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大唐广西分公司集控中心大屏幕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1号龙滩大厦24、25层
1.4 招标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设备到安装现场,设备到安装现场后10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1.6 项目概况
大唐广西分公司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1号龙滩大厦24、25层,项目已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集控中心大屏幕主设备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唐广西分公司集控中心大屏幕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包括:3行×9列共27块70英寸(16:9)DLP投影箱体显示单元(LED光源)、1套图像拼接控制器、1套管理计算机、1套显示系统软件、线缆及配件、1套底座及配件、1套屏柜及2台移动控制器,并提供设备的软硬件设计、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服务等。
2.2 工作内容包括:
2.2.1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和保险、交货和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其他系统接入调试及技术服务;
2.2.2 合同设备制造的材料采购、外购件配套、外协加工、分包的部件等;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或合同规定需要从国外进口的部件的采购,但此采购需得到买方的同意;
2.2.4 合同设备在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集控中心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并对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负责,保证提供的设备完善、优质,并能安全地投入运行;
2.2.5 按合同规定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特殊安装材料和设施;
2.2.6 供应设备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和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
2.2.7 提供合同规定供应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竣工图、安装、运行操作与维修等技术文件(含图纸、照片等);
2.2.8 提供对买方或买方委派人员的培训及在执行合同工作中的有关服务;
2.2.9 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试验、检验、管理、利润、劳保、维修、保修、保险、税金以及工程包含的所有责任与风险等应有(或应发生)的费用;
2.2.10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保险以及施工现场内的第三者人身、财产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2.11投标人可通过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6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制造商应符合上述要求。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其他要求:
3.10.1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厂家说明书或产品彩页(须加盖原厂公章),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性能参数、技术规格须与生产厂家该货物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一致,以厂家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为准。
3.10.2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见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 2015 年 3 月 26日至2015年4月 10日上午9:00点至12:00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点至17:30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1201室出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整。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派人持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购买;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100(壹佰元整)元,采购服务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同上)和购标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3 购标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汇入采购服务机构指定的帐户,并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采购服务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全称: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南宁水利电力大厦分理处
账 号:****************3487
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4月21日10时00分。
5.2 送达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1215会议室。
5.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标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1号
邮编:530029
联系人:程抱贵
电话:****-*******
采购服务机构: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1号龙滩大厦1201室
邮编:530029
联系人:甘艳华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1@qq.com
2015年3月25 日
8.招标公告附件
8.1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