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青岛变压器集团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青岛变压器集团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资产状况
1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人民币129,667,400.00307,011,887.62022年9月20日保证人(1)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2)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3)青波股份公司;抵押人:青岛广源发城阳宾馆;质押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抵押资产:青岛广源发城阳宾馆所有的房地产一宗,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城字第******号,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6年12月建成,面积*****.54平方米。抵押资产已被法院拍卖,预计受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质押资产:(1)青变集团在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波股份公司)的出资4751万元,占股比例62.51% 。建行城阳支行和青变集团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数额为2401.62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为31.6% 。(2)青变集团在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的出资3558.6万元,占股比例为11.862% 。建行城阳支行和青变集团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数额为1798.87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为5.99%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先生、魏先生

联系电话:0532-********/0532-********

电子邮件:qiuyanbin@coamc.com.cn、weice@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 0532-********(我分公司纪委)

053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053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山东,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青岛变压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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