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双辽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 号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引导带动农民自觉利用秸秆,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利用玉米秸秆和畜禽粪便堆沤堆沤肥1万立方米,充分腐熟后直接还田。(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2.实施水稻秸秆还田2万亩。(实施单位:双辽市水稻研究所)。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单位:双辽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新建或改扩建砖石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贮窖4500.7立方米。(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2.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黄贮发酵饲料(包括窖贮和裹包收贮的)5000吨。
3.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干饲料*****吨
以上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1.建立玉米秸秆还田展示基地1个
2.建立水稻秸秆还田展示基地1个
(四)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1.委托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对县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五化”利用量进行调查测算,为全省秸秆利用情况抽样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2.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1个,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总结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承担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的个人、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补助标准
各实施单位针对秸秆利用方式,结合我市实际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同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保持一致。
五、实施要求
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各实施单位针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资金分配及使用
该项目总资金526万元,资金分配见资金分配表。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 号)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2022年9月):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2023年5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总结(2022年12月-2023年5月):制定项目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协调项目相关各项工作并定期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推进,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搞好示范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电视和乡村大喇叭,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技术要点,尤其要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 号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引导带动农民自觉利用秸秆,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利用玉米秸秆和畜禽粪便堆沤堆沤肥1万立方米,充分腐熟后直接还田。(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2.实施水稻秸秆还田2万亩。(实施单位:双辽市水稻研究所)。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单位:双辽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新建或改扩建砖石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贮窖4500.7立方米。(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2.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黄贮发酵饲料(包括窖贮和裹包收贮的)5000吨。
3.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干饲料*****吨
以上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1.建立玉米秸秆还田展示基地1个
2.建立水稻秸秆还田展示基地1个
(四)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1.委托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对县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五化”利用量进行调查测算,为全省秸秆利用情况抽样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2.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1个,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总结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承担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的个人、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补助标准
各实施单位针对秸秆利用方式,结合我市实际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同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保持一致。
五、实施要求
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各实施单位针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资金分配及使用
该项目总资金526万元,资金分配见资金分配表。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 号)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2022年9月):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2023年5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总结(2022年12月-2023年5月):制定项目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协调项目相关各项工作并定期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推进,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搞好示范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电视和乡村大喇叭,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技术要点,尤其要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标签: 农作物秸秆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