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专项(第二批)历史与社会学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训室设备招标公告

2022年中央专项(第二批)历史与社会学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训室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中央专项(第二批)历史与社会学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2-0412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中央专项(第二批)历史与社会学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中央专项(第二批)历史与社会学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基础设施设备、预处理准备区、鉴赏分析研究区、纸质文物修复、纺织品文物修复、陶瓷玉石修复、金属修复等设备;产品需求列表及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4)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方式:将资料发送至**********@qq.com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07)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须知: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以上同时提供PDF(一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13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致曈、郭龙龙

电 话:131*****88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业实训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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