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5)转向架分厂9月工装复制项目竞标公告
(14045)转向架分厂9月工装复制项目竞标公告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竞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年度采购-转向架分厂9月工装复制
项目编号:XXXX(招标中心填写)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年月 日
目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分项报价表B(适用于工艺装备类货物) 39
(竞标项目编号:XXXXXX)
一、 竞标条件
为满足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需要,需对年度采购-转向架分厂9月工装复制进行公开竞标。竞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竞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满足中车青岛四方股份公司生产要求,项目详细要求见竞标文件;
2.项目范围:
包号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工装等级 | 要求完工时间 | 备注 |
第1包 | 1 | 大齿轮吊具0.8T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2包 | 2 | 车轮三爪正装吊具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3包 | 3 | 双钩吊具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4包 | 4 | 车轮立式吊具1T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5包 | 5 | 四钩吊具2T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6包 | 6 | 电机专用吊具1.5T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7包 | 7 | 电机吊具1.5T | 套 | 1 | A | 2023/10/11 | |
第8包 | 8 | 抛丸支架 | 套 | 1 | C | 2023/10/11 | |
第9包 | 9 | 传感器间隙检测工装 | 套 | 1 | B | 2023/10/11 | |
第10包 | 10 | 资料橱 | 套 | 1 | C | 2023/10/11 | |
第11包 | 11 | 水杯厨 | 套 | 1 | C | 2023/10/11 | |
第12包 | 12 | 垃圾箱 | 套 | 1 | C | 2023/10/11 |
本次采购为年度采购,有效期为自竞标日期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A类工艺装备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B类工艺装备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C类工艺装备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 工艺装备投标人应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装备类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各类供方允许承揽的工艺装备种类:A类供方可承揽A、B、C类工艺装备;B类供方可承揽B、C类工艺装备;C类供方可承揽C类工艺装备;若投标人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装备类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代理商(C1类),需提供制造商项目授权书;
3.潜在投标人投标范围须与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装备类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供货范围一致;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的诉讼记录;
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项目授权书;
6.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XX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2.递交方式:电子版竞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至中车购电子平台(www.crrcgo.cc)。
3.接收到本项目竞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形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弃投标函发送至中车购平台,同时发送至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邮箱,否则将按竞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处置。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竞标按照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竞标采购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竞标组织形式和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本项目招标人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交流咨询。
项目采购负责人:孙中初,联系方式:135*****808;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啸,联系方式:156*****715;
项目招标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邮箱:XXX@cqsf.com;
平台客服:010-********或**********。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交流咨询。
3.因投标文件字节容量较大且受网络稳定性影响,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时间较长,为确保成功投标,请预留足够时间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提前2小时以上)。
4.供应商设置的平台联系人收到短信提醒后,应立即登录中车购电子平台进行竞标文件资料的接收、操作。(平台上未维护个人手机信息的则无法接收短信,请自行登录平台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
5.项目其他要求:无
6.为保证评标期间澄清答疑顺利进行,请将投标人将其投标授权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至平台“投标说明”栏目中,并确保开标评标期间电话畅通,并可随时登陆平台进行澄清答疑。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联系不到、澄清答疑超时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监督部门
本竞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部。
七、招标单位信息:
名称: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邮编:******
(注:下表中有“£”选项填写的,标注“R”选项要求适用于本竞标项目)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邮编:****** |
1.1.3 | 竞标项目名称 | 年度采购-转向架分厂9月工装复制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3.1 | ★竞标范围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项内容” |
1.3.2 | ★交货期(服务期) | 见表二.2 |
1.3.3 | ★交货(服务)地点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或买方的指定区域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第五章供货和服务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1.4.4 | ★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10.1 | 实质性条款要求 | 竞标文件中标注“★”项的条款、文件中载明为否决项和必须满足项要求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
1.10.3 | ★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出现第1.10.3条款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否决其投标。 |
2.1(7) | 构成竞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竞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形式: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到平台并电话告知招标中心经办人。 |
2.2.2 | 竞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车购电子平台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标文件澄清 | 在中车购电子平台查看并签收视为已收到该文件。 |
2.3.1 | 竞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通过中车购电子平台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标文件修改 | 在中车购电子平台查看并签收视为已收到该文件。 |
3.1.1(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1.5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及其授权证明资料应符合3.1.5条款规定。 |
3.2 | ★投标报价要求 | 1.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不含税价)。 2. 投标报价应符合3.2.1-3.2.5条款规定。 3. 投标报价其它要求: |
3.2.5 | ★项目最高限价 | |
★项目预算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见第二章3.4.1条款。 (招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填写) |
3.5.2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5.2(2) | 近一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 |
3.5.2(3) | 近年供货(服务)业绩年份要求 | 2019年 至 2021年 |
3.5.2(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 至 2021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编制方式 | 电子文件,PDF格式。 |
3.7.3(2)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编制 | □不需要 □需要,分册编制要求:XXX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XX 年XX 月XX 日XX 时XX 分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投标文件漏传、错传的,否决其投标; 2.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台“商务综合”栏,价格栏仅需要上传“开标一览表”。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
5.2 | 开标顺序 | 所有投标文件同时开标。 |
5.2.2 | 是否需要投标人到开标现场 | □需要到现场。 □不需要到现场。(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 |
6.1.1 | 评标工作组评委数量 | 5 人 |
6.3.2 | 评标工作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包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车购电子平台 公示期限: 1 日 |
7.4 |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分配 | 1.中标人数量:1名/包 2.中标份额分配数量或比例:100% 3.中标份额分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 竞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人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本竞标项目已具备竞标条件,现对标的物采购进行竞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竞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竞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竞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竞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竞标项目资质条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
(2)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及被招标人供方管理部门做出相应资质处理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在最近三年内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中文与外文有差异的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和货币种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竞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1.9 中标后分包和转包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标的物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1.9.2 除竞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条款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竞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标的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竞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1)没有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竞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技术响应方案明显不符合竞标文件技术条件规定的主要规格、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
(5)竞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技术方案和资格证书、实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竞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0.4 对于竞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且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竞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非实质性条款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可被否决。
1.10.6 投标文件对竞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竞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竞标文件2.1 竞标文件的组成
本竞标文件包括:
(1)竞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和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竞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修改竞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竞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请务必电话告知招标中心经办人,招标人所在企业的招标中心将视情况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文件排序装订: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3)联合体协议书(按需);
(4)投标保证金(按需);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证明资料;
(8)投标技术方案;
(9)技术支持资料(按需) ;
(10)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按需)。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5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是否为含税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竞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和服务范围所有内容。竞标文件规定的需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备品备件)或者服务,投标人如免费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明细并注明“0”价格或者免费提供说明,否则评标时按漏项处理。
3.2.3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或远高于标的物市场正常价格,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工作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或垄断高价竞标,评标工作组可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时评标工作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原则进行否决投标或修正价格。
3.2.5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预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载明的投标限价或者预算价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规则处理。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竞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如有)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如下:
(1)电汇方式:投标人应以公司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并且在银行支付用途中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ATM机或网银转账。境内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招标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青岛市四方支行
款 项 用途: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应收账款证明文件方式:投标人在招标人处有应收账款,且《应收账款证明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小于盖财务章日招标人应付账款可付金额,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财务部办理。可付金额是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扣除质保金和投标人未到期的投标保证金后的余额。
(3)缴纳金额:按竞标文件中载明限价/预算价的1.5%~2%缴纳投标保证金;竞标文件未载明限价/预算价的按投标价的1.5%~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千元为单位取整),其中对于工程施工、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它服务类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开标后,投标人需单独将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采用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中心负责人邮箱,以便及时统计退还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工作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除竞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除外),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竞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4)投标人,对工作人员言语恐吓或造成人身伤害的;
(5)投标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对于实施资格预审的竞标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或服务商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制造商或服务商的授权证书(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或授权服务商投标的情形)、竞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其中: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近一年财务状况:应附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包含上述信息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近三年供货业绩:有供货和服务业绩要求的应列出明细(格式自定)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企业信用情况: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报告或网页截图)。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应在情况描述中填写“无”并进行承诺说明。
3.5.3 投标人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4 “正在供货(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工作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PDF格式),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有关供货(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供货和服务要求、竞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竞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有签字或者盖章要求的,应签字或盖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2)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按要求编制成一册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采用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 11.0(或向下兼容版本)的PDF文本格式,压缩文件采用Winrar格式处理。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外,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车购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在中车购电子平台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中车供应链管理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操作说明》。投标人在中车购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确保平台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投标文件漏传、错传的或平台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公章后提供电子扫描版。
4.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应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时开标,如遇平台网络故障或者评委迟到/缺席等异常情况,招标人有权延迟开标时间。
5.1.2 通过中车购电子平台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中车购电子平台开标信息。
5.2 开标顺序及要求
5.2.1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通过中车购电子平台公开开标,开标后及时通过平台唱标功能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等内容。
5.2.2 开标环节原则上不需要投标人到招标人现场参加开标及评标活动,需要投标人到招标人开标现场的要求见前附表规定。
5.2.3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开标后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标文件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废标或转为其他采购方式。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理解并同意招标人上述行为,转其他采购方式不需再另行征得所有参与的投标人同意。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异议的,应当在开标阶段及时向开标人书面提出(可通过中车购电子平台传递),招标人所在企业招标中心及时作出答复,并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工作组
6.1.1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据企业制度要求采用随机抽取和/或指定评委的方式组建评标工作组,评标工作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人候选人。评标专家数量应为5人以上单数,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1.2 评标工作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竞标、评标以及其他与竞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因评标不良行为被公司进行处罚并禁止参加评标活动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工作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工作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工作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工作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工作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工作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对于符合5.2.3条款要求,本项目转为谈判类采购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评标工作组按照6.3.1条款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项目需要与投标人进行价格谈判,并按照6.3.2条款要求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工作组评标结果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所在企业的招标中心书面提出,招标中心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竞标活动。投标人超出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招标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工作组按照竞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依据评标工作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分配见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竞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有供方资质(审核式)管控要求的,投标人有下列一般不良行为的,视投标人主观恶意程度和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1)参与投标活动,年度内出现1次在开标后无故撤销投标或弃标的,将被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处置;
(2)参与投标活动,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投空白标书,或错误标书的,将被下发整改通知处置;
(3)供应商无故不响应竞标邀请,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将被下发整改通知处置;
(4)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订单后,因供应商原因未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经书面催告后虽完成签约但影响产品交付的,将被下发整改通知处置。
8.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有供方资质(审核式)管控要求的,投标人有下列较大不良行为的,将被视投标人主观恶意程度和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1)参与投标活动,年度内出现2次在开标后无故撤销投标或弃标的,将被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
(2)参与投标活动,年度内累计出现3次投空白标书,或错误标书的,将被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
(3)供应商无故不响应竞标邀请,年度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将被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
(4)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投诉却查无实据,干扰正常招标秩序的,将被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
(5)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订单后,因供应商原因提出调整份额,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将被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
(6)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言语恐吓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将被做交班、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置并冻结付款,减少(调整)订单或份额调整处置;
(7)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订单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将被做交班、扣除投标保证金、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或一年处置;
(8)在采购活动中,恶意超限价投标、恶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等价格不诚信行为,将被取消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直至整改通过或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半年处理。
8.2.4 招标人对投标人有供方资质(审核式)管控要求的,投标人有下列重大不良行为的,视投标人主观恶意程度和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1)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订单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并且给中国中车及所属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被扣除投标保证金、取消供方新项目或产品参与资格一年或取消供方全部或部分产品资质、冻结付款并减少(调整)订单或份额调整处理;
(2)在竞标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围标、向公司工作人员行贿等不正当竞争的,将被取消供方全部或部分产品资质或列入黑名单处置;
(3)在竞标、产品交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未经其他单位授权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将被取消供方全部或部分产品资质或列入黑名单处置。
8.2.5 招标人对投标人有供方资质(备案式)管控要求的,投标人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出现上述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参照上述处置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8.3 对评标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竞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竞标文件规定程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所在企业的监督部门(审计与风险部)投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招标人所在企业的纪检部门举报,投诉或举报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标文件内容、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款、第5.3条款和第7.2条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所在企业的招标中心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中心异议事项的答复不认可或存在异议的,方可按8.5.1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所在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 投标人对竞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事项未履行异议处置程序直接进行投诉举报,或不按竞标文件规定的向异议或投诉的处理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的,招标人所在企业相关部门有权不受理,并将投标人该类行为列入重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包号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补充说明 |
1 | 第1包~第12包 | 最低评标价法 | 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5项规定。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1. 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 2. 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 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澄清确认符合第三章3.1.3条款规定; 4. 投标人报价出现明显低于成本报价或垄断高价投标的情形符合第三章3.1.4条款规定; 5. 项目有载明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报价未超限价; 6. 项目有载明预算价格要求的,投标报价未超预算价或虽超预算价但招标人能够接受的。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响应 | 1.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和技术支持资料提供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4)(5)(6)项规定的重大偏差; 2.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符合竞标文件技术条件中“★”项关键技术要求、以及投标阶段“应予否决”或“必须满足”的条款要求。 | ||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工作组评审,投标文件满足竞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投标报价相等的,依次按投标响应方案优劣、供货期先后顺序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供货期和投标响应方案相同或难以判定优劣的,以上一年供应商业绩评价评分高低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条件均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补充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竞标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评标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评议确定。
同一标的物中标份额有比例分包要求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分配确定相应的中标人。
本评标办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属于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评标要求,可作为评标工作组评标时的评标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价格评审标准满足竞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3.1.1 评标工作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工作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工作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工作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竞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差超出竞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工作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工作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关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竞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含内容和数量)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后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
(6)调整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修正后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中标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原投标价,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
3.1.4 评标工作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工作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工作组评审确定为垄断高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工作组可否决其投标。
3.1.5 招标人在竞标文件中载明最高限价的,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时,应否决其投标。
3.1.6招标人在竞标文件中载明预算价的,当投标人或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超出预算价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评标工作组可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价格评审)
3.2.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免费提供竞标文件要求配置的货物或者服务,该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的实际价值不计入评标价格。
3.2.2 除3.1.3项规定的情形外,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前,不允许对投标人评标价格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后作为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工作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工作组的要求。
3.3.4 评标工作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工作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工作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承 揽 合 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归属:
定作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物资部,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0532-********联系电话:0532-********
开户银行及帐号:交行四方支行372*****001**********
税号:370*****0365750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0******X
承揽方:
邮寄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
现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交由承揽方完成的标的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无税) | 总金额(无税) | |
1 | |||||||
合计 (人民币) | 小写: | 不含税 | |||||
大写: |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承揽方完成的标的项目应符合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
3.质量保证
3.1质量保证期:自标的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次日起个月。
3.2在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对标的项目出现的故障或存在的缺陷承担保修责任,并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若承揽方怠于或拒绝履行保修责任,则定作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承揽方承担。
4.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交与返还
4.1 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承揽方提交技术资料、图纸: 无
4.2承揽方应在标的项目交付的同时或本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定作方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情况下,承揽方不得擅自使用。
5.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供应
5.1双方确认,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合计 (人民币) | 小写:无 | |||||
大写:无 |
5.2以上材料由承揽方提供,但应通过定作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并应随时接受定作方的检查。该材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中,定作方不再另行支付。
6.标的项目交付
6.1承揽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标的项目并交付定作方。在标的项目交付的同时,承揽方还应一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2交付地点: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定作方厂区内的指定区域。运费与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7.标的项目验收
7.1 标的项目交付定作方时,由双方共同清点查验,之后由定作方以抽检、测试、检测、运行试验等方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若无质量问题办理验收手续。经查验和检验,若标的项目存在短缺、故障、缺陷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承揽方应在收到定作方通知后3日内或定作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内补足、修复或重作,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标的项目通过上述验收,不代表免除承揽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8. 报酬支付
8.1 定作方应于标的项目通过验收、且收到承揽方开具的本合同报酬总额100%的发票后的30日内,以支票、电汇、商业汇票等方式,向承揽方支付报酬总额的90%。
8.2 剩余报酬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定作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视承揽方质量责任履行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将余额无息支付给承揽方。
9. 知识产权
9.1 承揽方应确保其使用在标的项目上的技术和材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若任何第三方向定作方主张侵权,则承揽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10.保密
10.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无论是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还是生效日前或是生效日后),一方从对方获得或知悉的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条款、相关文件与技术资料、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对方专有或带有秘密性质的信息),该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11. 违约责任
11.1无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事由,承揽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定作方享有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若定作方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而承揽方拒绝履行的,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10%,同时定作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1.2承揽方迟延交付标的项目,自应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1日,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对应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定作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前述违约金累计至实际交付日或合同解除日。
11.3若标的项目经查验和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承揽方应按不符合部分对应价款总额的10%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若标的项目经承揽方修理或重作后,经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20%,同时定作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11.4承揽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每出现一次,应向定作方支付侵权标的项目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承揽方尽职解决而免除。
11.5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承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包括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承揽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承揽方未在定作方限定时间内纠正,定作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同时前述违约金亦不得免除。
11.6承揽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返还定作方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每迟延1日,向定作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直至返还为止。
11.7承揽方应对违约而导致的定作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作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11.8若承揽方收到定作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违约索赔通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回复定作方,未回复视为接受定作方索赔要求。
12. 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善后事宜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12.2 因前款约定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遭受后的7日内,将详细情况连同相关的证明通知对方。
13. 争议解决
13.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通知与送达
14.1 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文件,均应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并以到达接收方地址或接收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任一方变更接收地址,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4.2 除非通知中另有规定,接收方均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书面回复通知方,未答复将视为该通知已被确认并接受,通知方可按通知处理相关事宜。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部分,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等形式确定,本合同未被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
15.3无论出现何等情况,承揽方均放弃对定作物的留置权。
15.4承揽方进入定作方厂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前,应与定作方签订《相关方管理协议》。在定作方厂区内工作期间,承揽方应严格遵守定作方安全、环境、厂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定作方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承揽方应对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定作方厂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生效。
16.2 本合同正文均系打印文字,每页均以双方人员进行页签或以双方印章加盖骑缝章的方式进行确认,一方放弃前述确认方式的,视同认可并接受对方的确认,双方若因所执合同文本不同发生争议,则以被对方确认的合同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定作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 定作方代表: 经办人: | 承揽方: (印章) 承揽方代表: 联系人: |
1.项目供货和服务技术要求见附件。
2.实质性技术条款:
序号 | 技术文件编号、名称 | 实质性技术条款号 |
1 | 大齿轮吊具0.8T | 第1~5条 |
2 | 车轮三爪正装吊具 | 第1/2条 |
3 | 双钩吊具 | 第1~4条 |
4 | 车轮立式吊具1T | 第1/2/3条 |
5 | 四钩吊具2T | 第1/2/3条 |
6 | 电机专用吊具1.5T | 第1/2/3条 |
7 | 电机吊具1.5T | 第1/2/3条 |
8 | 抛丸支架 | 附图 |
9 | 传感器间隙检测工装 | 附图 |
10 | 资料橱 | 第1~6条 |
11 | 水杯厨 | 第1~6条 |
12 | 垃圾箱 | 第1~8条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XXX (项目名称)竞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XXX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以下范围文件除按需提供的文件外,其余文件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3)联合体协议书(按需);
(4)投标保证金(按需);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证明资料;
(8)投标技术方案;
(9)技术支持资料(按需) ;
(10)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按需)。
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报价、澄清、谈判及签约活动。代理人在此活动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为个日历日或至年月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打印姓名]
职 务:
代理人签字样本: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打印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投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标包名称 | 单价(不含税) | 数量 | 总价 (不含税) | 交货期 (服务期)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备注: | |||||||
投标总价:(人民币,不含税) | 小写:大写: |
投标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2)如采用应收账款证明形式,格式如下:
应收账款证明文件(格式)
兹有(投标人名称)参与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竞标采购。鉴于双方有采购业务往来,投标人同意将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对投标人的应付账款元,作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按竞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执行,且在有效期内不支取此笔款项。
有效期年月 日至 年月日
投标人: (签章)
招标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签章)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 日
6.分项报价表B(适用于工艺装备类货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 | 系统、大 部件名称 | 零部件 名称 | 材质 | 规格型号 (或图号) | 件数 | 材料费 | 工费 | 备注 | |||||||
单位 | 单件数量 (重量) | 单价 (含税) | 单价 (不含税) | 金额 (不含税) | 单件 工序 | 单件 工时 | 单价 (不含税) | 金额 (不含税) | |||||||
(1) | (2) | (3) | (4) | (5) =(1)*(2)*(4) | (6) | (7) | (8) | (9) =(1)*(7)*(8) | |||||||
1 | |||||||||||||||
1.1 | |||||||||||||||
… | |||||||||||||||
2 | |||||||||||||||
2.1 | |||||||||||||||
… | |||||||||||||||
3 | |||||||||||||||
4 | 运费 | ||||||||||||||
5 | … | ||||||||||||||
6 | 小计 | (10) | (11) | ||||||||||||
7 | 工料合计 | (12)=(10)+(11) | |||||||||||||
8 | 管理费(XX) | (13)=(12)*XX% | |||||||||||||
9 | 利润(XX) | (14)=(12)*XX% | |||||||||||||
10 | 项目总价(不含税) | (15)=(12)+(13)+(14) | |||||||||||||
11 | 税金(增值税税率XX) | (16)=(15)*增值税税率 | |||||||||||||
12 | 项目总价(含税) | (17)=(15)+(16) |
注:1、投标人根据竞标文件内容详细填写此表(按标包填写,每个标包一个分项报价表)
2、表中的工序应按照每个零部件对应的实际工艺路线分项填列。
3、表中零部件若为通用市场购买产品,可直接列示材料费。
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标包号 | 竞标文件章节、条目号及内容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条目号及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注:1.商务和技术偏差内容包括:竞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第五章供货技术条件及竞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投标文件对竞标文件要求响应有偏差的,应在本表列出;未在上表列出的,视为投标人对竞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完全响应。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列出资质证书名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按年度列出)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列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列出资质证书名称) | |||||
投标标的物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 |||||
投标标的物制造商(服务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列出资质证书名称) | |||||
资料提供 |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制造商(服务商)授权书
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 (制造商/服务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服务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服务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标的物名称)进行 (公告编号(如有)及项目名称)投标活动。
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和提供服务,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服务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标签: 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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