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粮河溢流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粮河溢流污水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粮河溢流污水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因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施工,在其施工期间无法实现满产,因此造成运粮湖溢流口污水溢流,溢流量根据提标改造施工的工程进度,在不同时间段以流量为2万吨/天—5万吨/天,对运粮河断面指标造成影响。本项目拟在运粮湖溢流口下游设置除磷药剂投加装置、曝气增氧装置、高分子微生物载体等设施,主要应对总磷、氨氮、COD三项指标有针对性的进行综合处理。
二、服务要求
(一)具体服务要求
1、溢流口出水处水质要求:
1)在COD不超过260mg/L,溢流量*****吨/天,去除率70%;*****吨/天,去除率60%;*****吨/天,去除率50%;
2)在氨氮不超过25mg/L,*****吨/天,去除率70%;*****吨/天,去除率55%;*****吨/天,去除率45%;
3)在总磷不超过3.0mg/L,*****吨/天,去除率80%;*****吨/天,去除率70%;*****吨/天,去除率50%。
2、污泥输送至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指定的储存池。
(二)原有设备及待安装设备
1、本项目设备拆除、运输、利用设备材料明细如下:树脂梅载体*****㎡;树脂梅载体支架;药剂灌20m³一个;药剂灌10m³二个;304米镀锌钢管DN200;生化池走台240米;部分活动房用于药剂间;搅拌机组2台;部分电控系统和监控设施。
2、安装加药系统:药剂灌20m³一个;药剂灌10m³二个;搅拌器2台;配备相应数量计量泵;药剂投放管道;释放头;曝气搅拌,需具备不少于6000kg,10%液态PAC药剂投加能力及PAM每日投加40kg(液态10吨投加能力)。
3、安装曝气增氧系统:安装曝气机需满足有机物需氧量=aQδS=*****×0.26×0.7=3640kg/d;氨氮硝化需氧量=bQδN=*****×0.025×0.7×4.57=1599.5kg/d;以上合计需氧量=3640+1600=5240kd/d=218.3kd/h,按此需求和现场环境合理配备增氧装置。
4、生化系统:安装树脂梅载体*****㎡(对原有树脂梅载体裁剪重新安装);按GB*****-2021中7.12.18条,表21中规定,曝气塘负荷3~30gBOD/(㎡d),出水要求宽松可取上限;本项目冬季水温偏低,特别是对硝化反硝化影响较大,负荷宜取下限。综合考虑,水体本身取COD负荷20g/(㎡d),氨氮硝化负荷1g/(㎡d)。需充分考虑水体自净能力与拆除材料再利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备安装支架。
5、电气系统:由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接临时用电,直线距离550米过路需架高,需满足不少于160KW/h用电量使用,安装计量箱、配电箱和其他设备所需配电装置。
6、其他:房屋100㎡(使用东台污水处理应急工程项目房屋安装);焊接污泥输送管道约200米(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污泥池);配备污泥输送泵3台H=30m流量50立方,配备消防器材与救生器材;现场照明与监控。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限暂定于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际运营服务期限以提标改造工程进度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syzb
*******@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直播。
8、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