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信息公示
改扩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国家保密建设项目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已于2019年11月29日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于12月13日送到仲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备查。现将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及涉及该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材料(详见附件1)进行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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