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务集约化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司法事务集约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司法事务集约化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8,000.00
最高限价(元):648,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高法)于2019年4月16日印发的【2019】73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建设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契机,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技术抓手,以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为保障,完成司法事务智能协同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含诉讼材料收转、数据加工工厂),尽快实现材料流转云柜互联、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文书制作、左看右写等功能,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满足实际办案需要。
2020年12月,辽高法印发【2020】165号文件《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2020-2021)》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推动辽宁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全力推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配备集中数字化扫描团队,形成以电子卷宗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服务内容
1. 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
(1)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2. 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
(1)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3. 一键归档服务
(1)整理电子卷宗。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案卷整理。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核对、装订。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确认无误后装订卷宗。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三)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本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1、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2、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四)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五)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人员,驻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点)。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七)安全保密措施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额。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投标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院《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省高院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以困扰法官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主线,打造三级法院集中送达服务平台的辽宁法院送达模式。诉讼材料收转发一体化主要借助信息化支撑手段,在全省设立15个诉讼材料集约送达统一处理中心。
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以员额法官为主的审判团队办案不仅需要完成开庭、合议、文书撰写等审判核心事务,而且还需要完成卷宗扫描、制作、流转、文书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送达难”长期困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文书送达工作占用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案件审理工作从接收诉讼材料开始,到送达判决书结束,占审判团队工作量的50%以上,大量辅助性事务长期困扰办案工作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服务内容
对于格式化文书,在电子卷宗系统中生成签章后,可直接提交发送送达,电子材料经集中文档岗位文印后流转至 EMS 岗位;对于裁判文书,法官打印装订好后,提交纸质送达,纸质材料直接流转到 EMS 岗位。
集中文印功能:由专门的人负责全院送达格式化文书的集中打印,打印完成核对无误后交给 EMS 岗位人员。
邮寄套打功能:由 EMS 岗位人员装袋、套打面单、确认交寄。
系统自动获取 EMS 的物流详情与回执扫描图片。物流详情和回执图片通过邮政通道统一从外网获取。
邮件退件登记功能:对于退件的邮件,EMS 不会扫描回执图片。每天快递员退件回来后,由 EMS 岗位人员,集中利用高拍仪扫描退件照片,扫条形码定位送达记录,登记邮寄结果。通知书记员领取纸质材料。
★(三)项目组织要求
1、供应商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保证项目工作可以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团队成员中驻场人员不可少于3人。
2、驻场专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操作。
3、驻场专员上岗前需具备集约送达平台系统使用能力;并且要求熟悉法院服务岗位业务流程。
4、保密要求: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驻场服务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服务态度需端正,作风优良,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6、供应商需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7、需制定服务专员日常管理制度,保证项目高质高效运行。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专员培训方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措施和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
(五)其他需求
1、技术服务及培训
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所供货物必要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并编制操作手册。
★2、提供法院送达统计表格(提供截图)
★3、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工作日及每月的工作统计表格(提供截图)
★4、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配有专人专用电话,如甲方需要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相应问题。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额。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投标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建设背景
结合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要求和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逐步建设成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智慧法院。信息化运维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同步转型升级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为此,依照国家最高法院的指示,智慧法院全面开展质效型运维管理,以ITIL、ISO *****、ITSS等国内外服务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为指导,通过建设质效型运维服务及管理体系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支撑。
(二)服务内容
(1)中心机房环境安全监控与保洁
(2)服务器维护
(3)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维护
(4)网络设备与安防设备维护
(5)存储与备份设备维护
(6)网络故障排错
(7)网络线路与模块维护
(8)终端PC及打印机等外设维护
(9)工单服务记录如实处理过程及结果。
(10)重大事件护航服务内容如下重大事件或重大会议期间,提供网络安全和设备连通性保障。
★(三)服务管理要求
1、项目组人员设置
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点。负责行使各运维组协调职责,接受院方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据法院有关规定做好承担的运维管理工作。
日常运维服务不少于3人,负责提供法官电脑、打印机、电话通讯、视频会议、机房、网络、科技法庭等硬件系统日常维护。
2、项目组人员要求
项目组人员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
3、管理服务要求
(1)运维咨询服务:评估分析法院的运维需求,提供建立、优化、完善服务管理体系的咨询和规划服务。
(2)运维组织职责梳理:建立和优化运维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3)运维制度流程梳理:建立和优化运维服务各项制度、流程、规范。
(4)运维绩效考评:建立和优化运维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标准,配合甲方对运维人员的日常办公、考勤、例行巡检、故障受理、规范制度的执行以及其他与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进行考核。
4、安全保密要求
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上岗前签订)。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需更换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中标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5、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严格执行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
(2)、中标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收回其出入采购人单位的通行证件,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每天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全方位响应需求等服务。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额。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投标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001、003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002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2、由于疫情原因,投标人可不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不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uicheng_zb@163.com):
(1)加密备份文件;(2)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
3、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加密备份文件无法使用的,责任自负。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邮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B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杨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