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本级)警务督察智能一体化应用平台项目
吉林省公安厅(本级)警务督察智能一体化应用平台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务督察智能一体化应用平台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16: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丽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朱鹏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87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容!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容!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务督察智能一体化应用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7日 08:0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变更的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审查文件中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删除,现变更如下: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警务督察智能一体化应用平台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包号:第 包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的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朝阳区新发路806号
联系人:朱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丽霞
电话:********
注:投标人应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吉祥码”——吉林省防疫健康码,来了! 一、什么是“吉祥码”? “吉祥码”是吉林省数字吉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当前疫情推出的个人健康信息码,是方便您“码”上出行、“码”上办事等活动的个人“身份码”。依据防疫大数据信息核验结果分为绿码、黄码、橙码、红码四种颜色。 绿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无异常的健康状态,依照防疫期间相关规定通行。 黄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无异常,但现场测温异常(体温≥37.3℃)的健康状态,若体温恢复正常,经任意扫码员测温登记后可恢复绿色码。 橙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为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或依照防疫期间规定进行隔离人员的健康状态,若本人无新冠肺炎症状,隔离期满,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核验无异常可自动恢复绿色码。 红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为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健康状态,依照我省防疫期间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控和“吉祥码”健康状态色调整。 二、如何获取您的“吉祥码”? 第一步:登录微信“吉事办”小程序 ▼未注册微信“吉事办”小程序看这里 ①进入注册页面:长按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注册页面。 ②完成注册并登录:填写注册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在“验证码”一栏填写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密码设置及实名验证。填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并成功登录。 ▼已注册微信“吉事办”小程序看这里 微信搜索“吉事办”小程序或直接长按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吉事办”微信小程序,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录成功。 第二步:点击首页“人人有码、码上行动”专栏“查看吉祥码”按钮获取吉祥码。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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