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地下公共停车楼)项目-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地下公共停车楼)项目-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地下公共停车楼)项目-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地下公共停车楼)项目-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21]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7.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799.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79.39平方米,地下6层,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7.3米,地上主要为接待室、中控室、廊道、出入口升降机井、信访室、卫生间;地下主要为出入口升降机井、排风机房、风井、电井、水泵房、控制室、消防水池、送风机房、车库。本项目地下机械停车位266个。项目总投资6425.8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6799.15平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6799.15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及《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要求,招标人已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根据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书,确定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类似业绩的指标值按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控制,即按基坑深度为不少于12.5米(含12.5米)进行控制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2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最大基坑深度不少于12.5米(含12.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应由投标人独立完成。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⑥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⑦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且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不得包含清单组价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01日 08: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gcjyzx.com/Front/)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区间为6%- 10%)(含6%,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7日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14层,邮编:******
电子邮箱:qdxd*******@163.com
电话:0596-*******,传真:0596-*******
联系人:小何、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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