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受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HBZBXJ-*******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1

黑白激光打印机

3

2

彩色激光打印机

2

3

捷易拍

1

4

计算机(一体机)

40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和采购清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计算机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26至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计算机提供)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和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85*****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十一、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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