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更换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更换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更换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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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16:05 |
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置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重整后,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以(2017)湘3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并于2017年12月25日指定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8月25日,本院对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资格作出了除名决定,因此,本院决定对鸿信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更换,现就更换管理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为2022-2023年度湖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级公告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湘西地区以外的管理人应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方案(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委派本案团队及核心成员名册、业绩、参与破产案件数)以及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破产企业所在地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也可以与湘西地区破产管理人成立联合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三、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办结过1件以上普通破产案件,但手中现存的未结破产案件不能超过两件。 四、申报机构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委派办理所申报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企业破产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反映; 五、有意报名的机构,应先自行了解破产企业的现状,并可与本院司法技术科联系,本院决定在2022年10月10日组织合议庭和原破产管理人集中接受报名机构对破产案件的情况进行咨询。 六、本院拟定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3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可于2022年10月14日17时3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报名后按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给本院司法技术科。 七、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顺位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科 联系电话: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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