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更新改造招标公告
中央空调更新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中央空调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投标人应是投标空调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中央空调更新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00-15-991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政府采购编号:00-15-9918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现在使用的是多联机系统,使用R22冷媒,至今已经连续使用超过15年,设备老化严重,且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出现频率较高,持续时间较长,机组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已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对空调的基本需求,同时维修费用逐年上升;现计划对该办公大楼的空调进行整体改造。改造空调需采用高效稳定的多联机空调机组,须使用R410A等环保冷媒。由于税务局各部门日常工作连续性较强,要求空调拆除和施工过程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故原则上尽量利用原空调冷媒管道、电气配线及冷凝水管道进行新空调系统的安装改造,且施工周期尽可能缩短,要求50天内完成整个工程。投标人如需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原有空调按需要进行拆除,对原有空调房间空调容量进行重新设计及配置,拆除及安装空调造成的装修修补工作(局部)和电源箱、电源线等改造工程一并纳入此次招标人报价范围。供应商需负责上述空调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强制检测、保修等内容。
5、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送货,50天安装调试完毕
6、交付地点:外马路928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3-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4-1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章,原件彩色扫描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件);6、制造厂商委托授权书(原件扫描件);7、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提供)。9、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资格证明原件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斜土路1223号五楼)进行资格审核(需提前电话联系),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逾期不予办理,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4-1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4-1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5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外马路928号 地 址: 斜土路1223号五楼
邮 编: 200000 邮 编: 200032
联 系 人: 沈浩 联 系 人: 王晨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