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一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一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一期(二标段)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狮发改审[2019]1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溪前村石锦路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991.52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一期(二标段)造价为人民币4991.5254万元,总建筑面积*****.65m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冷库建筑面积1908m2,地上1层,檐高8.4m;制冷机房建筑面积193.98m2,地上1层,檐高4.8m;仓库建筑面积1130.14m2,地上1层,檐高8.4m;配电房建筑面积294.02m2,地上1层,檐高4.8m;发电机房建筑面积146.4m2,地上1层,檐高4.8m;锅炉房建筑面积60.76m2,地上1层,檐高4.8m;急宰间建筑面积119.29m2,地上1层,檐高4.3m;隔离间建筑面积119.29m2,地上1层,檐高4.3m;无害化处理间建筑面积211.70m2,地上1层,檐高4.3m;污水处理间建筑面积205.03m2,地上1层,檐高4.8m;洗消车间建筑面积150.10m2,地上1层,檐高8.4m;检验楼建筑面积1827.68m2,地上3层,檐高12.6m;宿舍楼建筑面积5265.88m2,地上7层,檐高22.8m,跨度为本项目最大跨9.3m;固废间建筑面积211.7m2,地上1层,檐高4.3m;1#门卫建筑面积198.86m2,地上1层,檐高4.8m;2#门卫、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25.82m2,地上1层,地下一层,檐高4.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装饰、安装、智能化、景观绿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造价为人民币4991.5254万元,总建筑面积*****.65m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265.88m2,层高最高为7层,檐高最高为22.8m,跨度最大跨为9.3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造价为人民币4991.5254万元,总建筑面积*****.65m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265.88m2,层高最高为7层,檐高最高为22.8m,跨度最大跨为9.3m,基坑开挖深度约6.6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3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30日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9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2 年11月10日 09 时 30 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石龙路267号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六楼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8*****221
传真:/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汇智商务中心1幢406单元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5-********、137*****720
传真:0595-********
联系人: 杨志彬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
标签: 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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