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ZB**********/001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ZB**********/001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建设单
位为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内。
2.2 项目概况:焦炉煤气为:*****Nm3/h;
转炉煤气:7000 Nm3/h;
年开工时数:8000 小时
氢气产量:3000Nm3/h
LNG 产量:12.55 万吨
装置操作弹性:50~110%
2.3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艺、总
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消防、安
全、环保、分析化验等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第三方检测、政府报批报建报验、业主培训、为
本项目提供试车操作文件、组织单机试车、为投料试车等提供保镖服务、提供本项目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等文件、为本项目提供合同定义的保修服务等直至业主颁发履约证书,为完成本项目达产达效所必须的
全部工作。EPC 界区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4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焦炉煤气预处理、焦炉煤气净化、压缩、转炉煤气净化、
转炉煤气压缩、甲烷化、深冷液化、PSA 提氢、LNG 储罐和装车、氢气装车站、泡沫站、火炬系统、中
控室、综合楼 (含分析化验室)、变配电所、循环水站、消防水系统、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采暖水站 、
脱盐水站、氮气及仪表风系统、危废暂存库、备品备件及检维修间、物流门卫 (含计量/汽车衡称重)、
人流门卫、地下管网系统、装置内部管廊、厂区供电、厂区电信、总图(界区内的地面工程、地下工程
等在内的全套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面、道路、竖向、铺砌、绿化、围墙等)、厂区暖通等配
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5 本项目招标设备规模:动设备按照焦炉煤气处理量 *****Nm3/h 招标;静设备按照焦炉煤气处
理量 ******Nm3/h 招标。
2.6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 15 个月,具备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系统中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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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后 16 个月,系统调试合格具备投料生产。
2.7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3.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3.2.2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
3.2.4 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5 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6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
3.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时具有。
(1)处理量 *****Nm3/h 及以上甲烷化制液化天然气的 EPC 或 EPCM 总承包投产业绩 (时间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合同原件扫描件中须
体现合同主要建设内容、签订时间等。
(2)2 个及以上处理量 *****Nm3/h 及以上规模的甲烷化制液化天然气的工程设计投产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合同原件扫描件
中须体现合同主要建设内容、含施工图设计、签订时间等,不可以与第(1)项重复计算。
(3)转炉气或合成气净化利用的 EPC 或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
描件,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合同原件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主要建设内容、含施
工图设计、签订时间等)。
(4)变压吸附(PSA)制燃料电池级氢气的 EPC 或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合同原件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主要建设
内容、含施工图设计、签订时间等)。
3.3 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7 时
00 分(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
招标文件。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标书办法:
4.2.1 注 册 : 凡 有 意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须 在 鞍 钢 集 团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4.2.1.1 注册会员时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线报名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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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扫描后加盖公章,上传电子版文件。
4.2.1.2 汇标书款:投标人将标书款汇入如下账号:
收款人全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号: 210*****504*********
4.2.2 我公司财务收到标书款后将转入汇款金额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作为预存款,潜
在投标人可用免费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交易平台查阅招标公告,如确认参加本项目,请在“鞍钢集团电
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参加投标(用预存款购买标书,请在标书发放截止时间前购买标书);购买标
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含附件及澄清等)要求编制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4.3 曾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过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不用再次注册。
5.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
地点为: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 中 标 公 示 在 鞍 钢 集 团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平 台 ) ,
http://bid.ansteelscm.com 和(http//)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 25 号
联系人:孙福申
电 话:0412-*******
电子邮件:********@QQ.com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开户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4*********
标人: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华海国际大厦 920
联系人: 樊庆
电 话:13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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