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关岭仓库项目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关岭仓库项目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DL*******-4 |
标的名称 | (2022年第2081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南关岭厂区1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转让项目(第四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 1185.***** |
挂牌日期 | 2022-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5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2-09-06 (2022年09月06日下午14:00;网络竞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本项目公告期内)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甘井子区西北路866-1号/866-2号 | |
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详见《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南关岭厂区1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南关岭厂区1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转让项目(第四次)。 |
交易条件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南关岭厂区1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部标的资产整体“打包”对外转让,标的资产详情见公告附件《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南关岭厂区1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 2、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披露:“(1)关于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抵押等事项说明: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9连银字第******号-担保02)记载,抵押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为辽宁时代万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抵押期限为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抵押财产1为工业用房-仓库63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66-2号,抵押财产2为非住宅382.2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第********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66-1号。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经评估委托人介绍,评估对象中第2项-办公楼第一层,为无证房屋,1-2层,坐落在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的分界线上,由于历史原因,该房屋第一层归属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第二层归属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涉及土地面积分摊问题,本次评估假设不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事宜所涉及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厂区的1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隆评报字[2022]1411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因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标的资产中办公楼第一层(229.31㎡)和锅炉房(28㎡)未办理产权证,该部分房屋建筑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未来该部分房屋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准落实,转让方对此不做出任何保证。 5、因辽宁时代万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19年06月12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2年06月22日,贷款本金剩余人民币2250万元),转让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本项目标的资产中办公综合楼382.23㎡、库房6318㎡及土地使用权*****.1㎡(以下简称“抵押资产”)和下属单位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庄河市青堆镇办公楼2383.64㎡、车间2770.01㎡、车间5457.45㎡、宿舍1929.08㎡及土地使用权*****.56㎡一并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并被设立抵押登记。根据转让方的资产处置要求,为保证本项目标的资产中抵押资产能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须同意代为清偿本项目抵押资产所对应的债务(以贷款银行要求解除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准)并消灭抵押权。请意向受让方知悉并了解相关风险,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以及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图纸资料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代为清偿本项目抵押资产所对应的债务(以贷款银行要求解除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准)并消灭抵押权。 (5)同意在贷款银行同意解除本项目相关资产抵押权并确定解除抵押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解除抵押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在交易价款中扣除并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结算账户。若交易价款在扣除债务金额后仍有剩余资金,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剩余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若交易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金额,应先由转让方自行承担解决超出交易价款部分的债务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再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贷款银行指定结算账户偿还剩余债务。转让方保证在偿还债务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抵押资产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转让方承诺在抵押资产在解除抵押登记后,抵押资产能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若因转让方原因或抵押资产自身具备瑕疵事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由转让方承担。 (6)同意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出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晓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付先生 | |
咨询电话 | 158*****133;0411-********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178*****770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标签: 南关岭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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