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全区一线免费抗结核病药品采购(GXZC2022-G1-002550-GYZB)质疑答复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全区一线免费抗结核病药品采购(GXZC2022-G1-002550-GYZB)质疑答复函

质疑单位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1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谭伟雄

授权代表:刘小芹

联系电话:139*****000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将关于“全区一线免费抗结核病药品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G1-******-GYZB)”的《质疑函》送达我公司,我公司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采购单位的决定,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贵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内的4个散药品种和3个品种FDC组合,不分标段,打包采购,对生产型企业设置了参与投标的门槛,从而给本次采购造成了单一来源性采购的可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的“六、其他补充事宜”第7点“本项目不需投标人提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出具的任何授权文件或背书、证明的文件,鼓励投标人积极整合市场药品资源参与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置鼓励潜在供应商整合市场药品资源参与投标,没有限定或鼓励投标人必须是厂家,也没有要求厂家只能用其产品参与投标,而且投标阶段以及合同签订、履约阶段等全程不需要投标人获得厂家授权,不会给本项目造成单一来源采购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质疑人该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二条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不严谨不规范,对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药品上市许可人”的只需要提供供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报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提供药品供货生产厂家授权该项目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在回避和串通投标的要求中也只列几条串通投标的条款,而没有实质性的防范措施和要求,不能有效规避围标和串标的风险。

质疑事项2答复:为了吸引广大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故没必要设置过高的资格要求,因此招标公告的“六、其他补充事宜”的第7点已经明确本项目不需投标人提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出具的任何授权文件或背书、证明的文件,鼓励投标人积极整合市场药品资源参与投标。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要提供授权的规定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策规定。综上所述,质疑人该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后,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并针对该问题于9月5日向我司提交了意见函,后认为我司在没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意见依法进行回函和告知的情况下,于9月6日正式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9月8日对意见函进行回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程序。

质疑事项3答复:鉴于贵公司所询问问题的情形明确,并根据由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我司对贵单位提出的意见函于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质疑人该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贵公司对本函所述内容不满意的,可以在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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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抗结核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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