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乙方:福建洁洁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XZB[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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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6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柒仟伍佰玖拾元零陆角捌分(¥*******.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9月12日开始履约,服务期贰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潭城镇东大街15号;

4.3交付条件: 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服布类,应负责对破损的衣物、布类进行缝补。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招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新院区及旧院区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要求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合同期内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缝补及折叠等服务。要求根据医院不同科室规定的时间,按时下科室收取洗涤物品,并将洗净物品送回各科室。 5.2、服务期限:有效期贰年,即自2022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5.3、合同总金额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开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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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3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4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5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6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7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8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9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0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1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2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3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4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5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6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7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8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19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0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1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2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3 4.16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24 4.32 按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十日前将统计核对后的上月发票(须提供新院区和旧院区的实际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十日内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伍角叁分(¥******.53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且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以无息全额方式退还;若乙方在履约期间无故不履约或使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将从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行追偿。。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贰年,即自2022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医院衣物布类洗涤过程的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污染。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洗涤程序及洗涤布类质量进行检测,若属于乙方洗涤过程不当或不按质量标准交货导致的交叉感染,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乙方对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原则上不得返洗。若有返洗的,返洗率不得超过当天洗涤量的0.5%。对当天送达的衣物、布类,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洗(每件返洗仅限一次,且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按每件次每天1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并于次日送回,保证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10.3乙方必须提供项目经理1人(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乙方为其项目经理缴纳社保、医保的证明材料),合同生效后进驻院内收件发件工作人员≥6人(新院区≥5人,旧院区≥1人),只多不少,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人员不足情况3次以上,则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确定解除合同的时间(在未正式解除合同、未确定新的服务方前,乙方应尽的服务义务仍必须履行,以保证甲方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否则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4若因乙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洗涤衣物,严重影响甲方临床使用,特别是手术室等重要部门的布类使用,则甲方将按每次赔偿5000元人民币进行处罚。 10.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质量抽检,具体分为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查,如抽检一次即发现有不合格,在当月洗涤费中扣除100-200元。 10.6乙方应严格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08—2016》及甲方院感科要求,执行医用衣物布类洗涤流程,防止交叉感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洗涤服务项目。若因乙方未按要求对医用衣物布类进行洗涤的,由此发生的事故,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10.7乙方严格洗涤流程,依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08—2016》运作,确保洗涤质量,甲方可以派员现场督察。乙方洗涤不当,致使甲方医疗布草破损无法继续使用或人为原因造成丢失的,根据甲方布草的进价及实际使用情况,予以估价赔偿。 10.8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若在甲方院区内发现工人偷窃布类行为,一经发现,按偷一罚十由乙方照价赔偿。 10.9、乙方有义务随时接受甲方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如违反以上情况,甲方可提出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10.10如果乙方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考评结果不满意,则甲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并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在合同解除日前双方仍应按原合同履行。 10.11如果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使得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提前六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后解除合同,但甲方将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0.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要求 14.1.1甲方院内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缝补及折叠(缝补费及缝补所需的材料均含在本项目的衣物布类洗涤的投标总价中,折叠方式需满足使用科室要求)。要求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收取待洗物品,及时将洗净物品折叠好送回甲方各病区科室。 14.1.2甲方感染楼衣物布类需单独洗涤,与其他布类分开浸泡、消毒、清洗洗涤。严格按照洗涤工艺流程完成洗涤工作,根据布类的性质,对布类要按照洗涤流程进行桨洗、熨烫、折叠等,乙方务必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 14.1.3双方派专人负责污、洁衣物布类每日的交接工作(必须甲方在场乙方才能收污送洁衣物布类),甲方负责派专人在院内指 定污、洁衣物布类的交接点,乙方负责派专职人员(身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胸卡)在甲方指 定时间、地点到各病区、科室指定的交接点收污送洁衣物布类,与甲方人员共同进行清点、核对,并填写衣物清洗交接单。 14.1.4合同到期后若因招标原因无新的供 应商进场为甲方服务,则乙方需按中标价继续为甲方服务。乙方为甲方负责的年服务固定总价格不变,直至新一轮招标结束且甲方与新中标方签订合同之日止。 14.2衣物布类洗涤要求 14.2.1洗涤要求:乙方应根据送洗衣物布类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洗衣服布类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4.2.2缝补要求:乙方应负责对破损的衣物、布类进行缝补;洗涤过程中若出现衣物纽扣及各种带子有丢失的,乙方应免费补齐。对缝补(或更换)的所有衣物、布类需经甲方确认验收,做到每件布类返回后即能投入使用。 14.2.3乙方应对工作服、衣物等布类按照洗涤流程进行浆洗及熨烫。 14.2.4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经消毒洗涤后的衣物布类达到洁净、平整、无损、无菌、干燥、无异味的要求,并能马上投入使用)。若甲方接到病区或科室投诉关于送洗回来洗洁衣物布类有污渍、不干净、未缝补等现象,乙方负责免费返洗或退补,返洗或缝补的工作服需经甲方确认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响应时限为30分钟。 14.2.5乙方在收污或在分拣工作服时,需对工作服进行检查,若发现工作服有明显污渍或随身携带的物件及笔,要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未提前告知,致工作服有污渍,根据甲方衣物布类的进价及实际使用情况,予以估价赔偿。 14.2.6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质量抽检,具体分为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查。感官指标是指洗涤后的清洁布类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微生物指标的检查是指洗涤后的清洁布类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项目 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14.2.7乙方应对所有衣物布类分检、分类清洗;对明显污染的布类、婴幼儿布类、工作服、值班被等应分批、分机浸泡、消毒、清洗;婴幼儿布类应用无毒、低磷、无刺激性的消毒洗涤剂进行清洗;手术室的专用布类应分开处理,用不同颜色布袋进行分类包装。 14.3洗涤质量标准: 14.3.1严格按照洗涤工艺流程完成洗涤工作: ①收集(封闭式专车); ②分检(严格按规定分检、分类洗涤): A、按工作服、手术室供应室、病区分类堆包,将黄色警示包裹传感类布草送至隔离间,进行专人隔离分拣; B、将污布袋拆包抖落至分拣机传送线; C、传送过程中每一块布草都需经过金属探测仪,如有发现金属物质,分拣传送线自动停止,分拣工立即抖布查找,将金属物质取出,以免金属物质对设备造成致命损坏以及将布草绞破; D、取出金属物质后,将布草重新传送,确认金属物质是否被搜寻完毕; E、布草进入分拣循环传送线,分拣工将布草投放至推车中,推车满载后转运至洗衣龙投料口; F、分拣过程中,将同色床单、被套、枕套、孔巾、包布、病人衣裤、洗手衣裤、手术衣分类装载,按各自污染程度选择相对应程序洗涤; G、分拣过程中发现重污(大块血渍、粪渍),单独装载,单独洗涤。破损严重或污损严重已无缝补或洗涤价值,拍照留档,与院方及时沟通报损处理; H、分拣过后,分拣机剩余的医疗垃圾(口罩、手套、无纺布、输液管、帽子等)及时清扫清理; I、工作服直接人工手头分拣,不上分拣机,与其他布草严格区分分拣,分拣后单机作业; J、结束全天分拣工作,使用抹布将分拣机上的血渍擦净,使用消毒液对分拣机进行喷洒,摆放紫外线灯进行多级消毒。 ③蒸煮(为防交叉感染,采用按分类分池消毒); ④洗涤(严格按照洗涤规范流程); ⑤脱水(由脱水机处理); ⑥烘干(由烘干机处理); ⑦熨平(由机器熨平和手工熨平); ⑧折叠; ⑨对破损的衣物要缝补完整(包括破损、系带、扣子等); ⑩分类包装(专用袋,封闭包装),运回(专车,封闭)。 14.3.2洗涤材料:严格按照洗涤行业要求使用合格的洗涤材料,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等需用专用洗涤剂。 14.3.3洗涤、消毒质量标准:①化学消毒;②物理(热源)消毒。 14.3.4经消毒洗涤后的衣物达到洁净、平整、无损、无菌、干燥、无异味的要求,并能马上投入使用。 14.3.5医疗衣物布草洗涤流程 医用布草根据洗涤种类分为5种类型:①医护工作服;②床品(床单、被套、枕套);③病人衣、裤;④手术室清污布草;⑤手术室重污布草 A、第①类采用单机洗涤,流程如下: 第一步高水位漂洗5分钟; 第二步中脱2分钟; 第三步依水位,加温至40-45度,依次加入主洗液:300ml、强力洗衣粉:350g,水洗10分钟; 第四步加温至60度,并加入彩漂液:400ml; 第五步继续加热至75度停止加热,水洗15分钟; 第六步加水至高水位,漂洗2分钟; 第七步排水; 第八步加水至高水位,水洗3分钟; 第九步中脱2分钟; 第十步加水至高水位、水洗3分钟; 第十一步排水; 第十二步中液位加水,加温40-45度,添加浆粉,加中和酸100ml,水洗2分钟上,加高水位。 第十三步高脱5分钟。 B、第②-⑤类洗涤,流程如下: 仓位 步聚 时间 温度 洗涤化料 1 过水 140S 常温 2 过水 140S 常温 3 过水 140S 常温 4 过水 140S 常温 5 主洗 140S 40度 预洗剂、主洗液、助洗液 6 主洗 140S 75度 彩漂液 7 主洗 140S 75度 8 主洗 140S 75度 9 主洗 140S 75度 10 主洗 140S 75度 11 主洗 140S 75度 12 漂洗 140S 常温 13 漂洗 140S 常温 14 漂洗 140S 常温 15 漂洗 140S 常温 中和酸 16 漂洗 140S 常温 洗涤化料配比如下: 1、床品洗涤化料 2、病人衣裤化料 预洗液 200 ml 预洗液 100ml 主洗液 350 ml 主洗液 300ml 助洗液 300 ml 助洗液 350ml 彩漂液 300 ml 彩漂液 350ml 中和酸 150 ml 中和酸 150ml 3、轻污手术布类化料 4、重污手术布类化料 预洗液 0 ml 预洗液 0 ml 主洗液 200 ml 主洗液 300 ml 助洗液 250 ml 助洗液 200 ml 彩漂液 300 ml 彩漂液 400 ml 中和酸 100 ml 中和酸 150 ml 14.4甲方提供的支持 14.4.1甲方提供污、洁衣物布类清点交接工作点。 14.4.2各科室或病区派人员负责与乙方人员交接送洗件和回送洗洁件。 14.4.3甲方提供洗漱间场所以及洗漱设备,以便中标方工作人员下班以后不带污染出院门。 14.4.4为方便乙方的工作需要,医院将免费提供方便车辆运输的布类存放点2个(污物1个、净物1个)。 14.4.5乙方严格按照洗涤流程与生产工艺管理,将通用送洗一式四联单、统一布类物品内容。 14.5乙方责任 14.5.1乙方负责到各科室和病区接收工作服、值班被洗涤件,其他洗涤物品由甲方统一集中送往院内规定地点与乙方交接,填写布草洗涤单双方签认。 14.5.2乙方应有明确的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洗涤流程与生产工艺管理,对所有污布类按分检-分类-消毒-浸泡-清洗-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包装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洗涤质量。 14.5.3回送洗洁件时,乙方需按各科室、病区收取数量逐一打包回送。 14.5.4洗洁件的清洁度、缝补率要达到98%以上,不符标准部分,乙方负责免费退洗、退补。 14.5.5为防止交叉感染,乙方运送布类的车辆必须收污、送洁分开运送,不得混用。在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对消毒进行记录,甲方有权对记录进行检查。 14.5.6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床上物品和其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特殊病种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先予以初步消毒,再由乙方负责特殊处理,其洗涤要求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14.5.7乙方应考虑到停水、停电等外部因素影响生产的可能性,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不能按规定回送甲方洗洁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乙方应负责联系外洗单位进行洗涤,并确保洗涤质量及清洁衣物布类及时送到甲方。 14.5.8如遇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影响,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办法,但乙方要确保甲方医疗抢救所必须的布类。 14.5.9医疗衣物布类自然褪色、破损过度、污脏严重及传染性、死亡者等衣物,乙方在收取衣物布类时提醒甲方不再送洗。 14.5.10送洗衣物布类应在显眼处标志其记号,如标记不明,乙方需告知甲方应及时补印。 14.5.11洗涤物品的运输工具(包括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被服的车辆和洗涤公司至医院的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 14.5.12洗涤工作不分节假日,严格按照医院院感要求,及时收污送洁,送洗衣物布类必须做到分类、浸泡、消毒、洗涤、熨烫、缝补、折叠、打包、分类运输等流程 。 14.5.13甲方有特急件、特殊件或对个别布草洗涤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尽力满足,洗涤价另定。 14.5.14乙方必须派人员到规定地点负责进行衣物布类清点、收集、运送,并及时处理每日存在的问题。 14.5.15为了保证洗涤质量,乙方每月须派人员到院方各科室进行洗涤质量跟踪调查。以质量跟踪单(乙方自行提供,格式经甲方同意)每月每科室一单,对存在问题须及时解决。 14.6洗涤工作区域要求 14.6.1乙方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应通风、采光良好,周围环境应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便于清洁,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14.6.2乙方在工作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衣物布类接收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收物交接、分检、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清洁区的功能区应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发放和洁车存放处,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应设有效隔离屏障。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有洗手设施,污染区内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14.6.3乙方应每日下班前对工作区域内的污染区地面及工作台面进行有效地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墙面、台面应随时保洁。 14.6.4工作区域内清洁区工作人员、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应每年进行2次抽检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Ⅲ类环境规定。菌落总数指标符如下要求。 项目 指标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 ≤10 卫生手消毒后的工作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cfu/cm2 ≤10 空气平均菌落数,cfu/皿·5min ≤4 14.7布类赔偿标准 布草正常破损率为3%,在规定的破损率内,乙方不承担理赔责任。质量合格的布草允许每次洗涤非正常破损率为3%(破损能缝补的除外,在使用年限内破损后无法缝补的算破损率);每个月统计一次,按季度综合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同类物品采购价格折价赔偿。折价方式如下: 14.7.1五件套:使用三个月以内按采购价的原价赔偿,使用三个月至半年内按采购价的90 %进行赔偿,使用半年至一年内按采购价的70 %进行赔偿,使用一年至一年半内按采购价的50 %进行赔偿,使用一年半至二年内按采购价的30 %进行赔偿,使用二年以上的无需赔偿。不能缝补的或补后不可用的布类等,按采购价的3%赔偿。(特殊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赔偿标准) 14.7.2工作服:使用一年至五年以内出现不可缝补的破损,按采购价的原价赔偿,使用五年以上的无需赔偿。 14.8监督和考评 14.8.1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考评内容 乙方应根据医院实际及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范围、要求、职责并派驻工作人员。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衣物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表》14.8.2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考核指标 详见附件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14.8.2.1乙方洗涤的布类收、送应按时,科室满意率达90%以上。 14.8.2.2乙方收送工配合科室护士长管理,科室满意率达90%以上。 14.8.2.3乙方产品消杀过关,严格防止交叉感染情况,达标率达100%。 14.8.2.4乙方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产品达标合格率达95%以上。 14.8.3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监督考核 14.8.3.1甲方按照附件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衣物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表》每月进行考核,每月每科室一份,以科室人员签字为凭(临床科室以护士长签字为准),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不包含8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每减少一分扣500元;连续两个月累计不合格份数超过两个月总份数的15%,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4.8.3.2医院还将不定时对乙方员工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若考评不合格,医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必须向医院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由医院监督实施。若无实施,每次将收取100元至500元的违约金。 14.8.3.3对服务态度生硬、不能满足科室合理要求的,每次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收取100元至500元的违约金。 14.8.3.4服务质量欠妥、与科室发生争吵、漫骂、不配合科室安排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收取100元至200元的违约金。 14.8.3.5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布类丢失,破损,洗不净,且乙方未迅速及时做出响应的情况,导致科室投诉,除赔偿丢失外,每次将收取300元违约金。 14.8.3.6乙方应爱护使用医院的房屋及各种后勤资产。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照资产折旧的年限赔偿损失。 14.8.3.7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科室反馈意见加以确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乙方:福建洁洁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住所:福清市新厝镇经11路
单位负责人:陈春美单位负责人:郭自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
联系方法:159*****6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账号: 账号: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洗涤服务 布类 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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