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及升级比选公告
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及升级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及升级(采购编号:LNZB02-GCZ2022-277-02),采购人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及升级要求,以公开比选方式为该项目选取一家合格供应商。
1.2采购内容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及升级,包括原有设备拆除、更新设备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等。具体内详见供货要求。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采购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1个:
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当综合得分出现相同时,按应答方商务服务部分得分,以得分高者优先确定综合排名)。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采购。当最终可确定中选人的中选候选人不足1名,则重新采购。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71,895.57元,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方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方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应答方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无“代开”字样))。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应答方不得存在的情形,若存在或出现下列类似问题将终止其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5.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5.2被责令停业的;
2.5.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5.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5.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
注:应答方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潜在应答方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3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应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交如下全部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将上述报名信息发送至lngczbgs220@163.com:4.2.1营业执照;4.2.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证明;4.2.3如法定代表人应答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答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4.2.4比选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
5.2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截止时间前
现场递交,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八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6.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地点:与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8号
联系人:陈华威
联系电话:189*****67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张晓可
电话:024-********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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