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医院等4个项目审批前决定公示
奥园医院等4个项目审批前决定公示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5〕第22 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60 | 项目名称 | 重庆奥园医院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9幢 | |||||||
建设单位 | 重庆鼎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总租用建筑面积3740m2,拟设置80张床位和2张牙椅,门诊量400人次/天,医院拟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不进行中药熬制)及麻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DR机1台,Ⅲ类射线装置)。医院不配置锅炉房、太平间、食堂。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检查结论 | 一、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间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施工废水产生;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施工期可能会出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施工扬尘采取洒水、少量弃土用于医院装修时场地地坪平整使用;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设施工设备的措施,严禁爆破;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由物管统一除渣处理。采取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施工期有少量工程车辆进出场地,对附近道路交通影响小。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二、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以及停电时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少量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由引风机通过管道引至污水处理站站房楼顶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少量的废气,经排气系统抽至医院屋顶排放。经处理后,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2)地表水 医院排水为雨污分流。项目建成营运后废水主要分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5.0m3/d。本次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65m3/d,处理医院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经小区生化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 (3)地下水 为了将项目所排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所有输水、排水管道等必需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另外,应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衔接。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4)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柴油发电机和中央空调模块机等。设备选型上严格把关,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专用设备房。以上措施的采用,可较好地降低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5)固体废物 一般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由专人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储存,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医学病理组织送临检中心检验,最终由临检中心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并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生活垃圾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接受。 (6)辐射 医院拟配置的1台DR机(Ⅲ类射线装置),按照本评价的要求进行机房建设和辐射防护管理,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可接受。在此条件下,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小于本评价约束限值6mSv/a,公众成员所受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小于本评价约束限值0.1mSv/a,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1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61 | 项目名称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耐水1级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组团B标准分区B04-1/01地块 | |||||||
建设单位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北碚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75576.15m2,总建筑面积80620.61m2,将分别新建研发大楼、联合厂房1、联合厂房2、联合厂房3、动力中心、及门卫1、2。本项目建成后在联合厂房1、联合厂房2各新建玻璃瓶生产线1条,联合厂房3新建玻璃瓶硅化生产线1条。预计年产玻璃瓶共计3.5万吨/年。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检查结论 | (1)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 由于项目区周边住户较少,故施工期机械尾气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本次评价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减轻石英粉尘产生的不利影响。 ② 水环境 工程的施工废水由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预测施工期最大施工废水量为30m3/d,污染物以SS为主、含少量石油类。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2.3m3/d。为防止施工废水对周边河流水质的污染,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A、施工场地上游设截洪沟,防止降水对开挖地表的冲刷;B、场区周围设置排水沟,将施工废水收集至沉砂池循环使用;C、车辆冲洗废水设隔油池处理后进沉砂池沉淀后综合利用;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期对水环境影响轻微。 ③ 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施工期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均有一定的影响,昼间夜间超标值分别在3.5~17.3dB、5.6~20.2dB。为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包括:A、运输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B、加强管理,夜间高噪声设备如手风钻等高噪声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C、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尽可能将施工机械安放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在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④固废处置措施 工程施工的土石方挖填基本平衡,没有外弃的施工弃土、弃渣。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中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的影响。为了减缓上述不利影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施工中合理安排,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弃土弃渣的堆放时间;B、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 环境空气 由于本项目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不大。配料炉窑车间产生的石英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自然沉降,不设排气筒;制瓶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措施可大大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项目业主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的所提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正常。 ② 地表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80m3/d,生产废水主要为硅化工序超声波清洗废水、玻璃瓶外壁清洗废水,废水产生量共计12.14m3/d,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竹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③ 声环境 工程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设备如制瓶机、水泵等均置于车间内,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经建筑物墙体隔声后大大减缓。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达到评价标准要求,且项目区外敏感点噪声也达标,故项目区运行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 ④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玻璃、除尘器捕集的石英粉尘、废树脂。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垃圾收集点,按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带经收集、打包后统一外卖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经粉碎后收集作为回炉料,除尘器捕集的石英粉尘回收作为原料再利用。废树脂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5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62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20万台套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楚商工业园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重庆川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重庆川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万台套生产线项目选址于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楚商工业园,租赁该园区3号厂房(3F)进行建设。项目占地8542.88m2,建筑面积26565.89m2,公辅设施均依托楚商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20万台套(包括货箱门体10万件、油箱4万件、转向支撑、副车架、汽车踏板装置6万件)。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占总投资的5.82%。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检查结论 | 施工期:废水经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剩余施工废渣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厂区现有固废一并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厂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 废气:喷粉房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喷胶房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达标排放,;烘胶室废气采用天然气燃烧进行处理,废气经15m的3#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以后,外排的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限值。经预测,外排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由于复盛污水处理厂尚未修建。因此,近期: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御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楚商园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御临河,经预测,经处理达标后排的外排污废水对御临河的影响很小;远期待复盛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及管网与楚商园区接通后,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楚商园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最后经复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御临河,对御临河的影响小。 噪声:对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等成熟可行的降噪措施,并加强楚商园区内部绿化。另外由于项目厂房西侧26.2m处有楚商园区的职工公寓楼,因此,在总图设计方面应考虑将高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冲压机等)放置于远离公寓楼处,即厂房东侧,另外在职工公寓楼东侧种植高大树木进行隔声(隔声效果3~5dB(A)),并且对职工公寓楼靠厂房一侧的窗户设置隔声窗措施(隔声效果10dB(A)以上)。在采取了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小。 固废: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制订了严格的储存和运输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具有较强的环境可行性。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5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63 | 项目名称 |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及信息电子产品公共检测平台项目 | ||||||
建设地址 | 北部新区杨柳北路1号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计量质量监测研究院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新装修161 m2的发光二极管检测实验室,设置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设备4台;新装修便携式计算机检测实验室200 m2,设置便携式计算机产品检测设备和软件共计77台(套),上述房间均位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质检中心实验楼4层。租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质检中心西侧力华科谷厂房1楼,装修为600 m2环境实验室,主要安装冲击、碰撞试验台、交变湿热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温度冲击试验箱、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温度、湿度、振动三综合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沙尘试验箱和跌落试验机等9台套环境试验用设备。 该项目环评为登记表项目,且无新增污染物,故无验收监测报告。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无新增污染物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组织了现场检查,同时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5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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