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一网通办平台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8,000.00
最高限价(元):328,000
(一)项目服务目标
提供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具备数据汇聚和资源共享的服务能力,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推进大数据应用。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主要承载政府部门的不动产应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云平台采用可控信息技术,集成服务器、存储系统、基础软件等设施,按照云计算架构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环境,形成可动态扩展的共享资源池,由平台管理系统统一配置、管理、监控、调度,按需提供数据存储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部署运行的基础环境资源。
本项目在现有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内容基础上进行扩容,具体扩容服务内容如下:
1、新开通云主机
云主机名称 | VCPU(核) | 内存(G) | 存储空间(G) |
应用服务器001 | 8 | 16 | 500 |
应用服务器002 | 8 | 16 | 500 |
2、磁盘容量扩容
(1)业务主机新增一盘符,容量为15T。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逐年增长的需求,确保系统全天候无障碍运行。
(2)所有云主机使用的存储空间需通过FC交换机连接至集中存储磁盘阵列分配。
(四)服务要求
供应商以服务交付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云平台服务。供应商依据采购人的要求以资源池的方式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能力,并且提供相应的资源管理平台,采购人可以使用管理平台进行资源的分配、更改、调度和回收等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五)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云平台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拥有使用权。云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及存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交付时间要求
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实现资源交付,正式提供云服务并满足原有数据无缝割接,保证全业务上线开通,建设期间不动产业务不允许中断。未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任何费用。
(七)验收要求
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当日成交供应商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陪同。
(八)付款方式
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为按年度平均支付,每年支付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九)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方式:
服务期限内,采购单位以采购服务方式使用云平台服务,云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云平台的维护工作,以随时解决云平台的相关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x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半小时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如采购单位需现场服务的,24小时内到场。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系统操作说明,指导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对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丹东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2、免费培训: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对不动产云平台使用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和操作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独立进行使用、管理操作。
供应商须在供应商方案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1+2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32,000.00
最高限价(元):3,232,000
1、开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理数据同步接口
按照《辽宁政务服务事项对接标准》建中间库,把系统中的办件数据按照事项库中的事项进行归类,归类后的数据通过接口按照标准推送到市(县)一体化平台进行汇交。
2、增加电子证照管理功能
开发接口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生成、接收、注销,实现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管理。
3、与省好差评系统对接
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通过评价器和收件打印评价二维码两种方式分别开发接口进行对接
4、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登记业务受理流程
依据《丹东政务服务与自建系统对接标准》开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接口,实现所有业务在一体化平台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内网审核,市一体化平台外网办结。
5、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改造
与辽宁省及丹东市一体化平台对接后,需要改造业务系统流程。在前台设置相应的查询及调用功能,在后台设置业务数据分发等功能满足对接后的业务办理需求
6、 登记结果数据共享接口开发
按照辽宁省及丹东市要求,开发接口推送不动产登记数据至丹东市统一建设的共享数据库。
7、 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
通过开发接口的方式查询十二部委提供的数据如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
8、 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
通过开发接口与辽宁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用户登录辽宁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后,可以直接通过政务平台上的链接进入不动产登记外网门户。
9、 与辽事通对接
按照《辽事通APP外部应用接入规范》开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辽事通接口,用户登录辽事通可直接对不动产权信息进行查询,包括通过人查房和房查人功能。
10、 网厅升级增加收件功能
升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打听,实现业务办理功能。
11、 电子证照调用接口开发
发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的电子证照调用接口,实现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14类电子证照的调用。
12、 电子印章平台对接
与省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的申请调用功能。
13、 金融联办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
依据《《丹东政务服务与自建系统对接标准》》开发不动产登记金融联办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接口,实现抵押业务在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需求在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0时15分至2022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腾讯视频会议进行线上开标。
7、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8、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dongkaida@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0415-
*******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具体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中心南路1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
邮箱地址: dandongkaida@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