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726破7号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2019)豫0726破7号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10月28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下称“长明金铅”)破产重整一案,后于2022年1月29日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实现长明金铅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一)长明金铅工商信息

长明金铅成立于1997年10月25日,原名称为新乡县西环冶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2万元。经过多次变更后,现公司名称为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李长明和段丽苹,其中李长明出资3230万元,持股为32.3%,段丽苹出资6770万元,持股为67.7%。法定代表人为李长明。住所为新乡市榆东产业聚集区。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经营范围为:铅冶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铅冶炼技术咨询服务。

(二)长明金铅经营状况

长明金铅计划投资3亿元建设年产8万吨电解铅项目,同时采用二转二吸制酸工艺回收氧气底吹熔炼炉烟气中的SO2,并采用烟化炉、反射炉等综合回收鼓风炉、电解车间产生的废渣中的有价金属。该项目编制的《新乡长明铅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铅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08年10月经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受资金链断裂等影响,项目在2014年停止建设。

(三)长明金铅审计、评估情况

1、长明金铅审计情况

根据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19年10月28日为基准日,长明金铅资产总额为319,418,589.52元(其中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270,926.59元,待处理股东资产净损失18,477,293.65元),负债总额为445,931,679.63元,所有者权益为-126,513,090.11元,资产负债率为139.61%。

2、长明金铅评估情况

根据河南正源综合资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该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0月28日为基准日,评估值总资产为32,08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6,870.38万元,非流动资产为15,219.06万元。

(四)长明金铅重整进展情况

长明金铅进入重整程序后,原管理人在2019年11月15日发布了《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并根据重整投资人情况,先后拟定了两份重整计划草案,但在长明金铅三次债权人会议中均未表决通过。由于债权人对长明金铅重整有强烈要求,不希望其进入破产清算,为此,长明金铅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管理人提交的新制订的《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2022年9月27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长明金铅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要求,管理人再次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进行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五)其他情况说明

1、2020年12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726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长明金铅和法定代表人李长明等人进行定罪量刑。

2、经管理人初步了解,长明金铅建设的8万吨电解铅项目,2008年批复的生产工艺已部分淘汰,因此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该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备案也超过了有效期,因此需要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备案。

3、2014年4月,长明金铅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8万吨/年氧气底吹铅熔炼节能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管理人向有关行政部门了解到,安全预评价有效期只有三年,长明金铅若建设生产,需要重新报备安全生产措施,只有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措施,才可以生产。据此,长明金铅的安全预评估报告已失效,需重新进行安全预评价。

4、长明金铅建设的8万吨铅冶炼项目有关审批手续是否继续有效及后期复建等所需办理的手续,需意向投资人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认真详细了解。

5、2012年7月31日,为解决收入低、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政策,长明金铅与延津县房地产管理所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向协议书》。目前房屋已封顶,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未交付,房管所已实际投入资金,长明金铅未按约定投入资金。由于该房屋系公租房,考虑到房屋的特殊性,长明金铅需继续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向协议书》。

二、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中的信息披露内容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长明金铅现有的8万吨铅冶炼项目的可行性及审批手续的效力、现有资产的价值、负债情况等)。意向投资人应基于自己的尽职调查,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长明金铅现状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如出现影响长明金铅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对价款。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

四、参与重整的要求

基于长明金铅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重整计划,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需响应以下要求:

1、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时,应缴纳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否则无法取得报名资格。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按本公告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履行重整计划的,则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并转为破产财产,用于债务清偿,且不得申报债权。

2、重整投资人支付用于偿债的对价款不能少于1亿元,该对价款将全部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该款项并不包含重整投资人在经营长明金铅期间需投入的建设、经营资金等。重整计划履行过程中,如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履行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对价款不再退还,仅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除外)。

3、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款的时间、金额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第1个月内支付不少于3000万元;第11个月支付不少于2000万元;第17个月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第23个月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第29个月支付不少于500万元;第35个月支付不少于500万元;第41个月支付不少于500万元;第47个月支付不少于500万元。

4、重整投资人在投资长明金铅后,须合法合规经营,有关环评手续、建设许可手续及生产手续等需自行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影响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执行。

5、重整计划履行过程中,如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履行的,重整投资人已投入的项目建设、经营资金不再退还,仅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6、在重整计划履行完毕以前,重整投资人不得以长明金铅的名义对外借款或担保。重整计划履行期间,如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履行的,重整期间新发生的债务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7、在重整计划履行完毕前,长明金铅的重整资产(即土地、房产等)不得对外转让、抵押、出租、出资、改变用途(如开发)等,且重整投资人不得对外转让长明金铅股权。

8、对于长明金铅需继续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向协议书》无异议,并不以此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

9、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按照本公告附件《重整投资协议》内容与管理人签订该协议,且不得再要求修改该协议。

10、需签署并提交同意本条重整要求的承诺函。

五、报名材料

报名参与长明金铅重整投资人招募的,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征信报告(人行征信中心)。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人行征信中心)。

2、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基本情况。其中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说明设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和实缴资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产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营情况等;自然人的,应说明个人主要工作简历。

(2)重整投资经营范围、主要生产产品,对产品的市场分析;

(3)重整项目建设、生产计划,包括建设周期、建设和经营资金安排、正式生产时间等;

(4)投资优势,包括资金优势、管理优势、生产优势、销售优势等;

(5)资金来源,融资能力介绍等。

3、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与支付用于偿债的对价款及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4、承诺函。签署本公告附件一《承诺函》(内容不得调整)。

5、联系方式。需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需本人签署姓名。

六、招募程序

1、意向投资人可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递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

2、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递交上述报名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已向管理人缴纳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保证金需从其基本户转到管理人以下账户;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需从其本人账户转到管理人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未缴纳投资保证金。未向管理人要求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视为放弃报名。

户名: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宏力大道支行

账号:9550 8802 3373 0400 178

3、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招募要求的,则其自然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存在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经管理人审核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要求的,愿意投入对价款最多者将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如投入对价款数额相同的,则对价款支付时间最短者将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具体由债权人委员会投票确定重整投资人(同时确定一名作为候选人),但不得改变重整计划及本招募要求。

4、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在1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报名材料或放弃投资,否则所交纳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其未入选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七、报名方式

1、联系人:石律师

2、联系电话:180*****897

3、联系邮箱:shy6798@126.com

4、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楼606室(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

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9日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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