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高淳2020G14地块开发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
NO.高淳2020G14地块开发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
资格预审
编号:NJHW-******-1
1. 招标条件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NO.高淳2020G14地块开发项目所需变配电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高行审备[2020]197号 |
项目名称: | NO.高淳2020G14地块开发项目 |
项目地点: | 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杏园路以西地块 |
标段名称: | 变配电设备采购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居民配电工程所需变配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数量: | 一批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金来源: | 企业 |
合同估算价: | 350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要求: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 ||
②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有效的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财务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
(3)业绩要求: | ||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投标人须提供 2019-09-01 至 2022-09-30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配电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4)信誉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 ||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可以提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
其他条件: 无 | ||
(6)信用要求(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保证充分竞争): | ||
其他信用条件: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资信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7)其他要求: | ||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②其他条件:a、提供拟投入的安装、调试、质量、安全、售后等项目组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专业、电话、从事本行业的时间、职称、资格证书及参加本次配电工程的类似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b、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或委托第三方售后的服务协议(提供租赁合同的须附出租人出租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均以供应商库信息为准并挑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c、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2022-09-30 至 2022-10-12 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10-20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③2019-01-01 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国信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国信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7.3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36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4栋405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刘志兵 | 联系人: | 罗薇 |
电话: | / | 电话: | 02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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