4.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19.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设备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9.2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买方提供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卖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提供后,卖方可在执行本合同的必要范围和限度内使用,且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
19.3 如合同设备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设备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归买方所有。
19.4 卖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它权利,保证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设备及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21.3.12项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9.5 如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协助下,自行承担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未作表示,买方可自行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并索兑卖方提交的履约函或履约保证金并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有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数量清单配置买方客户清单客户关系各类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件内容系统结构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0.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5年后终止。
20.3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 21.3.1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按照下列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1 如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但卖方因此承担的性能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21.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但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3.3 如因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不满一周按照一周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因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需补偿买方。
21.3.4 在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造成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项目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质量文件资料,否则,将按照本合同第21.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5 卖方合同设备包装防护及标识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经检验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卖方须为每一处不合格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1.3.6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的有关约定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7 卖方应于每月22日前将合同设备月度进度报告生产进度计划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提交给买方,卖方迟延交付应按照2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8 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并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须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3.9 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卖方未通知买方而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1.3.10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的供货范围及型号如与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每发现一处,卖方支付对应合同设备部件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21.3.11 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具体由买方视上述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21.3.1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或技术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除按照第十九条知识产权补偿买方遭受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1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保密有关义务的,除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4 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解除其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应义务。
21.5 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1.7 买方付款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22.1 合同的变更
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合同设备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作出变更,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照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及/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卖方应自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调整意见,逾期则被视为卖方完全接受买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的权利与要求。
买卖双方对合同价格及/或交货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形成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2.2 合同的中止
22.2.1 如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予以纠正,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认为7日内来不及纠正,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
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则买方保留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对于此种合同解除,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任意合同价款,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22.2.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计划调整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变更或中止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则买方或卖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2.3 合同的解除
22.3.1 买方可基于自身便利包括项目业主与买方解除主合同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制造和采购状态。因买方基于自身便利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对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3.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日内未予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
2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未通过试运行或合同设备在性能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
3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额度及格式提交预付款保函及/或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到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延期。
4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或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
5 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买方催告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6 卖方违反附件9廉政协议有关约定,在本合同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腐败及/或欺诈行为。
买方根据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买方还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设备。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且未解除部分的合同义务应由卖方继续履行。
22.3.4 如卖方破产或濒临破产,或无力清偿重大到期债务,或买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予卖方任何补偿。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向卖方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他情形。如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不可抗力另有定义,则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
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3.3 如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日或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日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获得已交付设备或已提供服务范围内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合同设备的须无瑕疵且所有权已转让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1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如双方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24.3 在进行诉讼或仲裁审理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5.2 本合同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的合同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
25.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补充条款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2.4 项目业主:潍坊职业学院。
1.1.3.1 工程项目: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分布式光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1.1.3.2 项目现场施工现场:山东省潍坊市。
1.1.4.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1.1.4.4 本合同潜在缺陷责任期为:质保期满后一年。
1.1.4.6 本合同连续缺陷通知期为: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电厂移交后6年的期间。
1.4.1 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清单如下:
详见技术协议。
1.5.2 买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货物及资料:汽运电子资料载体:u盘移动硬盘通讯电子邮箱:ydlsepco1.com。
买方的送达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买方现场代表如有:
于东立。
卖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卖方的送达地址:
。
卖方现场代表如有:
。
第三条供货范围
3.5 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文中文/英文/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2买方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联系电话:0531-66227229。
5.3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卖方履约情况,买方按照如下比例向卖方进行支付:
5.3.1 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价格30%。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4日内,卖方需出具相应价款的收据和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见附表K。且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给买方:
a) 满足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b) 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c) 经过买方业主方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ITP。
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5.3.2 进度款
进度款比例为合同价格/%合同设备分批生产的,则进度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
5.3.3 交货款
交货款比例为合同价格30%合同设备分批交付的,则交货款比例为该批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完毕并提交下属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
a) 第一批设备交货时应该提供本项目最终的设备供货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及本批次发货清单。
b) 设备的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c)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d) 买方收货证明。
e原厂证明材料或原厂发货单。
f产品合格证。
g厂家质保证明原件。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 0000 1630 4450X1。
开票地址: 济南市工业北路244号。
开户银行: 山东省济南市建行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联系电话:0531-66227229。
5.3.4 验收款试运款
验收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合同设备分批投入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的,验收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20%。
5.3.5 结算审计款质保金
质保金结算审计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
业主方结算审计完成后,卖方提供结算审计额5%的质量保函有效期与质保期一致为10年,并提供合同价格20%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
5.5 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一式4份。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控制计划一式4份。
7.2.2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后7日内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
7.2.34卖方应提前7日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
7.23.42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于2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其他质量要求
7.3.1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7.3.2买方有权自行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卖方产品进行不少于两次EL检验货物进场一次,安装完成后一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不符合买方要求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该类产品全部换货或单方解除合同,以上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给予赔偿。
3.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本厂生产的原装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设备的出厂标准合格证及国家权威部门质量鉴定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主要产品要有详细说明,标明产地品牌配置等。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将扣留所有设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
4.对于没有列出的,而对将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视为含在总报价内,卖方应一并供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所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5.为确保光伏电站质量,在质保期内,光伏组件如发生除人为因素5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大风中雹及以上冰雹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外的网状隐裂蜗牛纹EVA脱层交叉隐裂纹严重组件色差等现象 ,不论是否影响发电效率,一律免费更换。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2 标记
9.2.2 本合同所指超大超重件设备是指体积/重量及以上的合同设备。
第十条运输和交付
10.2 交货
10.2.2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部门收货人等信息如下:
1 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2 交货时间:第一批2022-10-5第二批2022-10-10第三批2022-10-15。
如合同设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应符合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的有关要求。
3 收货单位/部门: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潍坊职业学院光伏项目部。
4 收货人:马明光。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应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3024小时。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0年。如有产品国家标准质保期或生产厂家质保期优于此期限的,则按照有利于买方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10%,有效期至全部交货完成日期2022年10月15日。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若性能指标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指标,要求该类产品全部换货或单方解除合同,以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序号
合同设备性能指标
最低性能标准
性能保证值
违约金支付标准
备注
1
详见技术协议
合同总价的1%
一项指标
2
元/
3
元/
21.2 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天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1。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因卖方原因迟延交货超过30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天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三周,每迟交一天周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2 从迟交的第四周到第六周,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3 从迟交第七周起,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0%通常为合同价格100%,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卖方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第1种方法解决。
1提交济南仲裁委仲裁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3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不违本合同其他条款,买卖双方同意增加补充如下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1 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
2
运杂及保险费
3
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器具
5
技术服务费
6
其它
总计:
税率: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1.1
1.2
1.3
2
2.1
2.2
2.3
3
3.1
3.2
3.3
合计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5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人日数
单价
元/人日
总价
备注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1.1
1.2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2.1
2.2
3
设计联络会
3.1
3.2
4
培训费
4.1
4.2
5
其他
合计
附件2技术协议
单独成册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预付款返还情况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无。
十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6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质量保证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上述合同或协议项下合同设备的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致:
我公司与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号:,现我公司已完成批供货。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要求现场开箱检验的通知,由于无法派出开箱检验人员,现我公司全权委托贵方处理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委托开箱范围为:
其它剩余箱件不在此委托范围内。
我公司认可开箱检验过程及结果,并承担一切责任。请贵公司保留好开箱检验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于开箱完毕后一周内向我公司反馈。
委托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是否提供分包与外购合同
备注
1
2
3
附件9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明确和强化合同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采购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的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工程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及机械租赁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的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的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的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的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的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的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的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的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