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第博雅园55-4-501房产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第博雅园55-4-501房产招标公告
正式披露天津市河东区第博雅园55-4-501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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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31.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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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天津市河东区第博雅园55-4-501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0-18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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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第博雅园55-4-501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131.******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房屋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房屋均为现状转让。2、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未包含交易环节中发生的其他税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才智道36号5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陈福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673*******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E | ||
批准单位 |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7-29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曹强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权属变更、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承担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此种情况下,扣除已由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30万元款项)。 7、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资产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转、受让双方在收到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方可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事项。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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