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目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经济发投[2022]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樱花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一期主要新建 1#楼(三层),建筑面积为5207.88㎡、院内内部管网(包含给水,雨水,污水,消防,路灯)、院内部绿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以及消防工程等,并为其提供现代化生活和服务场所。

2.1.3合同估算价:********.00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睢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详勘、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要求的其他设计配合工作)、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含装修、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咨 询 电 话0516— ********、051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 051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930日至20221014 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17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睢宁县住建局招投标监管科 0516-********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睢宁县濉河路 地 址:睢宁县八一西路南侧和丰产业园1号楼302

邮 编:******邮 编: ******

联 系 人:王主任联 系 人:仝惠

电 话:158*****789 电 话:180*****310 0516-********

202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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