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一次性告知书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事业法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四、受理机构: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申请条件:《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试用以下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 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来源渠道

1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原件、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2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4

广播电视频率申请 书

原件、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0310-*******

十二、办公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

十三、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标签: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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