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联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联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联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
2022年09月30日 12:37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联合竞争方式 指定管理人公告 筠连县人民法院受理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该案法律关系糅杂,涉及群体众多,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联合竞争选任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世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易先祝,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62*****X2,登记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北环路29号附1号,登记机关: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破产申请人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3月,世成公司债务总额*********.02元。 破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世成公司在筠连县开发“定水盛景”楼盘,地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城南新区三桥头AB-5-01地块,该楼盘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共有住房282套、门面房31套、车位242个,现楼盘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以上情况主要来源于破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准。 若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企业情况,请联系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利萍,办公室电话:083*****742,手机号码:152*****009。 二、本次申报条件 (一)采取联合竞选的方式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选,联合方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已编入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参与竞选的机构应具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房地产破产案件的执业经历、工作经验、成功实践等条件。入驻四川省筠连县办公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各个关键环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办公所需条件自行解决。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附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三、申报方式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10月21日12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竞选申请书》(附“联合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证明材料)一式八份(正本1份,副本7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qq.com。 四、选任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宜宾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报宜宾中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审的联合管理人不足三家的,将通知报名机构后另行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案评分细则(附后)对初审通过的联合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进行评分,合计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合计得分第二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出现应当更换管理人情形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备选机构作为新管理人。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由得票超过二分之一的机构作为入选机构。 (三)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如因该条原因,被取消管理人资格的,不得再参与宜宾辖区法院以后破产案件的申报。 (四)其他要求:根据《筠连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筠连县破产案件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相关精神,管理人印章及账户需在筠连县境内雕刻和开户。 报名咨询:宜宾中院技术室 毕世富0831-******* 案件咨询:筠连县人民法院 陈利萍0831-******* 监督电话:宜宾中院督察室 胡 煜 0831-*******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附件:1、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竞选申请书 2、联合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
标签: 破产清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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