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义县源口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经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09-******-04-01-******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业主单位为武义县源口水库管理处,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武义县国水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一)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二)项目规模:武义县源口水库灌区受益范围主要涵盖8个乡镇(街道),98个行政村(社区),涉及有效灌溉面积11.6万亩。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Ⅲ等。本项目涉及到总干渠、中干渠灌溉设计流量大于5m3/s, 为4级;北干渠、南干渠、所有灌溉支渠和排水渠设计流量均小于5m3/s,为5级;渠系配套建筑物级别与所在渠道级别一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①新建、改建渠首工程 2 处,②干渠新建、改造合计22.8km,支渠改造23条合计13.9km(生态化改造4.7km)。③改造排水渠6条合计4.2km。④新改建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81处,分别为重建水闸25处、改造隧洞29处、渡 槽5座、倒虹吸10处、暗涵6处,生态塘改造1处,新增生物通道5处。⑤配套管理设施方面,提升现有管理站1处,新改建巡查抢险道路42.1km、新建安全护栏40.3km、配套标识标牌50套、救生设施60套、便民埠头10处。⑥用水量测和管理设施包括新建水位监测50处、视频监测80处、水质监测系统1处、墒情监测系统4处、渡槽安全监测系统5处、水闸自动控制系统12套、新建智慧调度中心1处、数字能力中心及现代管理服务平台各1套。

(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招标所需相关图纸设计、施工图设计、数字信息化专题,并与相关专业部门做好设计衔接工作及后期项目施工实施期服务配合工作等所有内容。

(四)建设地点:位于武义县源口水库灌区(灌区西起白姆乡山区,东至武义县城区)。

3、投标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

3.3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进浙备案,须提供备案信息表(或网站备案信息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资料)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zjwy.gov.cn/col/col**********/ind

ex.html)“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模块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电话:0579-********或招标代理单位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9-********

注:本项目开评标将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评标,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后再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zjwy.gov.cn/col/col**********/index.html)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5.4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

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均可在武义县交易平台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具体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CA互通互用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专用“数字证书”的通知”。

6、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4日14:30时止,逾期则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以接收。

6.2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投标人通过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模块,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投标编制-武义.******_4.0.2.5_********)编制生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编制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CA数字证书后上传至“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6.3由于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加入本项目的开标直播群(钉钉直播群号:**********),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技术标确认及询标(注:在公布评审得分或询标过程中,如遇投标人无在线回复的,3分钟后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投标人是否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未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的投标单位,直接视为默认本次招标项目的开评标结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踏勘风险及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武义县源口水库管理处

招标人(代建单位):武义县国水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义县茶城一路9号

电 话:0579-********138*****653

发布日期:2022年9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地址: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2/9/30 0:00:00 入库时间:2022/9/30 17:08:54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1 信息来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jygg/******/******009/********/********-0527-4758-b3fb-663fdfdd136e.html

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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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已由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70㎡;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寓、办公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其他配套及地下室等;容积率2.0-2.4;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工程建安投资概算约6亿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配合招标人手续办理(含消防、网上审图等);工程相关论证(含基坑论证、幕墙工程专项论证、智能化技防论证、室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论证等);施工期咨询服务等。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t、建施t、结施t、公共区域二次装修方案及施工图t、防辐射专项设计¨、强电t、水施t、消防t、暖施t、智能化(含智能燃气设施)t、净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t、抗震支架t、空调系统¨、医气工程¨、洁净工程¨、室外附属t、绿化景观t、亮化工程t、视觉导视系统¨、交通标识标线¨、幕墙t、其它∶雨水收集利用t、中水处理系统t、空气能及太阳能系统t、绿色节能t、钢结构t、膜结构t、BIM设计t、标识标牌¨、PC构件t、能效监测t等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施工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审计等相关服务。

2.3 设计服务期限:

(1)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后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含BIM优化范围内的施工图),同时完成能效检测及测评,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收到消防审查回复意见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3.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登记证明网页截图)。

3.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5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下午14:00止,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期间于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前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室)领取相关材料。

4.2 领取材料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领取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登记证明网页截图)。

4.3 本项目要求线上线下同步投标登记,未完成其中一项的,投标资格均不予认可。

4.4由于目前仍为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线下投标登记可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Q.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开元路564号四楼地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73-*****021电 话:0573-87239122

2022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市海宁市长安镇开元路564号四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3-*****0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3-87239122

电子邮件:********@qq.com

1.1.4

项目名称

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北侧平川路东侧

1.2.1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

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事先请与招标人联系。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如有疑问请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22年月日下午17时00分。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截止时间

2022年月日下午17时0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否;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小写:元/m2。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22〕5号文件规定办理)

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如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质版,要求为一项目一保单;(采用纸质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3(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投标人中标,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免费复制相应数量的投标文件副本供招标人使用和存档。

3.6.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2册,分别为:(1)技术标;(2)商务标。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月日下午14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局3号楼)。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2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同时随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为避免人群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

6.3.1

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办法:票决制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

履约保证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928-0095/0515-58188000。

2、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问题,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10.5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文件和投标方案均归招标人所有,均不退还。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方案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在方案中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方案,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简要介绍方案、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4、投标人在方案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专有技术,需得到保护部分,请注明。

10.6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投标单位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工程保函(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要求一项目一保单。

1、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2、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3、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4、采用纸制版工程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报送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通过系统查看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答疑时间结束后汇总,并编写答疑纪要,答疑纪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将电子文档提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予以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重新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至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报送提出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规定时间前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相对应工程进行发布,投标人应登录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工程栏目自行下载。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一经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澄清或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发布。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澄清或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共二部分组成。

3.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方案。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二)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

(三)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4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人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如果招标人设有限价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将不再给予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本项目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配合招标人手续办理(含设计优化、消防、网上审图等);工程相关论证(含基坑论证、幕墙工程专项论证、智能化技防论证、室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论证等);施工期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阶段过程中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招投标、设计等各阶段所提供的全部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开办费、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用品、图纸(含模型、效果图、其他文本形式)、利润、税金、保险等,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设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专业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费用自理。

3.3.6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计算。最终设计费按面积实测报告中实际设计建筑面积×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10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2)连续二次招标失败,经批准不再进行招标的;

(3)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3.5备选投标方案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中的方案文件、资信文件、商务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方案文件”、“资信文件”、“商务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而拒绝给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1)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

(2)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虽已出席开标会,但出席的代表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的。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的,拟派的项目经理也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证件,并出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5.2.2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5.2.3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5.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5.2.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5.2.6开标时,依开标顺序(按先送后开,后送先开),由主持人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唱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经理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7.2.1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6.1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评标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海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标组织

一、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委员会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条 评标方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办法:票决制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第三名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技术得分高的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技术得分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第三条 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四)投标文件资信及技术标评审;

(五)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

(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标;

(七)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八)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会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的具体标准的详见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评审: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的(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也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份投标文件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9、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资信及技术标评审(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审内容

分值

1

企业类似业绩

6

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项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工作内容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0≤m≤6

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数量、专业、资质、经验等配置情况。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劣后,酌情评分。

0≤m≤3

3

企业获奖情况

3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所完成的设计业绩获得过地市级(含)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类设计奖项的,得1.5分;

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单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设计合同和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0≤m≤3

4

对本项目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保证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对项目进展的保障性是否充足。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劣后,酌情评分。

1≤m≤5

5

设计人员分配及设计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人员安排、时间进度的安排等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进度需求。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劣后,酌情评分。

1≤m≤5

6

设计创新及合理化建议

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创新内容、合理化建议等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劣后,酌情评分。

1≤m≤4

7

服务承诺及响应情况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工作响应情况等是否明确、合理;对项目进展的保障性是否充足。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劣后,酌情评分。

0≤m≤3

8

本地化服务情况

2

总公司注册地在海宁市范围内的,得2分;总公司注册地在嘉兴市范围内但海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得1分;其他得0.5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0.5≤m≤2

合 计

30



注:技术标分数汇总后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商务标评审(满分70分)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评审: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作无效标处理。

2、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3、风险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B%(保留2位小数)。“B”是开标时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下浮幅度范围内当场随机抽取,下浮幅度范围为:3.0%~5.0%,共21组。

4、有效投标少于等于2家时,风险控制价不作设定。算术平均值计算后,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再重新计算算术平均值。

5、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审范围内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有效报价少于等于2家时,评标基准价为这2家中的报价较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分得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扣0.5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

注: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评标基准价、得分计算和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六、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第五条 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一、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第三名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技术得分高的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技术得分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二、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唱标顺序排序。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公示结束,无质疑投诉后,将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招标人。

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四、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这将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可不足三名。

五、在公示期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核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新的中标候选人将按评标得分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候选人如出现第四名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1)承接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招标报名截止日至中标公示截止日止,有限制招投标处理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标程序

一、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可以由从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组成,也可以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市级定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组成。

(二)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人员库,成员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中层干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市级定标专家库由市公管办负责组建,成员从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市级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发展平台和国有企业中产生。

(三)招标人选择从市级定标专家库中抽取定标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时,招标人代表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原则上一个单位不超过一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定标办法

(一)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的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代表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9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主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原则上在定标前半天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三)招标人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等人员或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2人及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规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采用票决制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行使投票权。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得票多者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为3名的,以一次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超过3名的,可以以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定标报告的备案

(一)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和定标结果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二)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定标情况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中标人的确定

(一)定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备案后发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第七条 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进行解释。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项目负责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进浙施工登记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登记证明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6

信用评价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概况:。

4. 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 工程设计范围: 。

2. 工程设计阶段: 。

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三、服务期限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形式;

2.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单价:人民币(大写)(¥元)。

最终设计费按面积实测报告中实际设计建筑面积×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五、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除投标函外的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双方协商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授权涉及的款项支付、索赔、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1)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配合施工的义务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5万元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更换仅限一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不到位、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拖延设计编制周期导致后续工作延误的项目负责人,并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到岗,如逾期超过7天未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

3.3.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不到位、贻误工作的设计人员,或造成严重拖延设计编制周期导致后续工作延误的设计人员,主要设计负责人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5000元/次的违约金;更换的设计人员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到岗,如逾期超过7天未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专业的工程设计。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条件书

1



2

规划红线图

1



3

设计任务书

1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省、地方现行规范等。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本地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另行约定。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审批事项延误导致设计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暂停的;发包人自身原因要求设计延缓的情况等。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序号

阶段

设计成果

格式要求

1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包括上述所有内容)

1、施工图15套(施工图需三章俱全)、除此之外设计消防专篇另加3份,施工总平面图另加15份,概算书,另提供工程办证(如人防、气象、规划等)所需图纸另加(需要时提供)、面积计算书同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2套(文稿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

2、电子稿:完整的施工图电子文件1份。

3、出具BIM优化后施工图:根据发包人要求无偿配合BIM优化意见修改施工图纸并出图、上传审图(如需要)。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0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1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省市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3 天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总额的变化、分期出图时间节点变化、设计需求设计文件的调整修改变更、标准规范的修改(或新出台)、人工物价的涨幅、政策规划的调整及设计人考虑的其他风险等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固定单价形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30 天前支付。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付款条件:按形象进度进行支付。

1、签订设计合同后,付暂定合同价的10%;

2、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图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暂定合同价的60%;

3、所有建筑单体结顶后,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

4、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验收竣工备案表后,按照实测报告面积,付至调整后的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的95%,并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

5、工程审计完成后一周内付清调整后的最终施工图设计费余款。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本项目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配合招标人手续办理(含设计优化、消防、网上审图等);工程相关论证(含基坑论证、幕墙工程专项论证、智能化技防论证、室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论证等);施工期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阶段过程中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招投标、设计等各阶段所提供的全部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开办费、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用品、图纸(含模型、效果图、其他文本形式)、利润、税金、保险等,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设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专业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费用自理。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也无需得到设计人的事先同意,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总额。

2、如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设计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责任。

3、由于设计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发包人对施工方等第三方的赔偿、增加监理费用等),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的,设计人还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可在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设计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包括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4、设计过程中如设计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设计服务不到位的,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业务调配,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且已完部分设计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

5、如因设计深度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进度支付。

6、本项目为限额设计,需严格控制造价,在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审核超过建安投资的,需无条件修改至符合建安投资的要求,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时间的延误,则超出的工期不予延长且需支付延误违约金,最后由于设计深度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的工程实际预算超概,由设计人赔偿工程追加金额的20%,最高至全部设计费用。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超过限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保留向设计人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本项目设计费总额。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为应收设计费的30%。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为应收设计费的30%。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有关行业、税收、规费收缴的政策性变化。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海宁市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按签约合同价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若设计人无违约情况将全额无息退还设计人;若设计人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设计人。如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于支付违约金和应赔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和违约金,也可以视为设计人对其的欠款。

18.2 周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协议书计划开始和完成设计日期计算的周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周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8.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重大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

18.4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数量提供。


附件1: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优质、高效、有序地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廉政管理的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廉政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将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到乙方兼职;不准和乙方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任何业务。

第三条 乙方廉政管理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二)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三)乙方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工程结束后,乙方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对其在施工期间有关费用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有关人员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八条其他约定

根据廉政合同签订对象不同,选择以下第(二)方式,组织廉政管理会议:

(一)签订对象为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的,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

(二)如签订对象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类单位的,由甲方定期召开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规划红线图(另册);

2、规划条件书(另册);

3、设计任务书(另册)。

4、《关于印发《海宁市城投集团高层住宅产品配置及成本限额指标标准(试行)》的通知》海城〔2021〕167号(中标后提供)。

5、《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海分领办〔2021〕25号(中标后提供)。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设计费用清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单价:大写:元每平方米(元/㎡)。的投标单价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设计工作。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给你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你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二、设计费用清单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格式自拟。投标报价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计内容和要求,结合投标人的设计实力,进行合理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对应的工程项目

暂定建筑面积(㎡)

单价(元/㎡)

暂定设计费用(元)

占比

1

总设计费


******.70



100%

总设计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2

施工图设计费

拟建筑面积

******.70




2.1

土建设计部分

拟建筑面积

/




2.2

幕墙设计部分

拟建筑面积

/




2.3

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部分

用地面积-拟建筑占地面积

/




3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测算

1项




注:1、本项目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前期配合招标人手续办理(含设计优化、消防、网上审图等);工程相关论证(含基坑论证、幕墙工程专项论证、智能化技防论证、室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论证等);施工期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阶段过程中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招投标、设计等各阶段所提供的全部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开办费、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用品、图纸(含模型、效果图、其他文本形式)、利润、税金、保险等,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设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专业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费用自理。

2、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计算。最终设计费按面积实测报告中实际设计建筑面积×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后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现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和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后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一、技术方案。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二)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

(三)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技术方案

(1)投标人依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对本项目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人员分配及设计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3、设计创新及合理化建议;

4、服务承诺及响应情况。

(2)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1:成立专门的工程设计小组承诺书
成立专门的工程设计小组承诺书

致: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在海宁市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平川路东)施工图设计投标中,我公司如果中标,在此郑重承诺,会对工程设计项目成立专门的设计小组,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拟成立的设计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未经招标人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作调整。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设计人员的,同意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设计服务期、现场响应时间承诺书
设计服务期、现场响应时间承诺书

致: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与招标人签署了设计合同,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非免责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我公司自愿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对招标人进行赔偿,招标人也有权终止设计合同。

现场服务响应:我公司承诺工程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任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表后附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浙备案证和其他资质类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

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3、一项业绩一张表格,投标人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本项目拟任职务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自行配备设计人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致:(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更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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