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财政局关于消防队等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晏县财政局关于消防队等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晏县财政局关于消防队等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的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青顺竞磋(工程)2022-01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人民币:******元(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
采购控制价 | 人民币:******.65(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叁元陆角伍分) |
项目分包 | 无分包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近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 (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 6、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企业信誉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商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 年 09 月 30 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网上报名邮箱:*********@qq.com)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500.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苏商大厦B座15楼*****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971-******* 电子邮箱:*********@qq.com |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 | 青海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苏商大厦B座15楼*****室) |
磋商保证金 | 各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磋商企业公章) 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晏路支行 银行账号:105*****1929 缴纳时间: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指定的账户。 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海晏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0-*******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晏县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话:0971-*******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苏商大厦B座15楼*****室 |
公告发布地址 | 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 |
标签: 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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