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鲅鱼圈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30日0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0月0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30
开标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预算金额¥3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附件:
附件1改-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4)(1).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26 至 2022-10-08
撰写单位: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药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85,000.00
最高限价(元):3,2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货物需求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日内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按照每月实际发生额结算,最晚结算周期不超过半年。

(3) ★验收标准:关按国家标准验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制定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质量保证期:(1)年

(5) ★上门服务要求:定期上门回访

(6) ★货物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根据市场行情浮动

(7) ★货物要求:保证货物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污渍

(8) ★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送货单

附件2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单价

单位

数量

单位

1

原材料

高效除氟剂

除氟剂有效含量6%以上

万元/吨

1000

2

絮凝剂

絮凝剂阳离子1200万,阴离子800万

万元/吨

55

3

PH调节剂

ph调节剂99%

万元/吨

200

4

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08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招标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氟化物 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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