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纯电动客车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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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电动客车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纯电动客车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纯电动客车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8.54万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现需购置纯电动车40辆及相关配套设施,总计608.54万元,并于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召开前交付使用。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根据县府要求,需采购纯电动车40辆及相关配套设施,且须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供货,如果按正常招标程序(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且在中标后还有12个工作日的质疑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经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及供货时间,仅鑫威新能源汽车销售(温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威马牌EX5400即客行版纯电动车的报价和供货时间符合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2项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供货时间紧,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鑫威新能源汽车销售(温州)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鑫威新能源汽车销售(温州)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168号锦美商厦702-1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772

传 真:/

地 址: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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