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 已由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2209-******-17-01-******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建设三栋建筑,其中75#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697.61平方米、76#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967.39平方米、77#配套用房*****平方米(其中地上配套用房*****.00平方米、地下市场及设备用房250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核准建设面积为准。

2.2 建设地点: 金凤区万安巷以东,西湖苑小区西侧、阅福路以南、阅欣路以北。

2.3 招标范围:

EPC工程总承包:(1)勘察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配合完成地勘报告审查。(2)设计范围:①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理念,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②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节能专稿)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燃气等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3)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及装饰装修等所有工程(包工包料);以及各项检测、安装、竣工验收、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竣工图绘制、档案资料整理交档、对招标人或物业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满足设计合施工规范、实现设计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监理: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监理。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西湖苑配套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2.6 其他: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主导专业)。

3.4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企业投标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3.5 本招标项目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并以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 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开标;监理标段采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方式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施工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监理标段各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曹 洋

电 话:199*****008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刘 林

电 话:177*****169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9/30 11:14:58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9/30 11:14:48

标签: EPC工程 监理招标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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