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2022年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XJDB-2022GK-076号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2022年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XJDB-2022GK-076号

项目概况

伊犁州2022年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63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B-2022GK-076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2022年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2022年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工作需要,征集能够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服务的供应商,为伊犁州直(奎屯市除外)行政区划范围内参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人员提供考试服务。
备注:最高限制单价:
一、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考场服务
1、小型客货车:12.5元/人;
2、大中型客货车:31元/人。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场服务
1、小型客货车:16元/人;
2、大中型客货车:37元/人。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补充征集供应商服务期限与本项目初次征集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期一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同时提交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原件。
(4)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5)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0)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申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63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微信号:133*****638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征集文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伊宁市南环路398号

联系方式:13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633室

联系方式:133*****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永华01

电 话:133*****6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框架 机动车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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