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城镇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招租招标公告
盱城镇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招租招标公告
盱城镇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5-044
受盱眙县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本次拟招租的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位于虎宣路宣化新村北侧,具体为宣化农贸市场A、B楼一层(注:不包含沿路商铺),总面积约1300㎡。该房屋一层按菜场设计,现装饰工程已结束,接手后即可着手经营,投标人可实地察看。
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请各投标人充分考察出租标的物,然后签署竞标确认函。联系电话:158*****307(刘先生)
二、出租竞拍方式
公开招标出租,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出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每轮加价1仟元或1仟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三、租金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每位报名人限带一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存1万元竞标保证金。凭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待竞拍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齐余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总额(六年承租金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处理。
7、各投标人请持续关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如项目有关变更事项,将及时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咨询。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2日17:30截止。
3、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10时00分。
5、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盱城镇淮河东路108号)
6、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58*****307(刘先生)
7、本公告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盱眙县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宣化社区农贸市场菜场招租竞标规则
一、本次菜场招租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自由报价,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以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4.8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1仟元或1仟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10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菜场租金并签订租赁协议书。如不能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纳1万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
盱眙县盱城镇宣化社区居委会
2015年3月25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出租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2015年 月 日
宣化农贸市场菜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盱城镇宣化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将宣化农贸市场菜场摊位整体有条件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取得宣化农贸市场菜场摊位整体租赁经营权,按照租赁公告中约定,双方签订宣化农贸市场菜场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六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按照 万/年进行收取并按前一年租金的7%逐年递增。租金不含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后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租赁宣化农贸市场摊位必须保证用作菜场使用,对外经营活动由乙方自定,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改造、改变楼体房屋结构,不准砸砖打墙、乱挖乱建,保持现有设施完整,环境良好。确需装璜装修的,应事先报甲方审批,装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有损坏菜场设施的行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费用自理。
第七条 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的相关义务:
(一) 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所出租的资产,已交的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二) 承租期内,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秩序及社会安全,如发生火灾、食品安全事故、被盗等事件,或者因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其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 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清洁。
第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将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和违约责任,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超过2个月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等各项经营性支出费用累计达伍仟元以上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承租用途的。
(四)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租或抵押的。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第十条情形解除租赁关系的,乙方必须立即返还租赁财产,若拒不返还还须按当年租金的5%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其它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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