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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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院医学教育进修培训工作的开展和日趋完善,为满足工作需要,促进医学教育进修培训规范管理,特重新修订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2.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收费标准

  3.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流程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来院学习1个月以上视为进修,1个月以下视为来院参观学习。

2.科教科负责临床医师、医技人员进修工作,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进修工作。

3.参观学习人员直接由归口职能科室管理,不发放结业证书。

4.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

5.选送人员所在单位将进修人员派遣函报送至科教科(护理部),由科教科(护理部)请示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科教科(护理部)安排相关事宜。

6.参观学习人员所在单位将派遣函报送至归口职能科室,由归口职能科室请示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归口职能科室安排相关事宜。

7.申请者需填写《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培训(参观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相关归口职能科室备案。

8.学习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日期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保留学习名额,按自动放弃处理。选派单位不可任意变更学习人员,否则将取消学习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选派单位应及时书面或电话告知相关管理科室。

9.科教科(护理部)将进修人员信息报人事科存档备案,同时将临床医师、医技进修人员信息报医务管理部备案。

10.进修、参观学习人员来院学习期间不安排住宿,安排职工餐厅就餐,按照非本院职工的就餐标准执行。

11.各归口职能科室负责对来院学习人员做岗前培训,来院学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学习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医院及所在科室的各类学习。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要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衣帽整洁,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脱岗。

12.科教科(护理部)制定进修培训计划,学习科目和时间依照计划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如因工作需要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选派单位必须与我院相关管理科室协商,并出具单位证明。对无故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的人员,不办理结业手续,并通知原单位进行处理;参观学习计划由相关归口职能科室制定。

13.进修人员可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开展临床工作,不授予处方权,因个人原因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情况,要及时向科主任(科室护士长)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作书面检查,责任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学习,不发放结业证书。

14.进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请假 1天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有效,1天以上须经科主任同意后,科教科(护理部)审核批准并备案,护理学习人员还需向所在病区护士长请假。假期结束,及时到相关职能科室销假,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对擅离职守,未办理请假手续,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学习,退回原单位。

15.进修结束前一周,所在科室安排考核,并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经科教科(护理部)审核后进修人员带回单位存档,参观学习人员不参加结业考核。

16.我院对经考核合格的进修人员办理结业证书;对进修3个月累计请假超过1周、进修6个月累计请假超过2周、进修1年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者,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

附件2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进修期限

收费项目

收费金额

(元)

一 年

进修费

1000.00

半 年

进修费

500.00

三个月

进修费

300.00

一个月

进修费

150.00

一个月以内

学习费

每人每天10.00元

附件3

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参观学习)流程图

图片1.png

提交资料包括:《宁夏宁安医院进修培训(参观学习)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网址:http://www.nxjswsw.com/index.aspx?f=p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修 制度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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