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清凉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常州市]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清凉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 | 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清凉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合作方征集 | 项目编号 | N0101QT******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12 | |||||||||||||||||||||||||||||||||||||||||||||||||
评估机构 | 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 |||||||||||||||||||||||||||||||||||||||||||||||||
挂牌价(元) | ********.00(不含税)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58*****957 | ||||||||||||||||||||||||||||||||||||||||||||||||
委托方承诺 | --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常州市天宁区国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国企工作领导小组 |
特别 | 1.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 2.根据2021年11月15日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平中路西侧,清凉西路北侧地块出让价为 ***** 万元,在估价期日2022年4月12日,评估价格为 *****.89万元,该地块增值额为931.89万元。本公告中公示的评估价为地块增值额。 3.合作方须接受《关于和平中路西侧、清凉西路北侧(DN******)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协议履行后续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合作方以委托方名义独立完成地块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并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5.合作方确保在合作开发地块所建商品房第一张预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将委托方全部前期投入(约7.1亿)及财务费用(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年利率6%计算)按约定全额返回。 6.委托方通过银行出具的1000万元开竣工保函,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解除监管释放期间由合作方按照年利率6%承担财务费用,并按协议约定结算给委托方。如合作项目未能按照开竣工要求开发建设导致保函索赔的,一切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确保委托方在项目开发中获取固定收益(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并在合作开发地块所建商品房第一张预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按约定足额支付。 8.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六个月内累计投入至专用银行账户的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在开发建设经营期间,合作方上述投入资金及本项目富余资金不足以保障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需要的,应及时补足投入。合作方在项目中的投入在合作项目单独财务核算上以借款方式处理,并按照年利率6%计算财务费用。 9.合作方确保本地块合作开发项目所涉建设工程承发包和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总招标价(除回购房外的住宅商品房为精装商品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2亿元,超出施工总造价在10%以外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10.合作方应对本地块开发建设所涉的各类的合同或协议履约全过程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责任、支付款项、房屋交付、权证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等。委托方有权监督本地块合作开发项目的所涉各类合同的拟定。 11.项目成交后合作方须在签订合作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500万履约保证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待项目清算后无息退回。 12.其他未尽事宜请意向合作方凭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至委托方处(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927室 毛先生 158*****957)查阅标的备查文件(评估报告、关于标的详情的其他材料)(因疫情防控需求,意向合作方须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 13.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合作方参考。合作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14.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向合作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5.合作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6.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81*****577。 17.本次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竞价方式(即密封式竞价),最终报价如出现相同报价,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合作方。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关于和平中路西侧、清凉西路北侧(DN******)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合作方或其母公司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合作方(含合作方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近2年在常州市累计开发精装住宅项目不少于2个(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为始,以产交所竞价公告发布的首日为止;含独资或参股开发); 3.合作方或其母公司2021年3季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数据须满足“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净负债率不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倍”。以2021年3季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合作方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2021年3季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查询网址); 4.合作方或其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以出具日期为2021年至今的信用评级报告为准,若为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准,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合作方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竞价。 (注:母公司是指持有合作方超过50%股权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指持有合作方股权比例超过50%或者持有合作方股权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 |
标的交割 | 1.合作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2.合作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委托方处签订《关于和平中路西侧、清凉西路北侧(DN******)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并同时签署《交割书》。 3.标的相关的规划、合同、发票等资料,由委托方在标的交割时按持有现状移交至合作方。上述资料如有缺失,由合作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8日(联系后组织查看)。 2. 地点:标的所在地。(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6-13 08:30:00 至 2022-07-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意向合作方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向产交所提交相关报名审核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提交资料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3室。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开发常州市精装住宅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2021年3季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财务报表)(如上市公司则提供2021年3季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及查询网址); (7)能够证明“意向合作方母公司”的材料(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并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复印件); (8)能够证明“意向合作方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的其他相关材料; (9)主体信用评级查询结果文件; (10) 产交所、委托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合作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关于和平中路西侧、清凉西路北侧(DN******)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交割书》签署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6-13 08:30:00-2022-07-11 15: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侯先生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181*****502 181*****56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3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无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