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与油品销售定价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通行费与油品销售定价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通行费与油品销售定价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为软件系统开发服务项目,交付物包含3项子系统:

  (1)通行费与油品基础数据展示子系统:基础信息展示、GIS热力图展示、视频上云实时图像信息等;并通过对油品、通行流量等数据的简单汇总与排序,实现对油品销售量、油品库存量、油品售价、油品收入、通行流量、通行费收入等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2)通行费与油品数据联动分析子系统:油品销售与通行费走势分析、汽油、柴油销售量占比分析、服务区驶入车流、客流总量与往年流量走势对比分析等。

  (3)通行费与油品辅助决策子系统:中途驶离高速车辆辅助分析、竞品辅助分析、营销策略辅助预测等。

  2.2服务期: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企业业绩: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系统开发业绩”。

  3.1.3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为“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4财务状况:投标人在2021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近五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7)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 2022年09月30日至 2022 年10月12日,每日0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业绩彩色扫描件。

  (5)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888*********

  需对公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五楼)纸质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38*****381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1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浩

  电 话:024-********

  电子邮箱:lnxinda2021@163.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标签: 系统开发 辅助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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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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