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为深入推进长沙县城乡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第三方收运处理体系,对有害垃圾(家庭源产生的废弃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以下简称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主要为废旧玻璃、塑料、橡胶、织物、纸类、金属、纤维、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等制品,以下简称低值可回收物)、试点镇的高值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可回收物,主要为黄板纸、报纸、书本纸、废金属、塑料、废旧电器等,以下简称高值可回收物)规范开展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城乡环卫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使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增强,可用资源优先得到物质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得到规范处置,大幅提高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并对全过程进行智慧化监管。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2019)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2.其它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2〕31号)

《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湘农组发〔2022〕7号)

《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

《长沙市有害垃圾管理考核办法》(长环〔2021〕201号)

《长沙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县政办〔2018〕51号)

《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

三、技术规格

招标内容:采取“垃圾分类+互联网”的回收新模式,负责派车及时到长沙县农村区域的镇(街道)、村(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含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卫生院、部队等)的回收站点或回收站(“蓝屋”)统一回收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负责派车及时到5个试点镇(路口、春华、果园、江背、安沙)回收站(“蓝屋”)按市场价有偿回收高值可回收物;负责每个季度到城区回收站点(小“蓝屋”)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说明:上述内容为收集运输);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通过送至后端分拣工厂(“蓝岛”)专业精细化分拣,有害垃圾收运至集中转运点暂存后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低值、高值可回收物精细分类后进入下游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说明:上述内容为分拣及处理和利用),建立覆盖城乡安全、规范、有序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率达到100%。

(一)服务期及项目试运行期

1、本次整体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该年度内季度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达到3次及以上的,次年度及此后的服务合同不予续签。

2、项目试运行期

(1)第一年合同期的前60天为项目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试运行期应达到的目标(预期目标)为: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含系统建设),完成人员招聘及培训,完成分拣工厂的建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率达到100%。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纳入服务区域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回收站(“蓝屋”)。服务期内增减村(社区)数、“蓝屋”数以镇(街道)申请和备案为准。

区域

服务范围

镇、街道个数

村(社区)个数

公共服务机构类型

长沙县农村

黄兴镇、黄兴会展经济区、?梨街道(2个村)、江背镇、黄花镇、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开慧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北山镇、安沙镇、长龙街道(3个村)

16

148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卫生院、部队

长沙县城区

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长龙街道、 ?梨街道

5

69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总额限价

********元/3年,投标年度报价不得超年度预算,最终按实际量按中标单价并结合履约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四)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类别

上限单价(元/吨)

年度预估数量(吨)

年度预算(万元)

三年预估数量(吨)

三年预算(万元)

备注

1

低值可回收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

废旧玻璃、塑料、橡胶、织物、废纸、金属、纤维、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等制品

305

*****

427

*****

1281

应收尽收,根据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

2

高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服务

黄板纸、报纸、书本纸、废金属、塑料、废旧电器等

/

应收尽收

/

应收尽收

/

应收尽收,按市场价有偿回收

3

有害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或处置服务

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

0.5

0.5

1.5

1.5

应收尽收,根据实际利用或处置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4

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

5

9.75

15

29.25

5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5400

1

0.54

3

1.62

6

农药包装废弃物

4800

13.5

6.48

40.5

19.44

7

废油漆

5400

2

1.08

6

3.24

8

废油漆桶、废机油壶

3500

99

34.65

297

103.95

合计

*****.15

480

*****.5

1440

说明:

★1、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单价,投标人所投每个类别投标单价不得超过上限单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场地和设施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60天内,提供厂区可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本项目后端分拣工厂(“蓝岛”),用作可回收物精细分拣和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使用期限应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蓝岛”建设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2019),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场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后端分拣工厂(“蓝岛”)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大体应区分为装卸货区、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回收垃圾特点,在分拣车间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拣设备。

3、中标人应设立专门的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常驻本项目后端分拣工厂(“蓝岛”),有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确保每日8:00至18:00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中标人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并需定期进行强制性检测,强制检测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中标人需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中标人应确保电话畅通,随时有服务人员接听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4、监管措施。中标人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进出通道等场所须无死角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火报警装置,中标人应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畅通,实时接受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且视频监控系统要统一接入采购人指定的站点监控云平台,支持采购人远程在线监控;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智能过磅系统,垃圾暂存重量信息,纳入企业监管系统备查,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抽查。

(二)中端运输

1、自备物流车辆。中标人自备运输车辆(厢式机动车)作为本项目专用清运车7台,其中,6台为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承载量在4吨及以上),1台为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查;车辆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有害垃圾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车辆须有合法的证件,保险手续齐全,驾驶人员均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书,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每台车须配搬运工1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并配备防护手套和口罩。

2、及时清运。根据各农村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回收站(“蓝屋”)预约订单和采购人提出的实际需求,必须在7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完成回收清运;如运输车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确保项目正常运行;低值可回收物与高值可回收物须分开清运;未经采购人同意,车辆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更换或者补设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查。对纳入中标人直收直运的回收站(“蓝屋”),有害垃圾每个季度清运不少于1次,并能满足各个“蓝屋”的实际回收清运需求。

3、提供有害垃圾专用密封包装容器。中标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统一提供电池、日光灯管、节能灯泡、过期药品、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有害垃圾专用密封包装容器,为全县各“蓝屋”按需配置50KG带塑料内胆有害垃圾专用红色编织袋、统一规格收集箱、气泡膜等有害垃圾打包易耗品,防止收集、运输过程发生溢漏、腐蚀、破损而造成二次污染;有害垃圾不允许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按需配置危险废物二维码标识、标签方便贴及锁口扎带,通过二维码可溯源到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相关易耗品质量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4、监管措施。中端收运过程采用信息化管理,从站点呼叫预约回收时间至订单完成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当日站点呼叫预约订单达到45车次(不含)以上时,每超过3车次须增派清运车辆1台,依此类推;为防止偷倒和转卖,每辆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并纳入信息化管理,车辆运行轨迹历史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在安沙、青山铺、福临、金井、高桥、果园、路口、黄兴等8个镇级“蓝屋”清运的可回收物要实行现场过磅和“蓝岛”入库过磅复核;在其余“蓝屋”清运的可回收物在“蓝岛”入库过磅;清运的有害垃圾全部采取现场称重和“蓝岛”入库过磅复核,且城区“蓝屋”清运的有害垃圾须每季度报送县城管局审核后再交采购人;回收三联单信息须清运司机和交货方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其垃圾分类回收量不予认可;现场清运水印照片、三联单照片和过磅重量信息均要及时纳入企业监管系统备查,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抽查和服务对象监管核查。

(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利用、处置

1、中标人收集储存的有害垃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利用和处置,在集中转运点内暂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并做到几种危险废物几本台账。

2、中标人进行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或处置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储存、分拣、运输、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的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3、中标人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利用、处置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4、中标人收集的可回收物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物质回收利用。利用处置过程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拣后最终少量废弃垃圾,经报请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转运至周边就近的垃圾中转场进行中转处理,中转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且中转处理量不得超过回收量的5%。

5、监管措施。中标人进行集中处置或利用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出库信息(品类、去向、处理方式、转出车牌号)纳入企业监管系统备查,接受采购人对重量信息、溯源信息、流向追溯不定期抽查监督;要及时按类登记《回收台账》、《利用、处置台账》,随时备查。中标人每次处置有害垃圾(废油漆包装物除外),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派监督员现场监督有害垃圾出库。每月5号前,中标人须将上月回收台账统计表和明细表、中标人《过磅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现场清运水印照片,利用和处置台账统计表和明细表、中标人《过磅单》、处置凭证、现场出库水印照片一并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人备查。

(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

根据政府监管要求,中标人必须为政府提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由中标人投资开发、数据传输、链路租用及运营维护。为便于项目监管,平台对垃圾收集、运输及精细分类相关的数据录入或查询、汇总等功能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端口供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查询、调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数据,且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开发建设。所有信息数据所有权均归属于采购人,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任何信息数据挪作他用。系统平台应实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后端分拣工厂(“蓝岛”)智能过磅系统及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如下:

1、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建设内容:

1.1站点和物资管理模块,须实现不同类型的站点创建和管理,站点数据统计等功能。

1.2站点创建和管理功能:须支持录入站点的名称和地址、上传站点的现场照片、选择站点类型和配置管理人员。

1.3站点数据统计功能:须支持单个站点出入库数据信息的分别统计,统计须包含单个站点的总收运次数信息、全部品类的总重量信息、全部品类的分布比例信息,并支持按每日、周、月分别查看。

1.4收运管理模块,实现呼叫预约、订单查看、订单响应、订单完成、订单时间轴、物资品类录入、物资重量录入、物资照片上传等功能。

1.4.1呼叫预约功能:须支持站点对处置中心发起新订单的功能,具备品类备注、日期选择、显示处置中心当日剩余运力次数功能,品类备注须支持一次选择多个品类。

1.4.2订单查看功能:须支持单个处置中心全部订单信息的查看功能,具备按新任务、处理中、收运完成等状态分别排列显示功能。

1.4.3订单响应功能:须支持对新任务订单的接单操作功能,具备根据订单预约人的电话信息直接拨打联系的功能。完成接单操作后,该订单状态须变更为处理中。

1.4.4订单完成功能:须支持对处理中订单的物资信息录入操作功能,物资信息须包括该次收运物资的全部品类、重量、费用信息。完成录入操作后,该订单状态须变更为收运完成。

1.4.5订单时间轴功能:须支持订单操作的时间信息显示功能,时间信息包括订单创建时间、预约时间、处理时间、完成时间,具备按“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和顺序排列显示功能。

1.4.6物资品类录入功能:须支持物资品类信息显示和选择功能,物资品类信息包括名称、缩略图、选中标识,并根据类别不同分开排列,具备多种品类同时选中的功能。

1.4.7物资重量录入功能:须支持对选中的物资品类进行重量信息的录入功能,具备单个品类多次重量录入、单个品类分别计算总重量、全部物资合计总重量功能。

1.4.8物资照片上传功能:须支持选择用户手机中的照片或现场调用摄像头拍摄照片进行上传的功能。

2、处置场“蓝岛”智能过磅系统建设内容:

2.1自动溯源功能:须支持包括以刷卡的方式对物资来源信息溯源的功能,溯源信息须包含来源站点信息、车辆信息、清运司机信息、入库仓管信息等。

2.2自动计重功能:须支持在刷卡时,自动采集地磅重量信息的功能,重量信息包括毛重、皮重,并支持仓管人员进行质检操作后确认物资品类信息。

2.3自动抓拍功能:须支持在刷卡时,摄像头过磅车辆进行自动抓拍的功能,抓拍须至少包含车头车尾两张照片。

2.4自动上传功能:须在仓管完成入库操作后,过磅信息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的功能,上传信息须包含本次过磅的溯源信息、计重信息和抓拍照片。

3、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内容:

3.1视频远程网页端查看功能:须支持摄像头的分组管理功能,分组管理以分拣中心和站点为单位,支持单个站点多摄像头同时预览,支持单个摄像头的画面全屏预览。

3.2车辆GPS网页端查看功能:须支持车载GPS设备的行驶轨迹回放功能,轨迹回放支持以日期为单位筛选,支持回放3个月内历史数据,支持回放速度控制和回放进度控制,支持对车辆停顿时间、停顿次数、作业时长的统计。

(五)垃圾分类指导和培训

中标人每季度须对各农村镇(街道)“蓝屋”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和质量抽查,并负责向采购人每个季度反馈一次质量抽查结果;每季度制作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宣传短视频不少于1个;每年要负责集中对各镇(街道)环保合作社(或物业公司)负责人、公共服务机构垃圾回收负责人、村(社区)环保专干及环保队长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或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六)投入人员要求

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55人。最低人员配置如下:

岗位

数量

配备期限

说明

宣传指导员

1人

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驾驶员(中端)

7人

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搬运工(中端)

7人

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行政管理人员

10人

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括负责人、生产主管、业务经理、财务、人事、生产班长、仓管、技术人员、办公室、门卫、保洁等后勤人员

分拣工人(后端分拣工厂)

30人

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根据每人每天分拣1.5吨可回收物测算

合计

55人

说明

所有人员的录用、培训等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项目准备期)内完成,在项目试运行期内根据推进情况逐步上岗。

(七)应急响应

中标人必须设立应急队伍和车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2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到现场处理;如遇农村镇(街道)回收站(“蓝屋”)积压(清运计划申报后72内未完成清运的),中标人应立即增派应急车辆,确保各农村镇街回收站点正常运行。

五、考核办法及服务费用结算

(一)服务期内(不含试运行期),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每季度以及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人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履约情况考核,履约考核细则如下: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及扣款标准

基础

配置

(25分)

1.人员配备。每台清运车配备1名搬运工,分拣工厂内按照每日45吨回收量每名分拣员每天分拣1.5吨可回收物测算需要配备分拣员30名。

10

人员数量未达到人数要求,每少一个扣0.1分;未将人员信息上墙公示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设施配备。须配置6辆可回收物清运车、1台有害垃圾清运车;按需提供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袋和打包膜及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15

车辆配置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台扣1分;集中转运点暂存的有害垃圾未用红色专用打包袋收集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日常

管理

(55分)

1.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10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重伤(及以上)或造成大量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每发生一起扣5分。

2.设施管理。分拣工厂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厂内无明显异味;工作人员着装、用语规范;厂外无垃圾堆积现象。

10

发现分拣工厂环境不洁的每次扣0.1分,并直接扣除服务费100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用语不规范,每发现1例扣0.1分;厂区有明显异味扣0.1分。

3.车辆管理。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规范停车及作业。

3

车辆不洁,每发现一次扣0.1分;车辆未按要求停放、作业,每发现一辆扣0.1分,并直接扣除服务费100元。

4.服务质量。及时响应站点预约回收订单,保证项目有序运行。

10

出现镇(街道)回收站点预约清运超过72小时未响应且未主动向采购人说明原因的,发现一起直接扣除服务费300元。

5.按规定要求回收品类内的垃圾且分类后进行处置。要求去向明确,有详细登记明细,严禁混装处置,如实申报回收处置数据,并及时利用或处置有害垃圾。

10

去向不明、私自转移、偷倒、简易填埋、无详细登记明细的不得分。发现有害垃圾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未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的不得分。未分类直接处置发生一起扣2分,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元。发现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生一起扣5分,并按照虚报数据服务费用的叁倍扣除服务费(最低不低于*****元)。有害垃圾在集中转运点暂存一年后仍未按危险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发现一次扣2分。

6.项目内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率达到100%。

10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按比例扣分。

7. 上交的回收、利用或处置台账资料准确、齐全,有回收台账统计表、明细表、《过磅单》、《垃圾回收三联单》、现场回收水印照片等五项回收信息,有利用或处置的台账统计表、明细表、《过磅单》、利用或处置凭证、现场出库水印照片等五项利用或处置信息。

2

发现一处扣0.1分,并扣除服务费100元

宣传

指导和培训

(10分)

每季度须对各16个农村镇(街道)“蓝屋”进行一次现场垃圾分类质量抽查,并反馈质量抽查结果。

7

少覆盖一个镇(街道)扣0.5分。

每季度制作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宣传短视频不少于1个。

1

未提供扣1分。

每年要对纳入直收直运的各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垃圾分类负责人及村(社区)环保队长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或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2

未开展扣2分,培训对象未覆盖到位的,少覆盖一个单位扣0.1分。

社会

评价

(10分)

1.公众监督。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等各类信访投诉、领导交办件及各类媒体负面报道进行统计分析,对有责任的进行扣分。

5

群众投诉成立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

*****等县级受理的问题投诉每发生1次扣0.2分;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1分;领导交办件有责的每件扣2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3分;

2.满意度评价。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5

电话或现场回访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低于70%的不得分。

加分项

(10分)

该项目服务内容国家级、省、市级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每件分别加5分、3分、1分;该项目服务内容受到国家级、省、市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该项目服务内容受到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说明

1、以上表格为初拟条款。随着项目推进,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所有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服务费用结算:

1、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结算方式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基数-考核扣款)×履约情况考核支付比例

2、服务费用基数根据中标单价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实际回收量、有害垃圾的实际利用或处置量计算,其中低值可回收物服务费按照实际回收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服务费按照实际利用或处置量乘以中标单价。

3、考核扣款为采购人根据检查情况及考核细则作出的扣款金额。

4、履约情况考核支付比例,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季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按照100%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按照97.5%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得分70分(含)至80分的,按照95%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50%支付该季度服务的;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该季度服务费的100%。

注:该季度服务费指扣除后的应付服务费。

、服务费的支付

1、试运行期服务费:试运行期满后,该期间服务费用基数为实际回收量×中标单价。中标人的服务达到预期目标的,双方按照服务费用基数的100%结算服务费;中标人的服务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双方按照服务费用基数的70%结算服务费。

2、正式运行期履约服务费:

双方根据采购需求第五点考核办法及服务费用结算的约定办理结算,中标人提供回收台账、《过磅单》、双方签字的《三联单》、现场清运水印照片;利用或处置台账、《过磅单》、处置凭证、现场出库水印照片、履约考核结果;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3、付款人: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说明:年度服务期间,如服务费用已提前达到该年度合同金额时,该年度的合同即终止,顺延续签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当总服务费用达到三年总中标金额时则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服务保障

1、为保证服务质量、便于政府监管,中标人如在项目所在地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分支机构,负责本项目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服务期内,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招标服务范围提供运输、收集、分拣储存、处置和利用服务,禁止超区域范围收集,禁止接纳工业固体废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县财采购[202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验收。

2、本项目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每年度内的季度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达到3次及以上的,该年度验收为不合格;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次年的服务合同不予续签。

考核办法及服务费用结算

服务期内(不含试运行期),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每季度以及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人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履约情况考核,履约考核细则如下: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及扣款标准

基础

配置

(25分)

1.人员配备。每台清运车配备1名搬运工,分拣工厂内按照每日45吨回收量每名分拣员每天分拣1.5吨可回收物测算需要配备分拣员30名。

10

人员数量未达到人数要求,每少一个扣0.1分;未将人员信息上墙公示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设施配备。须配置6辆可回收物清运车、1台有害垃圾清运车;按需提供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袋和打包膜及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15

车辆配置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台扣1分;集中转运点暂存的有害垃圾未用红色专用打包袋收集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日常

管理

(55分)

1.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10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重伤(及以上)或造成大量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每发生一起扣5分。

2.设施管理。分拣工厂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厂内无明显异味;工作人员着装、用语规范;厂外无垃圾堆积现象。

10

发现分拣工厂环境不洁的每次扣0.1分,并直接扣除服务费100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用语不规范,每发现1例扣0.1分;厂区有明显异味扣0.1分。

3.车辆管理。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规范停车及作业。

3

车辆不洁,每发现一次扣0.1分;车辆未按要求停放、作业,每发现一辆扣0.1分,并直接扣除服务费100元。

4.服务质量。及时响应站点预约回收订单,保证项目有序运行。

10

出现镇(街道)回收站点预约清运超过72小时未响应且未主动向采购人说明原因的,发现一起直接扣除服务费300元。

5.按规定要求回收品类内的垃圾且分类后进行处置。要求去向明确,有详细登记明细,严禁混装处置,如实申报回收处置数据,并及时利用或处置有害垃圾。

10

去向不明、私自转移、偷倒、简易填埋、无详细登记明细的不得分。发现有害垃圾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未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的不得分。未分类直接处置发生一起扣2分,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元。发现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生一起扣5分,并按照虚报数据服务费用的叁倍扣除服务费(最低不低于*****元)。有害垃圾在集中转运点暂存一年后仍未按危险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发现一次扣2分。

6.项目内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率达到100%。

10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按比例扣分。

7.上交的回收、利用或处置台账资料准确、齐全,有回收台账统计表、明细表、《过磅单》、《垃圾回收三联单》、现场回收水印照片等五项回收信息,有利用或处置的台账统计表、明细表、《过磅单》、利用或处置凭证、现场出库水印照片等五项利用或处置信息。

2

发现一处扣0.1分,并扣除服务费100元

宣传

指导和培训

(10分)

每季度须对各16个农村镇(街道)“蓝屋”进行一次现场垃圾分类质量抽查,并反馈质量抽查结果。

7

少覆盖一个镇(街道)扣0.5分。

每季度制作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宣传短视频不少于1个。

1

未提供扣1分。

每年要对纳入直收直运的各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垃圾分类负责人及村(社区)环保队长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或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2

未开展扣2分,培训对象未覆盖到位的,少覆盖一个单位扣0.1分。

社会

评价

(10分)

1.公众监督。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等各类信访投诉、领导交办件及各类媒体负面报道进行统计分析,对有责任的进行扣分。

5

群众投诉成立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

*****等县级受理的问题投诉每发生1次扣0.2分;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1分;领导交办件有责的每件扣2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3分;

2.满意度评价。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5

电话或现场回访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低于70%的不得分。

加分项

(10分)

该项目服务内容国家级、省、市级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每件分别加5分、3分、1分;该项目服务内容受到国家级、省、市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该项目服务内容受到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说明

1、以上表格为初拟条款。随着项目推进,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所有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费用包括中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工工资及福利、基建及固定资产投入、工具设备配置、系统建设费用、场地建设及租赁费、有害垃圾专用包装容器、安全措施、运输费用、制服、油料上涨、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配合相关部门验收、管理费、税费、保险、利润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有害垃圾(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油漆,废油漆及废机油包装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投标人负责配合采购人无偿做好试点镇高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由投标人按市场价向回收站点有偿回收高值可回收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及中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须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若有其他服务承诺,也将一并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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