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B-HNZC-C2022001-1号许昌市中心医院“智慧医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YLZB-HNZC-C2022001-1号许昌市中心医院“智慧医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智慧医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智慧医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HNZC-C*******-1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建设许昌市中心医院院内医疗废弃物追溯管理系统,对本医院华佗路院区及鹿鸣湖院区内所有医疗废弃物进行全领域覆盖全天候数据监管,实时将医废采集、运输和存储设备的运行参数发送到控制中心,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各个医卫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回收、处置情况,在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存储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实时监控,并能够与省卫健委智能医废追溯管理系统对接,支持远程飞行检查,通过上级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验收。(本项目包含智能电动医废运输车8辆,系统平台1套(包括监控设备、服务器));
(五)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7万元
(七)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
(八)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分包:不允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竞争性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xiaofeng********@126.com,并电话通知,审核合格后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于报名时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59*****822(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之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邮寄至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收件人:汪女士;联系电话:159*****822)。注:使用顺丰寄付(请务必在顺丰快递单上标注项目编号),许昌本地投标单位可选顺丰同城急送。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磋商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三)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七、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
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0374-*******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联系人:刘宝丰
联系电话:0374-*******
邮箱:xiaofeng********@126.com
附件1: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中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报名公司公章。以上资料均须留档备案。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采购人不予受理。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网站上发布。
联系人汪女士,电话159*****822。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注:仅需提供序号(1)~(6)其中之一即可。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算起);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④“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无 |
9 | 联合体协议 |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0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1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2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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