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智能麻地梁煤矿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马场壕站台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智能麻地梁煤矿
6. 到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马场壕站台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2-10-01 至 2022-10-31
9. 运距:18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09-29 16:18:17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竞价主要条款
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的形式,如10.51元/吨。
4、在竞价前,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20万元竞价保证金,否则该承运方报价无效。
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成交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价格。
2、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值,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值,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招标。如果合同期内,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次合同的要求。
3、如成交承运方在托运方下达调运计划 3 日内未按托运方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成交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4、承运方中标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货要求、安排
1、承运方应在合同期内负责开通煤矿绿色通道,并按托运方调运计划要求数量组织运输,合同期内要求承运量必须达到托运方调运日计划的90%,承运量达不到日要求的扣罚3000元/次,按托运方要求改变日承运量的不做扣罚。运输途中发生换煤,按该车煤的5倍煤款数额由承运方赔偿,并追究换煤当事人法律责任。
2、承运方在托运方下达的调运计划3日内未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3、承运方设负责人组织协调运输,并向托运方提供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同时负责车辆安全管理,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负责。
4、承运方需按矿方、托运方、站台要求提供所有车辆的真实信息、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方提供虚假信息,按1000元/车进行考核。
5、运输过程中,承运方车辆在托运方指定地点排队时,有插队行为的,发现一次扣罚承运方1000元。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矿方、托运方、站台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6、托运方对拉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一个结算周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结算周期兑现率=结算周期实际运量/结算周期计划运量,以此类推)。结算周期以一个自然月(即从本月第一天开始到本月最后一天结束)为周期。
7、在煤矿生产、装车正常的情况下,合同期内托运方按调运计划,统计承运方进度兑现率,如低于90%,自90%起开始计算,每少1吨考核10元。
数量及交货地点、方式
承运数量验收以马场壕站台汽车衡计量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达拉特旗马场壕站台;承运方在约定供货期内按日计划完成供应任务,最终结算以合同期内马场壕站台汽车衡实际数量为准。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货物包装标准
1、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输,运输车辆需满足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标准的车辆。
2、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损失的,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并打上铅封,车箱贴上封条。车辆适合公路运输包装,车载货物要进行全苫盖。车辆加盖的苫布必须到厂区内方可解除。对于加盖苫布及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苫盖不规范的、每车次罚款2000元。
到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到站数量:以马场壕站台汽车衡过衡数量为依据。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 %(不含 1 %),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货物起运地发运数量与货物到达地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马场壕站台汽车衡计量数量验收数量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智能煤矿的合同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如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未超过1%(含1%),可以考虑免除数量损耗扣款。
2、到站质量: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同期中国大唐集团系统内火力发电厂(蔚州能源、张家口发电厂)在智能煤矿拉运到厂验收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与站台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一个结算周期内,同期中国大唐集团系统内火力发电厂在智能煤矿拉运到厂验收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与站台验收加权平均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20 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站台验收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同期中国大唐集团系统内火力发电厂在智能煤矿拉运到厂验收化验加权平均热值120千卡/千克(不含120千卡/千克),以12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运费扣减0.10元/吨。
结算方式
1、托运方每周对已承运的煤炭货物数量(以马场壕站台汽车衡计量数量)与承运方办理60%的承运费的预结算。
2、承运结算总费用=结算数量×合同价格-考核费用。结算数量以马场壕站台汽车衡过衡计量数量为准,一票结算(含运费及税费)。
3、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全额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5、托运方收到承运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托运方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承运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运费。
履约保证金
承运方须在竞价前一次性交付2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承运方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该承运方竞价无效。承运方竞价成功后,承运方需一次性交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承运方竞价成功后,在合同签订前,其竞价保证金20万元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30万元履约保证金需一次性支付),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进行物流总包服务,其保证金全额扣除。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提请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其它约定事项
1、承运方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承运方车辆进入托运方指定煤矿和马场壕站台厂区后车速应按照煤矿和马场壕站台厂区规定速度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责任;承运方车辆进入托运方指定煤矿、马场壕站台厂区内,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承运方车辆在托运方指定煤矿、马场壕站台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承运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防疫期间务必做好防疫措施,到指定矿点需提前准备行程码、健康码,并按当地防疫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2、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恶劣天气、检查、道路维护、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导致计划未达到90%,托运方可视情况免除兑现率考核。同时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中标价格或调整合同期限;托运方及承运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供货期终止
承运方应按竞价时托运方给定计划日期供煤。计划执行完毕合同所约定的供货期自行终止。托运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供货期,由此导致的承运量达不到90%可不作考核。
责任与义务
1、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 2000元/次的处罚。
2、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方给予 2000 元/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3、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处以 ***** 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4、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5、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该车煤的5倍煤款数额由承运方赔偿,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运输计划完成率低于 90%视为承运方责任。
6、承运方需按托运方及马场壕站台要求随时提供所有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方无法提供,按 ***** 元/车进行考核。
7、承运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可扣除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8、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9、承运方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影响生产的,托运方有权暂停拉运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10、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运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行为。
安全要求
1、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2、承运方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当地政府相关机构或组织的相关规定,承运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如因承运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托运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承运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托运方按照执法部门对托运方的处罚金额对承运方进行双倍处罚。承运方对自己所管辖车辆的司机负责安全教育,应当制订严格的安全与文明服务措施,组织运煤司机培训学习,并应当同时遵守托运方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接受托运方的监督检查。承运方违反本款规定的,托运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承运方车辆进入矿方、马场壕站台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定车速,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
4、承运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托运方存档。
5、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和煤矿、马场壕站台厂区入场规定,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环保事件、厂内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照价赔偿。
6、承运方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7、承运方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向托运方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8、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9、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黄博
3. 联系电话:186*****355
六、备注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承运竞价的托运方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已通过注册审核的承运方均可参与竞价。
3.运输途中发生换煤,按该车煤的5倍煤款数额由承运方赔偿,并追究换煤当事人法律责任。
4.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5.到站台卸车费,由承运方承担。
6.防疫期间务必做好防疫措施,到指定矿点需提前准备行程码、健康码,并按当地防疫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7.为进一步规范承运方竞价履约行为,承运方须在竞价前一次性交付2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承运方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该承运方竞价无效。承运方竞价成功后,承运方需一次性交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承运方竞价成功后,在合同签订前,其竞价保证金20万元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30万元履约保证金需一次性支付),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进行物流总包服务,其保证金全额扣除。
8.本次承运履约保证金请交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企业名称: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帐号:390*****090********,联系电话:0574-********,具体细则,可来电咨询。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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