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2〕12号)
南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2〕12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C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十四中学三塘校区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住宅楼B栋1单元30层3001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杰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南宁大商汇国际建材城B地块5号楼111号商铺1-2楼
当 事 人: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27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第十四中学三塘校区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成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C)(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一)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4项、第15项产品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及第5项、第18项产品推拉黑板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排斥性,且有三个品牌厂家具备明显串通投标的特征的问题。
采购人针对其教学需求考虑,有权针对拟采购的项目设定一定技术指标以满足其实际需求。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4项、第5项、第15项、第18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设置均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此外,无证据证明相关三家企业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2.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指向性的问题。
经核查,投诉人质疑函中没有对该投诉问题提出质疑,该项问题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
(三)关于投诉人通过对比本项目前后两次的招标文件,认为在后一次采购需求中仅仅去掉专利产品要求的描述,修改幅度不够仍有指向性的投诉事项。
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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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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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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