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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9-2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Y[GK]*******-1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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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2层;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函》(榕环保函〔2022〕87号)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5.2 主要内容:全面总结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结合《闽侯县畜牧业规划》(2019-2025年),理清全县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现状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统筹谋划“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能力提升措施,形成《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5.3 梳理总结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包括畜牧业产业发展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畜禽养殖区域分布优化情况、畜禽养殖防空机制等方面。 5.4 重点梳理全县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现状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5.5 剖析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农牧对接、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等方面。 5.6 结合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闽侯县畜牧业规划》(2019-2025年)等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切实符合我县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指标,并进行目标指标可达性分析。 5.7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指标,明确坚持分区分类管理,实现畜牧业合理布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融合发展,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科学治污、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坚持智慧治污、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坚持技术创新、开展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等任务,制定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5.8 编制大纲要求:规划内容主要包含基本情况、“十三五”工作成效、“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重点工程等。 5.9 规划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情况,并且衔接省市其他相关“十四五”规划要求。 5.10 编制完成的《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文本,要求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5.11 项目成果:提交《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经评审合格的规划(含图件)须给采购方提供电子版各1分(含PDF及WORD格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经闽侯县政府印发。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30%的合同费用; | |
2 | 30 | 中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费用; | |
3 | 40 | 提交编制成果并由县政府印发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尾款4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至项目验收通过。。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2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3 乙方逾期提交合同标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依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14.2合同总价包含税费、会议费和专家评审费等所有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 14.3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合同暂停履行时间超过1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工作报酬。 14.4 若因甲方原因、政策原因、自然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开展,乙方可延期开展相关工作,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项目进度延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14.5 若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本合同,需要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工作报酬,具体协商细节以签订补充合同确定。 14.6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各类文书指定的送达地址,按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即为送达;以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到达指定邮箱即为送达。发生诉讼的,诉讼文书按本条执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起诉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条款不受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甲方通讯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2楼;乙方通讯地址为: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甲方: |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入城路58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路10号万科广场S2栋第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刘伯忍 | 单位负责人: | 邱宇 |
委托代理人: | 黎艳 | 委托代理人: | 黄以鑫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7*****6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24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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