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2022-09-3016:14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2022-09-3016:14
衢州市浙工大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及技师学院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周志伟,联系电话:0570-*******)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衢州市浙工大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及技师学院用地需要,需征收小南海镇集体、下章村、周红坂村境内集体土地。其中耕地11.3238公顷,林地2.3993公顷,其他农用地11.0909公顷,建设用地0.1436公顷,征收面积总共24.957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0〕4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小计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
小南海镇集体 | 耕地 | 0.4452 | / | 90 | / | 40.068 | 153.6804 |
林地 | 0.5296 | / | 54 | / | 28.5984 | ||
其他农用地 | 0.801 | / | 90 | / | 72.09 | ||
建设用地 | 0.1436 | / | 90 | / | 12.924 | ||
下章村 | 耕地 | 1.5255 | / | 90 | / | 137.295 | 429.228 |
其他农用地 | 3.2437 | / | 90 | / | 291.933 |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小计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
周红坂村 | 耕地 | 9.3531 | / | 90 | / | 841.779 | 1576.9008 |
林地 | 1.8697 | / | 54 | / | 100.9638 | ||
其他农用地 | 7.0462 | / | 90 | / | 634.158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8号)评估后确定。
(三)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人口的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10〕2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龙政发〔2018〕100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50号)执行,本次安置人口数不超过163人,具体安置人口由村集体、所在乡镇(街道)、县人社局核定。
(四)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龙游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标签: 公布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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