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招标公告
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金东区孝顺镇项目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金东区孝顺镇目区已由金华市水利渔业局、金华市财政局以金市水河〔20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孝顺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整治河道9条,治理河道总长度为19.79km,其中清淤疏浚19.79km;水系沟通1.1km;岸坡整治5.36km;堤防加固长度5.78km;重点建设生态示范段2处;村塘整治6座。概算投资为2894.61万元,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2.2 招标范围:河道整治、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以及为修建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5 根据浙水建〔2013〕31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7 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有效的交易席位证: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本次招标由金东区孝顺镇项目区、金东区塘雅镇项目区、曹宅镇潘村片项目区等3个项目组成,允许潜在投标人参加3个项目的报名和投标,但只能被推荐为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评标。开评标的顺序依次为:孝顺镇项目区、塘雅镇项目区、曹宅镇潘村片项目区。
5、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潜在的投标人于报名的同一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6、报名时间:2015年3月 26日~ 4月1日16时止(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7、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光南路1329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孝顺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屈星火 ****-********、134*****374
朱先生 ****-********
传 真:****-********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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